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堡镇扶持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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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各村:

  《堡镇扶持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堡镇扶持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堡镇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巩固“米袋子”、“菜篮子”生产,围绕农业绿色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目标,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注册并落户在本镇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

  二、壮大农业绿色产业发展

  (一)实施绿色农药补贴

  鼓励使用崇明区绿色农药推荐目录内农药,对水稻、蔬菜、林果类生产主体按照区绿色农药源头管控工作要求合理采购目录内农药,对生产主体自行承担费用部分实行补贴,农药补贴限额最高不超过区农业农村委制定的标准。

  (二)促进河蟹产业提升

  鼓励对具有一定养殖规模的扣蟹池塘开展经营权回收,通过实施小改大、浅改深标准化蟹塘改造后用于成蟹养殖,逐步扩大清水蟹养殖规模。对收回扣蟹池塘养殖经营权连片100亩(含)以上的村集体,给予专项工作经费奖补500元/亩;对连片100亩(含)以上扣蟹池塘区域内已签约并交还经营权的养殖户,给予一次性退养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亩;对新流转扣蟹池塘100亩(含)以上用于成蟹养殖,按照成蟹塘精养标准完成蟹塘改造并通过区级验收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蟹塘改造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亩。

  三、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

  鼓励农业优质经营主体规范流转农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对当年度规范流转农民承包地总面积500亩(含)以上1000亩以下、流转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主经营的经营主体,经镇土地招商评审小组审核并土地流转中心备案,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50元/亩,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缴付比例可降至第一年度流转费的20%;对当年度规范流转农民承包地总面积1000亩(含)以上、流转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主经营的经营主体,经镇土地招商评审小组审核并土地流转中心备案,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40元/亩,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缴付比例可降至第一年度流转费的10%。

  四、不予补贴情形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相关补贴。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主体,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弄虚作假,重复申请奖补,骗取财政奖补资金;

  2.违反农业用地政策或土地出现抛荒现象;

  3.破坏农业环境、违规改变农业设施用途;

  4.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5.违法违规使用农机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农业生产经营失信及列入绿色农业负面清单等。

  五、附则

  1.原列入镇财政补贴范围内的水稻“两无化”基地补贴、水稻秧盘补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终止。

  2.本意见由堡镇农业农村办、农技中心及土地流转中心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若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以上级政策为准。结合本镇现代绿色农业发展需要,可适时进行评估和调整。

  3.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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