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贤区2024年政府投资计划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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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贤区2024年政府投资计划调整的通知

沪奉发改〔2024〕14号

区委、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属公司: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更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根据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目标并结合上半年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情况,在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总量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拟对《奉贤区2024年政府投资计划》作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是聚焦新城建设、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重点,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和带动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活力,保障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顺利完成。二是按照上半年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科学预判全年项目建设进度,统筹兼顾、合理调配资金、土地、水票、林票等资源性要素供给,确保项目推进进展与要素供给相匹配。三是积极落实国家和市级的投资补助和金融支持政策,结合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四是结合“十四五”规划,适度超前开展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增强发展后劲。

  二、调整要求

  1、精准梳理当前建设进度,科学安排全年投资计划

  项目单位要充分梳理项目当前进展情况,考虑财政资金、土地指标等资源性要素处于紧约束的实际,科学研判年度投资完成及资金需求,逐月梳理项目进度安排,在信息系统中认真填写“月度任务分解”,合理调整资金、土地指标等要素安排,确保建设计划与要素供给精准匹配。

  年初列入正式计划但未按计划开工或进度滞后的项目,应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按进度推进,形成实物工作量;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开工或推进受阻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科学测算下半年资金需求,及时按需上报调整,把原计划安排的资金调整到急需必需的项目上去;对需要调出正式计划的,项目单位需请示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作出原因说明。

  年中需调整列入正式项目的,原则上应于7月份完成工可或概算批复,确保项目年内按计划开工,合理申报年度资金;对区委区政府或上级部门要求的年内必须建设的重点项目,项目单位应提供相关批示文件或决策依据。

  年中不需要调整的项目,请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际进展,认真研判年度工作进展及资金支付计划,确保年初计划与项目实际进展相匹配,确保年初安排的项目资金在年内可以用完。

  2、结合“十四五”规划,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

  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十四五”规划,有针对性地谋划、研究、部署一批完善城市核心功能、解决民生迫切需求的项目,打造更便捷的交通出行、更高效的公共服务、更靓丽的生态名片,不断提升宜居宜业水平。适度超前开展项目前期研究,早做项目策划设计,不断提高项目储备库质量。原则上未经储备的政府投资项目不直接纳入正式计划,正式项目应从储备库中转入。

  3、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和当前的政策条件,从项目策划阶段开始统筹考虑项目资金筹措: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市级政策支持,保持与市级部门密切沟通,实时关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一般债券等政策工具动态,落实各类项目投资补助用于开发建设。特别是专项债券资金申报方面,要认真对照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按照专项债券的要求做好项目资金平衡方案,争取专项债券资金。二是支持鼓励国有(集体)公司和社会资本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要求,积极参与我区投资项目建设,财力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或资本金注入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填报说明

  请各单位针对2024年的正式项目和储备项目进行充分梳理平衡后,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10.248.218.48:8080/fxjgxt)“年中调整库管理”模块中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于6月16日之前将项目调整信息填报完成并提交。

  同时下列纸质版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包括:

  1、信息系统里导出的年中计划调整表(主要字段);

  2、信息系统里导出的年中计划调整表(全字段)中的“月度任务分解”情况表;

  3、情况说明,即对不需调整的项目,可以按年初计划完成资金使用的说明。

  联系人:马智伟 37537018 13917236646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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