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山区关于加快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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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园区党委(党工委)和管委会,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金山区关于加快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金山区经济委员会

  金山区人才工作局

  金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金山区财政局

  金山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金山区关于加快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型工业化战略部署,培育新质生产力,根据《上海市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要求,立足金山实际,全产业链打造国家级低空经济产业综合承载区,推动金山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若干政策。

  1.支持项目落地扩产。支持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低空经济产业项目落地,在项目准入、资源要素等方面依法给予保障。积极推荐申报市级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投资的30%,最高给予1亿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改委、区投资促进办、区规划资源局等】

  2.支持企业做强规模。鼓励落地企业持续发展,对于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整机制造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低空服务类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级认定并稳定发展的低空经济领域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相关镇(园区)等】

  3.支持产业培育集聚。对符合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引进优质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或总部类企业,给予用房补贴,如租赁自用经营用房的,三年内按照租金的30%给予补贴,单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如首次购建自用经营用房的,按购建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聚焦飞服、适航检测、孵化器等功能建设和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相关镇(园区)】

  4.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低空经济产业链企业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对在本区建设无人机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以及低空智能信息基础设施等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的企业,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分类别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最高10万元,每个低空智能信息基础设施最高100万元,每个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最高3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补贴金额最高6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相关镇(园区)】

  5.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企业或机构围绕电池系统、飞行控制系统、动力系统等低空航空器核心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并在区内实现产业化。对于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研发生产的相关领域单个产品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同一产品申请一次补助,同一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个产品。聚焦创新产品攻坚突破,对被认定为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专项的首台突破项目或示范应用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被认定为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的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相关镇(园区)】

  6.支持适航取证和标准制定。鼓励企业研制新机型,为企业提供测试场地、设备、服务等方面支持,对企业测试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按比例给予补贴,对新取得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或适航许可证的低空经济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政策有效期内,每家企业的测试补贴和取证奖励累计最高3000万元。对中国民用航空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认定的低空经济国家级、行业级标准,分别给予起草单位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相关镇(园区)】

  7.支持企业专精特新提升。对新增的低空经济领域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科技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最高给予6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相关镇(园区)】

  8.支持科创平台载体建设。对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按市级部门的资助金额由区财政安排给予1:1资助金额配套,最高500万元。大力发展低空经济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对纳入市级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市级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对获得市科技创新券专项补贴的企业,按照市级扶持资金100%给予配套。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区级众创孵化载体,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对纳入上海市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建设的创新载体,按市级部门资助金额的100%给予配套。支持科创企业人才引进,对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最高3000元的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区科委、区人才工作局、相关镇(园区)】

  9.支持应用场景开源。对本区企业获得上海市低空经济应用示范场景、智能机器人标杆企业与应用场景推荐目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等低空经济相关市级应用场景发布的,按照最高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企业支持。鼓励开通航线,对在金山开通航线,即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金山区内,航线距离不低于15公里,年度执行不少于60架次的,首年每条航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提供低空飞行器年载人飞行服务500架次以上的示范项目,按照最高300元/架次给予补贴;对于提供低空飞行器年载物飞行服务8000架次以上的示范项目,按照最高90元/架次给予补贴。飞行架次数根据有效的交易记录、飞行报批报备记录进行确定,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

  1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设立低空经济产业专项基金,推动存量子基金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项目建设。设立新质生产力专项贷款,联合银行机构每年提供“金山区新质生产力专项发展贷款”授信额度100亿元,贷款利率低于发放时同期LPR利率(含),重点支持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碳减排等领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融资需求。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后,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给予25%、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支持,单户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低空经济企业支持力度,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保险机构推广物流、载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业应用险种。【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办、区财政局、区经委、相关镇(园区)】

  11.附则。

  (1)本政策适用于在金山区依法设立,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严重失信行为,且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的低空经济链上企业。

  (2)本政策由金山区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实施时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

  (3)本政策规定的奖励和补贴与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

  (4)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实施,则按新规定执行。根据产业发展趋势,适时对本政策进行修订。

  (5)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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