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闵行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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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闵行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本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的转型提升,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2〕1号),现就进一步落实闵行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扶持范围

  在本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镇、村级农村集体单位;承担基本农田、水源地保护任务的村。

  二、差异化补贴要求

  为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导向性和实效性,以农业绿色生产为主线,将规范农业用地、场容场貌、农业安全生产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底线化管理要求。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围绕稳产保供、场容场貌、信息直报等内容进行年度综合考评(考评内容每年进行调整,考核方案另行制定)。考评结果与当年度区、镇两级土地规模经营补贴、水稻种植补贴和蔬菜种植补贴挂钩。考评为A的,享受100%补贴;考评为B的,享受70%补贴;考评为C的,不享受补贴,并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等资格。

  三、基础性补贴标准

  (一)农业绿色生产补贴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水稻种植补贴:保持整洁有序的粮田环境,对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在中央、市补贴基础上,由区最高补贴至360元/亩。

  (2)蔬菜种植补贴:保持整洁有序的菜田环境,对从事蔬菜生产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由区、街镇最高给予300元/亩的基础种植补贴;对绿叶菜核心基地由区、街镇叠加给予200元/亩的种植补贴(区承担50%、街镇承担50%)。

  (3)绿叶菜种植补贴:对绿叶菜种植按实际种植并计入“神农口袋”信息系统的上网亩次,在市补贴基础上,由区补贴至170元/亩次(最高不超过5个亩次)。

  2.农机购置补贴

  对更新添置补贴目录范围内的农业机械,购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户自付比例不低于20%,在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补贴基础上,由区叠加不高于1.5倍的定额补贴。补贴农机名录及补贴额度由区农业主管部门每年发布的《闵行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明细表》确定。

  3.绿色生产技术推广补贴

  (1)秋播深翻补贴:对本区秋播种植(区下达的绿肥、小麦生产任务、稻茬菜任务)或深翻休耕(粮田、菜田),在市补贴基础上,由区、街镇补贴至300元/亩(区承担60%、街镇承担40%)。

  (2)化肥减量补贴:对粮食、蔬菜、示范创建类经济作物,使用商品有机肥的,在市下达计划数内,每年由区农业主管部门核定使用总量,在市补贴基础上,由区补贴至350元/吨。使用限额内菜饼肥、生态肥和缓释肥的,在市补贴基础上,由区、街镇补贴至1500元/吨;使用限额内测土配方肥(BB肥)的,在市补贴基础上,由区、街镇补贴至500元/吨;使用限额内水溶肥、微生物菌剂等土壤改良剂的,由区、街镇补贴至90%(区承担60%、街镇承担40%)。

  (3)农药减量补贴:对粮食、蔬菜(包括记录农业生产田间档案、绿色用药的散户)、示范创建类经济作物、水产,使用市、区推荐目录内绿色认证或绿色养殖可使用农药、渔药的,由市、区给予限额内80%的物化补贴。物化补贴的配送服务费由街镇承担。

  (4)绿色防控技术推广补贴:对粮食、蔬菜、示范创建类经济作物,使用市或区推荐目录内的捕虫板、防虫网、性诱剂、杀虫灯、黑地布等绿色防控器材耗材,由区给予限额内90%的物化补贴,物化补贴的配送服务费由街镇承担。

  4.农业资源保护利用补贴

  支持种养业遗传资源和遗传材料的保护利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渔业资源保护利用。

  5.农产品质量安全补贴

  (1)“两品一标”与绿色生产奖补:对经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由市、区按认证面积给予按实补贴,其中蔬菜210元/亩,粮食和果品150元/亩。对种植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授权生产主体,由市、区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600元/亩补贴。对通过年度考核的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在市补贴基础上由区进行补贴,其中粮食、果品、水产60元/亩,蔬菜100元/亩。对通过水产绿色养殖考核的,在市补贴基础上,由区财政给予200元/亩的奖补。

  (2)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补贴:对在本区农村地区登记办证的养犬户,免收60元/只的犬类狂犬病免疫费用,相关费用由区承担;对社会第三方参与城镇犬防疫服务的,由区给予30元/只的补贴;对实施散养禽(鸡、鸭、鹅和鸽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人员,由区给予2.5元/羽次的补贴;持续开展动物防疫示范村居建设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含水生动物),在疫病控制扑灭、封锁隔离、销毁消毒等处置中发生的费用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

  6.农业创新示范奖补

  对新建的100亩以上的区级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点的,由区给予70%(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对菜田或经济作物基地实施水肥一体化及配套设施装备建设的,由区、街镇给予70%补贴(区承担80%、街镇承担20%)。鼓励开展市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创建,由市、区给予90%(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对养殖规划内实施尾水治理的水产生产经营主体,在市补贴基础上,按照不超过5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区承担80%、街镇承担20%),超过部分由生产经营主体自行承担。

  (二)都市现代农业发展

  1.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建设用地如为农用地,须通过土地流转平台进行规范流转,如为非农用地,需出具土地经营权相关凭证。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或无正当原因取消项目的,2年内不得新申报项目。

  2.市级项目补贴标准

  (1)市级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除市补贴之外的其余补贴部分,由区承担80%、街镇承担20%。

  (2)市级农田建设项目:由市、区、街镇给予全额配套补贴。市承担比例不高于60%,区承担比例不高于30%,街镇承担比例不低于10%。

  3.区级项目补贴标准

  (1)区级管棚设施建设项目:对建设、更新新型温室管棚设施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资金由区承担80%,街镇或企业承担20%。

  (2)区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级粮田、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由区承担80%、街镇承担20%。区级经济作物、水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补贴不超过建设资金的70%(区承担80%、街镇承担20%),生产经营主体自筹不低于30%。

  (3)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奖补:对各级财政资金及社会投资参与建成的农田基础设施(包括农田范围内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配套机电设备等),管护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0元/亩。在市补贴基础上,区补贴25元/亩,街镇补贴至100元/亩。街镇补贴资金可多渠道筹措。

  (4)区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对开展农产品贮藏、烘干、精选、分级、保鲜等加工能力,流通设施建设,农作物种源基地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农业信息化等产业化项目的建设资金,由区给予50%补贴。

  (5)区级农业新业态培育项目:对开展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创意农业、休闲农业、农业田园综合体等新业态培育项目的建设资金,由区、街镇给予40%补贴(区承担32%、街镇承担8%)。

  (6)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

  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市级优质地产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分别给予6000元/次、3000元/次的奖补,同一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补贴上限为1.2万元。

  参加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农产品评比品鉴并获奖的,由区给予一等奖(金奖)3万元、二等奖(银奖)2万元、三等奖(铜奖)1万元的奖补;参加市级以上行业协会主办的农产品评比品鉴并获奖的,由区给予一等奖(金奖)2万元,二等奖(银奖)1.5万元,三等奖(铜奖)0.8万元的奖补。未注明获奖等级的奖项,需主办方额外提供奖项等级说明,奖项等级无法说明的视作三等奖(铜奖)。同一种类农产品一年内多次获奖,只给予最高奖项奖补。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实行隔年奖补,同一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获得该项奖补累计上限为6万元。

  (三)农业农村改革发展

  1.扶持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

  (1)农机作业补贴:对本区符合规范生产要求的水稻生产机械化作业(含侧深施肥)、植保统防第三方服务费,在市补贴基础上,由区、街镇补贴至515元/亩(区承担50%、街镇承担50%);秸秆离田利用按实际利用量,给予300元/吨的资金补贴(市承担80%、区承担10%、街镇承担10%);对本区范围内成功创建市级蔬菜生产“机器换人”示范基地,蔬菜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规定要求的生产面积,在市补贴基础上,由区、街镇补贴至150元/亩次(最高不超过5个亩次,区承担50%、街镇承担50%)。

  (2)灾害物资储备:对主要农作物生产用种、生物灾害所需物资、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的储备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3)农业废弃物回收:在农药包装废弃物、过期农药、废旧农膜、色板等农业废弃物回收等环节中产生的费用,由市、区全额承担。

  (4)农业保险补贴: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中央、市、区相关政策执行。水稻、杂交水稻制种保险保费全额补贴(中央和市承担80%、区承担16%、街镇承担4%);

  蔬菜保险保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全额补贴(中央和市承担28%、区承担58%、街镇承担14%);非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补贴70%(中央和市承担28%、区承担34%、街镇承担8%);

  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保费由市、区补贴至90%;

  大棚设施保费补贴70%(中央和市承担24%、区承担36%、街镇承担10%);

  水果保险保费补贴40%(中央和市承担16%、区承担19%、街镇承担5%);

  淡水水产养殖保险保费补贴60%(中央和市承担24%、区承担29%、街镇承担7%);

  农机具综合保费补贴50%(中央和市承担20%、区承担24%、街镇承担6%);

  产品责任保险、农产品食用安全责任保险、涉农财产保险、涉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险种保费补贴50%(区承担40%、街镇承担10%)。

  (5)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由各街镇成立村级农业综合服务队,并实行属地化管理,所需资金由各街镇承担。

  2.培育高素质农民

  (1)本区户籍人员农业就业补贴:年龄在60周岁以下、在本区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正规就业,并取得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人员或成为“头雁”项目培育对象的人员,给予600元/人/月的补贴(区承担50%、街镇承担50%)。

  (2)大学生农业就业补贴:对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含)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本区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正规就业一年以上,并取得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人员(不包括“三支一扶”大学生)或成为“头雁”项目培育对象的人员,给予1000元/人/月的补贴(区承担50%、街镇承担50%)。

  以上两项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3.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1)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用工补贴: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获得本区户籍人员农业就业补贴、大学生农业就业补贴的人员缴纳社保费的,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以最低档缴纳标准为准)给予全额补贴(区承担50%、街镇承担50%)。

  (2)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金融扶持补贴: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向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放的符合贴息范围及条件的贷款,按市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贴息扶持,其中区级补贴部分由区承担50%、街镇承担50%。对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担保费和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费,按市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区级补贴部分由区承担50%、街镇承担50%。

  (3)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争先创优奖补:对获得区、市、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年、4万元/年、6万元/年的奖补(区承担50%、街镇承担50%);对初次获得区、市、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由区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4.土地规模经营补贴

  对从村委会流转农地,当年支付流转费不低于当年区流转指导价(在年度综合考评截止日前取得村委会收款收据),达到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最高补贴1000元/亩(区承担50%、街镇承担50%)。2022年起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为1800元/亩/年,后续如调整年度指导价另行通知。

  5.鼓励回购、改造或开发经营性物业

  对浦江镇、华漕镇、马桥镇、吴泾镇、颛桥镇、浦锦街道和新虹街道的镇、村级农村集体单位直接用于回购、改造或开发经营性物业项目的银行贷款,以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予贷款贴息补贴。其中,对浦锦街道、新虹街道由区财政给予100%贴息;对浦江镇、华漕镇、马桥镇、吴泾镇和颛桥镇由区财政给予50%贴息,优先考虑经济薄弱地区。同一项目贴息累计时段不超过5年。

  6.完善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机制

  完善镇、街道(工业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以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现有非基本农田面积(行政管辖面积扣除基本农田面积)、自有人均财力水平为主要测算因素,归集全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对涉及水源保护区的行政村,按耕地面积给予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所需资金包含在全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内。每亩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标准为1500元。每年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可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对农民做好宅前屋后环境卫生管理、自留地管理、民房规范出租和履行村规民约等工作的奖补。相关街镇按照基本农田生态补偿给予农民的奖补标准对现状农田上的农民进行奖补。

  本文件施行期从2022年7月20日至2027年7月20日。文件解释权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财政局所有。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或本市政策调整,按照有关要求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内容。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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