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嘉定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扶持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字号:

关于延长《嘉定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扶持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嘉发改规﹝20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经评估,2022年9月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嘉定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扶持办法(暂行)》(嘉发改规﹝2022﹞1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嘉定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扶持办法(暂行)》

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定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分享: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