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闵行区 2021-2023 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7月1日
闵行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沪府办发〔2021〕2号)和市、区“十四五”规划对闵行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创新开放、生态人文的现代化主城区,特制订本计划,即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固废、生态等重点领域攻坚难题,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的稳定改善。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源头防控。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在转方式、调结构、增动力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调整优化,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我区的人居品质,为公众提供更加多样的生态公共空间,通过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归属感。
坚持质量核心,系统治污。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生态系统功能恢复提升为主线,坚持系统思维,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大气、水、土壤、固废、生态等治理保护,强化各生态环境要素的综合协同。
坚持改革创新,多元共治。以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持续推动环境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提升城市环境治理体系信息化、智能化、协同化水平,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生态空间规模、质量和功能稳定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
——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AQI优良率保持在85%左右;市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55%左右;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5%和100%。
——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资源能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能源消费总量、用水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并完成市下达目标,绿色制造体系不断完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
——污染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完成市要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3%以上,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分别降低5%;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全面安全处置。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高标准、高水平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以及绿色环保共治体系,全面落实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各类主体责任,初步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新格局。
二、大气环境保护
强化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重点聚焦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产业和交通领域为重点,统筹能源、建设、生活等领域,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
(一)深化VOCs污染防治
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溶剂使用类行业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料产品的源头替代。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产品,积极推进政府绿色采购,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开展新一轮VOCs排放综合治理,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及有机液体储运销、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六大领域24个工业行业、4个通用工序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企业开展“一厂一策(2.0版)”综合治理,到2022年实现工业VOCs排放量较2019年下降10%以上。全面加强对VOCs排放源的无组织排放控制。
(二)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加强机动车及港口污染管控。持续推广新能源车,到2023年,公交、巡游出租、通勤、环卫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力争全面实现新能源化。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充电设施、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等建设任务。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推进营运性国三柴油货车更新淘汰。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管。加快本市低压岸电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岸电设施覆盖率。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力争提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加快淘汰更新未达到国二标准的机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管和现场监督检查。
(三)持续深化社会源整治
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治理。确保在建(符合安装条件)工地扬尘在线监控安装率达到100%,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与文明施工联合执法,拆房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深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大对运输车辆跑冒滴漏现象的联合查处力度,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能力,到2023年,城市化区域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6%以上。
持续加强社会面源管控。健全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长效管理机制。开展重点行业储罐油气回收专项整治。推进汽修行业达标整治,推广低VOCs含量产品在汽修行业的应用。探索固定源环境监管新模式,开展VOCs、餐饮油烟等简易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强化锅(窑)炉达标排放监管,按照新排放标准对提标改造后的中小燃油(气)锅炉加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加强企业内部加油站油品管控,依法查处油品不合格行为。依托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平台预、报警信息和数据异常情况,加强辖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监督抽查,外环内抽测抽查比例不低于40%,外环外不低于15%。
三、水环境保护
以“人水和谐”为目标,坚持“三水统筹”,抓好优良水体保护和提升,逐步恢复水生态服务功能,巩固水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改善。
(一)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对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流动风险源和周边风险企业的监管,提高应急和抗风险能力。
(二)深化污水排放治理
持续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开展纳管企业废水达标评估整治,推进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制定一类水污染物排放企业环保守则,推进一类水污染物排放企业严格落实在线监测、分质分流等治理要求。推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老旧设施提标改造,到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
(三)着力控制城市面源污染
推进初期雨水治理,启动新一轮排水系统建设工程,大力推进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及问题管网修复。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动市级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推进老旧小区、道路广场、河道水体、公园绿化等进行绿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完成七宝九星地区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建设任务。
(四)加强河湖治理和生态修复
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按照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 根据市级节点安排,研究制定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掌握入河排污口数量、分布和排放状况,建成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和监测网络。到2023年,基本完成镇管以上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
开展河湖生态治理。开展闵行区俞塘(放鹤公路-镇界段)、沈庄塘(沈庄塘水闸-苏召路)、淡水河(六期,银都路-春申塘)、六磊塘(茜浦泾-北沙港)整治工程。运用水资源保护、面源污染防治、农村垃圾及污水处理等相结合的新治理理念,以典型区域为示范点开展建设,加快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试点建设,形成“河湖通畅、生态健康、清洁美丽、人水和谐”的高品质生态清洁小流域。
四、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加强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落实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一)深入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监测
更新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开展典型地块监测。有序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分类监测,全面实施受污染耕地、园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加大严格管控类耕地、园地用途管控力度。出具耕地质量和土壤环境情况等年度监测报告。配合市级部门持续开展林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林地分类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地下水考核点位和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二)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和控制
强化企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主体责任,滚动推进在产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工作;督促关停及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做好拆除活动备案,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的,推进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修复。开展高风险企业地块及工业集聚区、加油站、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污染源内部及其周边的土壤(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地块污染状况及健康风险。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对已发现的非正规堆放点,严格按照标准落实管控措施,并完成堆放点整治。
实施土壤保育工程,加大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力度,推进绿色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强化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加强河道底泥还田、湿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的源头监管。健全农药(兽药)、肥料等包装废弃物及农用塑料薄膜回收和处置体系,从源头上减少农业生产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
(三)强化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
严格建设用地出让、划拨等土地流转管理制度,配合市级部门定期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加强对受污染场地、敏感目标周边土地再开发利用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时序。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地块多部门联动后期环境监管制度。探索建设用地“治理修复+开发建设”应用试点。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数据“一张图”,充分发挥土壤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治理修复等方面的作用。
(四)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
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园地的保护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实施受污染耕地、园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加大严格管控类耕地、园地用途管控力度。持续开展林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林地分类管理制度。开展对拟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复垦土地土壤环境污染调查,对符合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业生产条件要求的,建立复垦农用地管理档案,纳入农用地分类管理。
(五)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控体系
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工业企业、运输公司、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等内部加油站排摸以及埋地油罐防渗改造。加大老旧管道维护、修复和更换力度,减少污水管网渗漏对地下水的影响。加强对地下工程建设或地下勘探、基坑开挖等活动的监管,防止建设工程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开展各类报废井排查,督促报废井所有者封井回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地下水隐患排查,逐步实施污染风险管控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以“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为核心,集中解决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短板,切实推进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加强各类固废资源化利用,全面提升处理处置水平。
(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
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常态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不断完善垃圾分类常态化管理制度,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全程计量体系,实现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责和分类质量全程追溯和监管,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维持在95%以上。全面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2023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商品包装物、快递包装物减量及回收机制,提高包装物减量及回收使用率。
(二)完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体系
进一步完善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相匹配的收运物流体系,完成闵东生活垃圾中转站设施建设。继续推动区级两网融合集散场和街镇两网融合中转站规划选址,完善可回收物中转暂存集散系统。到2023年,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3%以上。推进区级建筑垃圾中转分拣场所建设,加快闵行华漕再生建材利用中心项目和马桥再生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建设,提高装修垃圾、拆房垃圾等的再生利用水平。
(三)提升固废危废处置利用水平
加强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以实验室危险废物、汽修行业等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小型医疗机构及宠物医院、相关实验室医疗废物定时定点集中收运体系,实现医疗废物48小时内安全规范收运处置。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分类申报和资源利用,加强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废全过程管理,加强一般固废跨省转移利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六、工业污染防治与绿色转型发展
以完善产业准入标准和环境政策体系为抓手,加快推进产业布局空间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传统领域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加快实现工业绿色发展。
(一)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持续推动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压减低技术劳动密集型、低端加工型、低效用地型等一般制造业企业,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使各产业实现协调发展。完成市下达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任务目标。
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升级改造。推进化工企业内污染严重、服役时间长的生产装置和管道系统实施升级改造,推进高污染工序的污染治理。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继续构建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四位一体”的绿色制造体系,引导开发绿色(生态)产品,加强对绿色产品开发研发、绿色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支持。
(二)持续推进重点区域转型
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推进规划环评、区域环评落地基础上,建立产业基地和产业社区、零星工业用地、其他现状工业地块分级环境管控体系,加强对产业区块和零星工业地块产业准入的指导。聚焦吴泾重点区域,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制定分类转型升级发展方案,持续推进华谊集团在吴泾地区的调整。加快规划保留工业区外化工企业和零散化工企业布局调整。
(三)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持续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改造。
七、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
以农业绿色生产、农村生态宜居为导向,结合“三园”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农业产业模式生态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和农村人居美丽化。
(一)加大养殖业污染治理
试点实行水产养殖分级、分区管控措施,明确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及标准,试点推进循环水养殖模式,推动水产养殖投入品全过程管控。开展水产养殖场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市域规划保留的水产养殖场实现尾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持续推进耕地轮作休耕,扩大绿肥种植面积。扩大缓释肥应用,应用面积达到10000亩次;每年巩固菜田水肥一体化应用480亩次;大力推广机械化种植同步侧深施肥技术,应用面积达到12600亩次;持续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每年巩固5000亩次;农田化肥、农药总施用量分别下降5%。推进高效植保机械应用,优化、指导高效植保作业机械的配置,到2023年,自走喷雾机、无人机植保作业覆盖率达80%。
加强氨排放控制。结合“绿色田园”建设,推广应用种植业氨减排技术,减少化肥用量的同时提高肥料利用率,扩大种植业氨减排技术覆盖面。推进和实施种植业氮肥施用氨排放监测监控。
(三)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推进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继续开展生态循环示范基地创建,到2023年,完成6个生态循环示范基地创建。围绕农产品产地环境治理、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等方面,进一步加大绿色食品认证的工作力度,稳步提升绿色食品供给率。
提高农业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完善农业废弃物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体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保持在100%。加大对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利用的扶持力度,到2023年,粮油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推进蔬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园艺场开展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点建设,到2023年,蔬菜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建立以镇为单位的农膜和黄板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基本实现废旧农膜和黄板全量回收。
(四)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推进以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聚焦规划保留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区内的农村居民点,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推动中小水体治理和生态修复。
(五)提高农业农村环境管理水平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监督监测,并将监测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开展农村水体、农田灌溉水水质的跟踪监测。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容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等方面,优化农村人居环境。结合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强化农村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执法监管。
八、生态建设和保护
立足持续提升生态空间规模品质,强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系统推进林地、绿地建设和保护。
(一)持续推进林地建设
聚焦重点结构性生态空间实施造林,持续增加森林面积。推进开放休闲林地建设,建成一批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的开放休闲林地。持续推进林地生态抚育,完成林地抚育100亩。依托一般农用地实施农田林网等一般公益林建设。推进“四旁林”和宅上庭院绿化等绿化美化建设。
(二)加强公园绿地建设
完善由区域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地区公园、社区公园为主体,口袋(线性)公园为补充的公园体系,基本实现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每年新建绿地20公顷,其中公园绿地10公顷以上,重点推进马桥人工智能体育公园二期(15公顷)、闵行科创公园等项目建设。
(三)拓展公共开放生态空间
依托新建单位绿化规划设计和既有单位绿化拆墙透绿工程,推进单位绿化开放共享,建成街心花园10个。强化立体绿网建设,利用围墙、屋顶增加绿化覆盖面积,新增立体绿化6万平方米。强化实施骨干绿道网络和特色道路建设,建设绿道30公里,其中骨干绿道10公里,建设绿化特色道路2条。开展乡村振兴示范村绿化美化建设。
九、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
以实现碳排放达峰为目标,以节能增效为主要手段,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一)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根据市相关要求,编制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和主要任务,开展碳中和研究。加强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协同降碳和履约监管。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试点。
(二)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鼓励电力、化工、电子、医药、汽车等行业积极开展节能降碳工作,支持工业企业加强内部能源运行动态监控,推进生产过程能源消耗的监测和精细化管理。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构建低碳交通体系, 加快推进公交专用道、电动车等低碳交通举措。
(三)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
根据市统一安排,持续深化和推进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示范机构等试点工作,逐步扩大低碳试点范围。推进近零排放项目试点,强化零碳建筑、零碳园区等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开展碳普惠工作。
十、循环经济与绿色生活
按照“源头减量、循环使用、再生利用”的理念,聚焦重点领域,稳步提高资源产出率和资源循环利用率。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构建高效可持续的循环型社会。
(一)强化循环经济示范引领
持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探索实践园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管理创新模式,提升园区生态创建特色和综合治理能力,发挥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助力园区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引导培育区内固废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提升综合利用能力。
(二)提升重点领域资源利用效率
完善提升“两网融合”体系,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引入等多元方式完善可回收物资源利用。通过推行绿色设计、建立再生产品和再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推进原材料源头减量。持续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多元化回收体系,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深度资源化利用。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
(三)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结合“15分钟生活圈”建设,完善慢行设施,不断提高绿色出行比重。积极推广绿色产品消费,根据国家规定,积极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结合实施产品品目清单管理,加大绿色产品相关标准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持续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创建,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厅等重点领域绿色创建活动。
十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保障机制
加快推进制度改革和政策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
(一)全面夯实生态环保责任体系
制定闵行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企业依法领证、按证排污、守法经营的主体责任。制定企业环保规范化管理指南,指导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制定出台闵行区绿色生活公民条约,加强生态环境公益宣传,提升生态文化传播力。
(二)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完善执法监管体制,规范执法监管制度,制定执法队伍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执法监管事项。制定闵行区生态环境领域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全面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拓展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一网统管”。
健全环境监测体系。推进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能力达标建设,确保站房面积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全要素、全领域生态环境智慧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做好国控、市控监测站点建设的前期协调及建设运行保障。探索建立移动污染源监测网络,实现对移动污染源的自动化、智能化监测。
健全基层治理体系。制定出台闵行区污染源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实现区、镇两级污染源分级分类管理。开展街镇(园区)基层环境治理试点示范,在能力建设、服务管理、全民发动、企业治理等方面创新治理方式,解决基层环境治理的能力建设和模式创新问题。
(三)加快构建绿色环保共治体系
加快推进绿色共同体建设。建立“1+2+X”环保共商共治机制,实施绿色共建项目,开展“绿色议事日”环保公益咨询活动,引导和规范企业、公众、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推动形成绿色共治新格局。
加快培育环保社会化市场化主体。建立环保志愿者队伍,让群众充分参与到环保规划制定、环境纠纷调解、环境污染发现处置等工作中来。引导环保公益组织规范化、专业化运行。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化公司治理环境污染。
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结合世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低碳日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宣传推广,结合闵行环境等平台和新媒体开展相关环境法律普法宣传。
闵行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清单
大气环境保护专项项目清单
组长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副组长单位:区交通委、区建管委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节点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VOCs污染治理 |
1-1* |
推进24个工业行业,4个通用工序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企业开展“一厂一策(2.0版)”综合治理 |
2022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1-2* |
探索固定源环境监管新模式,开展VOCs、餐饮油烟等简易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 |
2023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新能源汽车推广 |
1-3* |
到2023年公交、巡游出租、通勤、环卫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基本采用新能源汽车 |
2023年完成 |
区交通委 |
区交通委、区绿容局、区经委、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 |
1-4* |
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充电设施、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任务 |
2023年完成 |
区交通委 |
区交通委、区发改委 |
|
机动车污染控制 |
1-5* |
推进营运性国三柴油货车更新淘汰 |
2023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 |
1-6* |
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管 |
2023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1-7* |
对属地范围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已标注的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进行核查,年度核查率应达到80%以上 |
2023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局 |
|
港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
1-8* |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管和现场监督检查 |
2023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1-9 |
加快淘汰更新未达到国二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2021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局 |
|
1-10* |
加快本市低压岸电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岸电设施覆盖率 |
2023年完成 |
区交通委 |
区交通委 |
|
扬尘污染控制 |
1-11* |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与文明施工联合执法,拆房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 |
2023年完成 |
区建管委、区房管局 |
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房屋征收中心、区城管局 |
1-12* |
城市化区域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3年达到96%以上 |
2023年完成 |
区绿容局 |
区绿容局 |
|
1-13* |
加大对运输车辆跑冒滴漏现象的联合查处力度,严禁车辆偷倒渣土、垃圾行为 |
2023年完成 |
区城管局 |
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绿容局、区交通委、区建管委 |
|
社会面源污染治理 |
1-14* |
推进汽修行业达标整治 |
2023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区市场局 |
1-15* |
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持续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 |
2023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1-16* |
开展重点行业储罐油气回收专项整治 |
2023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区交通委 |
|
1-17* |
依托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平台预、报警信息和数据异常情况,加强辖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监督抽查,外环内抽测抽查比例不低于40%,外环外不低于15%。 |
2023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注:标*项目为市级项目
水环境保护专项项目清单
组长单位:区水务局
副组长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节点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饮用水安全保障 |
2-1 |
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编制 |
2021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污水排放治理 |
2-2* |
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公里) |
2023年底建成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2-3 |
纳管企业废水达标评估整治 |
2021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2-4* |
完成7800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
2021年完成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
城市面源治理 |
2-5* |
推进区域海绵城市建设 |
2023年完成 |
区建管委 |
区建管委 |
河湖治理和生态修复 |
2-6 |
大力推进镇管以上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推进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 |
2023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2-7* |
开展闵行区俞塘(放鹤公路-镇界段)、沈庄塘(沈庄塘水闸-苏召路)、淡水河整治工程(六期,银都路-春申塘)、六磊塘(茜浦泾-北沙港)整治工程 |
2023年底前完成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 |
|
2-8 |
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试点建设 |
2023年完成 |
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容局、区生态环境局 |
注:标*项目为市级项目
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项目清单
组长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副组长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节点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土壤状况监测详查 |
3-1* |
出具耕地地力情况年度监测报告 |
2023年完成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农业农村委 |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
3-2* |
严格建设用地出让、划拨等土地流转管理制度,配合市局定期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2023年完成 |
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
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 |
3-3* |
结合土壤污染集中治理修复基地模式,鼓励探索建设用地“治理修复+开发建设”应用试点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 |
|
3-4 |
建立全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化平台 |
2023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3-5 |
推进在产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工作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3-6* |
对已发现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堆放点)开展整治 |
2023年完成 |
区绿容局 |
区绿容局 |
|
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
3-7* |
全面实施受污染耕地、园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加大严格管控类耕地、园地用途管控力度 |
2023年完成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农业农村委 |
3-8* |
持续开展林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林地分类管理制度 |
2023年完成 |
区绿容局 |
区绿容局、区规划资源局 |
|
3-9* |
持续开展对拟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复垦土地土壤环境污染调查,对符合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业生产条件要求的,建立复垦农用地管理档案,纳入农用地分类管理 |
2023年完成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 |
|
3-10* |
加强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加强河道底泥还田、湿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的源头监管 |
2023年完成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绿容局 |
|
地下水污染防控 |
3-11* |
开展公交、物流、搬场等运输行业,以及码头等内部加油站排摸 |
持续推进 |
区交通委 |
区交通委、区市场局、区应急局、区建管委、 区经委 |
3-12* |
开展混凝土搅拌站等建材行业内部加油站排摸以及埋地油罐防渗改造 |
持续推进 |
区建管委 |
区建管委、区市场局、区应急局、区经委 |
|
3-13* |
开展渣土运输行业内部加油站排摸以及埋地油罐防渗改造 |
持续推进 |
区绿容局 |
区绿容局、区市场局、区应急局、区建管委、区经委 |
|
3-14* |
开展工业企业内部加油站排摸以及埋地油罐防渗改造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局、区应急局、区建管委、区经委 |
|
3-15* |
开展报废矿井、钻井、地下水监测井、水文地质勘探井等排查,督促报废井所有者封井回填 |
持续推进 |
区规划资源局 |
区规划资源局 |
|
3-16* |
开展报废污染源调查监测井排查,督促报废井所有者封井回填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注:标*项目为市级项目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项目清单
组长单位:区绿容局
副组长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节点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垃圾综合治理能力提升 |
4-1*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3%以上 |
2023年完成 |
区绿容局 |
区绿容局 |
4-2* |
闵行华漕再生建材利用中心项目(70万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 |
2021年完成 |
区绿容局 |
区绿容局 |
|
4-3* |
闵行马桥再生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70万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 |
2021年完成 |
区绿容局 |
区绿容局 |
|
4-4* |
闵东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 |
2023年完成 |
区绿容局 |
区绿容局 |
|
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 |
4-5* |
加强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4-6 |
建立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定时定点收运体系 |
2021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 |
|
4-7 |
加强一般固废跨省转移利用管理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容局 |
注:标*项目为市级项目
工业污染防治和绿色转型专项项目清单
组长单位:区经委
副组长单位: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节点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产业结构调整 |
5-1* |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
2023年完成 |
区经委 |
区经委 |
5-2* |
推进吴泾重点区域分类转型升级 |
2023年完成 |
南滨江公司 |
南滨江公司、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 |
|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
5-3* |
推进绿色工厂创建 |
2023年完成 |
区经委 |
区经委 |
5-4* |
开展绿色供应链创建工作 |
2023年完成 |
区经委 |
区经委 |
|
清洁生产改造 |
5-5* |
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与改造 |
2023年完成 |
区经委 |
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
注:标*项目为市级项目
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专项项目清单
组长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副组长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节点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养殖业污染治理 |
6-1* |
开展水产养殖场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中规划保留的水产养殖场实现尾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达70%以上 |
2023年完成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农业农村委 |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
6-2* |
扩大缓释肥应用,应用面积达到10000亩次 |
2023年完成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农业农村委 |
6-3* |
水肥一体化应用,每年巩固480亩菜田 |
2023年完成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农业农村委 |
|
6-4* |
测深施肥应用,应用面积达到12600亩次 |
2023年完成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农业农村委 |
|
6-5* |
蔬菜绿色防控,每年巩固5000亩 |
2023年完成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农业农村委 |
|
6-6* |
自走喷雾机、无人机植保应用,覆盖率达80% |
2023年完成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农业农村委 |
|
6-7* |
农田化肥、农药总施用量分别下降5% |
2023年完成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农业农村委 |
|
推进生态循环农业 |
6-8* |
建立生态循环示范基地6个 |
2023年完成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农业农村委 |
6-9*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保持100%,年处置率达到100% |
2023年完成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农业农村委 |
|
6-10* |
粮油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 |
2023年完成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农业农村委 |
|
6-11* |
蔬菜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以上 |
2023年完成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农业农村委 |
|
6-12* |
完善地膜黄板回收体系,基本实现废旧农膜和黄板全量回收 |
2023年完成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农业农村委 |
注:标*项目为市级项目
生态建设和保护专项项目清单
组长单位:区绿容局
副组长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节点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绿地林地建设 |
7-1* |
马桥人工智能体育公园二期(15公顷) |
2023年完成 |
区绿容局 |
区绿容局 |
7-2* |
持续推进林地生态抚育(100亩) |
2023年完成 |
区绿容局 |
区绿容局 |
|
拓展生态空间 |
7-3* |
乡村振兴示范村绿化美化建设 |
2023年完成 |
区绿容局 |
区绿容局 |
7-4* |
街心花园建设(10个) |
2023年完成 |
区绿容局 |
区绿容局 |
|
7-5* |
绿化特色道路建设(2条) |
2023年完成 |
区绿容局 |
区绿容局 |
|
7-6* |
绿道建设30公里,其中骨干绿道10公里 |
2023年完成 |
区绿容局 |
区绿容局 |
|
7-7* |
立体绿化建设(6万平方米) |
2023年完成 |
区绿容局 |
区绿容局 |
注:标*项目为市级项目
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专项项目清单
组长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副组长单位:区发改委、区经委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节点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
8-1* |
建立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开展碳中和试点研究 |
2022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 |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 |
重点领域节能 |
8-2* |
逐步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 |
2023年完成 |
区建管委 |
区建管委 |
低碳发展试点 |
8-3* |
持续深化和推进低碳示范区建设,含低碳社区建设、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近零示范区等 |
2023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注:标*项目为市级项目
循环经济与绿色生活专项项目清单
组长单位:区发改委
副组长单位:区经委、区建管委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节点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循环经济示范 |
9-1* |
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 |
2023年完成 |
区经委 |
区经委 |
资源利用效率提升 |
9-2* |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
2023年完成 |
区发改委 |
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区市场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容局、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邮政局 |
9-3* |
快递包装绿色转型 |
2023年完成 |
区发改委 |
区发改委、区邮政局、区经委、区机管局、区绿容局、区市场局、区生态环境局 |
|
绿色生活 |
9-4* |
完善慢行设施,不断提高绿色出行比重 |
2023年完成 |
区交通委 |
区交通委 |
9-5* |
开展绿色学校创建 |
2023年完成 |
区教育局 |
区教育局 |
|
9-6* |
开展绿色社区创建 |
2023年完成 |
区建管委 |
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 |
|
9-7* |
开展绿色商场创建 |
2023年完成 |
区经委 |
区经委 |
|
9-8* |
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创建 |
2023年完成 |
区建管委 |
区建管委 |
注:标*项目为市级项目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保障机制专项项目清单
组长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副组长单位:区发改委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节点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建设 |
10-1 |
制定闵行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 |
2021年完成 |
区发改委 |
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 |
10-2 |
制定《企业环保规范化管理指南》,指导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
2022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10-3 |
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
2022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10-4 |
建立健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 |
2022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10-5 |
推进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立产业基地和产业社区、零星工业用地、其他现状工业地块分级环境管控体系 |
2023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10-6 |
制定出台《闵行区绿色生活公民条约》,加强生态环境公益宣传,提升生态文化传播力 |
2021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文明办 |
|
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
10-7 |
制定执法队伍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执法监管事项 |
2022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10-8 |
制定生态环境领域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实施方案,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
2021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10-9 |
拓展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一网统管”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城运中心 |
|
10-10 |
推进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能力达标建设,确保环境监测实验室站房面积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
2022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区机管局 |
|
10-11* |
完善辖区内全要素、全领域的生态环境智慧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做好国控、市控监测站点建设的前期协调及建设运行保障 |
2023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10-12 |
探索建立移动污染源监测网络,实现对移动污染源的自动化、智能化监测 |
2023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10-13 |
制定出台《闵行区污染源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实现区、镇两级污染源分级分类管理 |
2021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10-14* |
开展街镇(园区)基层环境治理试点示范 |
2023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
|
构建绿色环保共治体系 |
10-15 |
实施绿色共建项目,开展“绿色议事日”环保公益咨询活动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10-16 |
建立环保志愿者队伍 |
2022年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
|
10-17 |
引导环保公益组织规范化、专业化运行 |
持续推进 |
区民政局 |
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 |
|
10-18 |
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注:标*项目为市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