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区建设和交通行业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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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本区城市运行安全、生产安全和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排查区内建设和交通行业风险隐患,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开展本市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741号)、市交通委《关于开展本市交通行业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沪交安〔2022〕875号)、区安委会印发的《青浦区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青安委〔2022〕7号)工作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要求,从即日起开展本区建设和交通行业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本市78条、我区81条具体举措,深刻汲取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出实招、出硬招、出新招,全面排查各类城市风险隐患,全部上账、即查即改,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城市安全运行,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以高水平安全生产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全市人民欢度元旦春节以及全国和本市“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重点

推动本区建设和交通行业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发展的决策部署,务必把安全摆到重要位置。一方面是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是否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本市78条、本区81条具体举措。另一方面,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立足冬季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城镇燃气、地下空间等行业重点领域、火灾多发领域、特种作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拉网式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现“全覆盖”。

(一)建筑施工领域

重点突出压减事故,抓好防高坠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参建各方安全措施费用投入不足、安全教育不实、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违章冒险作业较多等问题,坚决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督促建筑施工参建各方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排查整改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领域事故高发多发态势。(牵头科室:委建筑燃气科;责任单位:区建管所)

(二)道路运输和交通设施领域

重点围绕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交通设施养护、路灯管养等方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做好交通安全宣传警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运输车辆检查力度,严处“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牵头科室:委道路运输科、委市政建设科;责任单位:区道运中心、区交通执法大队、区城建所)

(三)水上交通领域

加强水上巡航管控,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加大“四类重点船舶”风险排查力度,强化内河涉客运输企业、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渡口渡船、港口码头等重点领域的行业监管。严厉查处水上水下无证施工,无证船舶从事施工、作业和超许可范围施工行为。严厉打击超载、超核定抗风等级的航行行为。(牵头科室:委航务管理科;责任单位:区港航中心、区交通执法大队)

(四)城镇燃气领域

重点整治违规改造室内燃气管道、室内管道严重锈蚀、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气瓶间厨房间通风不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阀”、私接“三通”、餐饮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隐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牵头科室:委建筑燃气科;责任单位:区燃气中心)

(五)地下空间领域

排查全区范围内的地下空间,重点排查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及人员聚集的普通地下空间;在用普通地下室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排查在用普通地下室防汛防台设施、设备。(牵头科室:委市政建设科;责任单位:区城建所)

三、排查整治时间与方式

(一)排查整治时间

从2022年12月开始至2023年4月结束。

(二)排查整治方式

1.各企业、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照《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各行业标准化指标、行业标准等全面自查排查整治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来的所有隐患问题建立台账清单,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形成闭环销号管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属地相关部门。

2.行业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即立案处罚,同时做好整改情况跟踪督导。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区建管委将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分析研判、精心组织,制定相应措施方案,抓紧梳理风险隐患,建立台账,建立清单,明确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抓落实。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委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二)突出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压实到企业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确保责任链条不空一岗、不落一人。特别是要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承包发包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保障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严肃追责问责。坚持对安全生产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借鉴监管执法“四种形态”,采用通报提醒、约谈曝光、联合惩戒、移交问责四种方式,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四)强化工作纪律。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结合,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查暗访,注重检查实效,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严防搞“大呼隆”、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严防疫情风险,确保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此外,根据区安委办工作要求,请委建筑燃气科牵头制定本区建筑施工领域、城镇燃气领域、油气输送管道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和相应的入账清单内容;请委航务管理科牵头制定本区水上交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和相应的入账清单内容。相关方案印发后请及时报委安委办。

请各单位按要求填报附件中相关统计表,并于2023年3月30日前报送工作情况总结。联系人:童文洁,COCALL:tongwenjie。

附件:青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浦区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青安委〔2022〕7号)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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