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崇明体育产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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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崇明体育产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已经二届区委常委会第9次会议和区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体育局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2年2月23日

关于促进崇明体育产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体育对崇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区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崇明体育产业发展的服务体系,推动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结合崇明体育产业“十四五”发展目标,制定本扶持奖励办法。

第一条  扶持对象

申报单位应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崇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类企业、机构,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第二条  扶持内容

(一)扶持体育设施建设与开放

1.支持体育设施建设。社会主体在崇明新建、改建各类面向大众的室内外体育设施,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经评审认定,按其固定资产(不包括土地费用)的10%予以一次性扶持,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围绕长江运动带新建、改建各类面向大众的室内外体育设施,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经评审认定,按其固定资产(不包括土地费用)的20%予以一次性扶持,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体育设施向市民公益性开放。正常经营满两年的社会体育设施,按照市体育局关于公益性开放相关办法,经评审认定,实际开放场地单体面积在500至1000 平方米的予以每年扶持10万元;每增加 500 平方米开放面积,增加5 万元每年扶持资金,累计扶持金额每年不超过30 万元。

3.加强社会化体育办训指导。本区体育企业、机构组队或有队员在奥运会、亚运会和市运动会为崇明区取得荣誉的,按照市体育局给予的奖励标准,奖励相关体育企业、机构。

(二)扶持体育产业项目发展

4.支持参加体育产业示范评选。本区体育企业、机构获评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称号的,以相关文件为依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称号的,以相关文件为依据,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支持参加体育旅游示范评选。本区体育企业、机构获评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景区、目的地、线路、赛事)和市体育旅游休闲基地称号的,以相关文件为依据,分别按照国家级30万元、市级1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扶持重大体育赛事举办

6.支持举办户外体育赛事。本区体育企业、机构在崇明举办足球、自行车、路跑、水上、马术等户外体育赛事活动(上海城市业余联赛等级及以上),按照市体育局赛事补贴标准进行1:1配套,补贴上限不超过10万元。开展有品牌影响力的重要体育赛事,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解决。

7.支持举办国际级体育赛事。本区体育企业、机构在崇明举办国际级且具有城市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经评审认定,给予赛事投入不超过4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鼓励体育产业集聚发展

8.鼓励陈家镇体育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制定相应政策吸引体育企业集聚发展。

(五)扶持体育人才

9.加大对体育领域人才的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人才,按照相关区级人才扶持政策予以扶持。

10.解决体育企业人才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对区政府认定的体育产业重点企业、机构单位整体租赁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申请审核和配租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第三条  附则

(一)本办法按照区与乡镇(公司)财政管理体制执行。

(二)以上扶持项目如与其他产业扶持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扶持对象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失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四)扶持对象应先行在区体育局进行备案登记,接受正常询查,经评审认定后,在对应的预算周期落实扶持资金。期间若发现有用地等违规行为或经营不正常的,扶持自然终止。

(五)本办法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24日。

(六)本扶持办法由上海市崇明区体育局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有重大调整或另有规定的,本办法将予以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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