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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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府发〔20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科委拟定的《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21]75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沪科创办[2021]122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沪科创办[2021]123号),设立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定园(以下简称“嘉定园”)建设,打造创新实力凸显、创新产业引领、创新活力充沛的现代化新型科技园区。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和管理原则

  (一)聚焦创新发展导向。专项资金使用要与嘉定园的发展规划相结合,符合区域产业和科技创新发展导向,聚焦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急需支持和投入的薄弱环节,强化专项资金的引导、鼓励和支持作用。

  (二)强化资金统筹联动。专项资金与其他财政科技投入资金错位支持、互为补充。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多渠道的支持方式,形成合力。

  (三)规范项目管理流程。按照上海科创办对张江专项重点项目的管理要求,明确项目管理流程,实现项目的全程跟踪管理和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四)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坚持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执行监督,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适用区域

  专项资金适用于经国家和市政府批准纳入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定园范围的区域;提升创新策源力的重大项目可拓展用于嘉定全区。

  第四条  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由区政府和各街镇财政资金组成,根据上一年度获批张江专项市级资金量,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安排区级配套资金。

  第五条  资金用途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七个方面:

  (一)支持市张江专项重大项目。对嘉定区内获立项的提升创新策源能力重大项目按规定予以相应比例配套。

  (二)培育高水平创新主体。加强创新平台的引进和培育力度,鼓励各类创新平台实体化运作,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与创新成果转化;支持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等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向园区集聚。

  (三)促进创新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支持创新成果在园区实现产业化;支持企业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产业化能级;支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示范应用;支持开放应用场景,提升智慧化水平,带动产业技术发展。

  (四)打造创新产业集群。支持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卡脖子”瓶颈,促进汽车“新四化”、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产业发展;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支持在线新经济等新兴领域发展;支持创新型特色基地建设。

  (五)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功能提升,鼓励园区、企业建设专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高水平创新创业载体,提升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资源;支持技术转移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人才基地建设;支持园区节能减排,构建绿色低碳园区环境。

  (六)提升园区的品牌效应。推进张江嘉定园品牌建设,广泛开展媒体宣传,鼓励各区块错位竞争、特色发展,打造“一区块一特色”品牌,培育更多“张江之星”、“园区之星”企业,提升园区的显示度与品牌力。

  (七)其它项目。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和区委、区政府明确要求支持的其它项目,张江统计分析、园区评价、规划纲要编制及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管和购买服务等。

  第六条  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或奖励、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原则上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对已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

  第七条  项目管理流程

  (一)项目申报

  根据上海科创办发布的通知要求及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嘉定园范围内各镇、街道、子园区开展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在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在线填写并提交项目申请。对已承担专项资金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单位,原则上待完成验收后方可申请同一类别的资助事项。

  (二)项目推荐

  嘉定园管委会根据各镇、街道、子园区出具的项目推荐和资金配套承诺函,对项目单位在线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形成专项资金拟推荐项目清单。会同区财政局对推荐项目及其资金安排开展联合审核,提交区政府出具区级项目推荐和资金配套承诺函,将项目推荐至上海科创办。

  (三)项目批复及合同签订

  项目由上海科创办开展评审评估。根据上海科创办评审批复立项情况,嘉定园管委办(区科委)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项目合同文本由上海科创办统一制作,在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在线填写。

  (四)资金拨付

  年度执行中,根据项目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由嘉定园管委办将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年度资金由区财政局通过财力结算方式与各镇、街道、子园区进行结算。

  (五)项目管理

  嘉定园管委办与项目推荐镇、街道、子园区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管,包括项目调整、验收(含审计)、阶段性检查等。

  第八条 资金监管

  张江嘉定园管委办与项目推荐街镇、子园区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管,并定期组织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及其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于不按规定配合进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监管,张江嘉定园管委办将暂缓拨付其专项资金。对项目单位通过重复申报来获取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重叠支持的行为,或者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将限期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项目责任人继续申报项目的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2014年12月30日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的《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张江嘉定园管委办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绩效目标

       附件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绩效目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十四五

目标值

政策

产出

指标

质量

指标

1.预算申报完整性

每年度分别向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报送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需求情况

完整

2.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性

获支持项目材料应符合申报要求

完整

3.项目评审规范性

项目按规定实施评审情况,评审过程应规范,评审结果应有效应用

规范

4.立项项目验收通过率

验收项目数/应验收的立项项目数

97%

5.立项项目支持资金到位率

拨付到项目的专项资金金额/经批准立项项目的支持资金金额

100%

6.信息公开规范性

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情况

规范

时效

指标

7.项目申报时间充裕性

项目申报受理天数

30天

8.立项项目完成及时性

按计划完成的项目数/经批准立项的项目数

95%

9.立项项目验收及时性

按约定时间开展验收的项目数/应验收的立项项目数

95%

数量

指标

10.技术合同交易金额(亿元)

政策期末(2025年)技术合同交易金额

100

11.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

政策期末(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1500

12.新增上市企业数(家)

政策期内(2021-2025年)累计增加境内上市企业数量

10

13.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数(家次)

政策期内(2021-2025年)累计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数量

75

政策

效益

指标

经济

效益

指标

14.单位土地面积税收产出(亿元/平方公里)

政策期末(2025年)单位建设面积税收产出

高于全区

平均数

15.企业总营业收入(万亿元)

政策期末(2025年)园区内企业总计营业收入

1

16.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亿元)

政策期末(2025年)园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

1200

17.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情况

政策期末(2025年)园区内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8%

社会

效益

指标

18.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政策期末(2025年)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拥有数量

60

19.高层次人才拥有量(万人)

政策期末(2025年)园区内高层次人才数量

1

20.外籍常驻和留学归国人员数量

政策期末(2025年)园区内企业外籍常驻和留学归国人员占从业人员比重

2.3%

21.高新技术企业集聚情况

政策期末(2025年)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区的比重

50%

22.外资研发中心拥有量(家)

政策期末(2025年)园区内外资研发中心数量

30

生态效益指标

23.单位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政策期末(2025年)园区内企业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

0.12

可持续

影响指标

24.新增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拥有量(个)

政策期末(2025年)园区内新增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数量

1

25.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拥有量(个)

政策期末(2025年)园区内创新研发机构数量,包括建成和在建

4

政策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26.政策实施效果满意度


服务对象

较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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