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化镇扶持特色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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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同时结合本镇发展“三花”“两鲜”“一群”等特色产业的实际需求,重点扶持相关特色农产品的农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提升本镇特色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引导本镇绿色农业发展方向,打响向化农业品牌,特拟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提高党建引领特色产业发展的效果,扶持本镇特色农产品宣传和销售,促进特色农产品规模化发展,打造本镇特色农业品牌,助力乡村振兴。

  二、实施原则:抓住亮点,突出重点,适度扶持。

  三、实施范围:

  1.在向化镇镇域范围内实地生产经营的农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

  2.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经营状况良好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农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

  3.符合崇明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农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

  4.发展带动本镇农户或集体经济的农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

  四、扶持方式及标准:根据农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的产品性质、生产规模和产品销售情况,以扶持、鼓励合作社扩大生产、销售,提高向化特色农产品的影响力,予以资金扶持。原则上单家农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扶持资金每年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年,确有需要提高扶持资金标准的,需经镇党委政府集体决策通过。

  全镇扶持资金总量不超过50万元。

  五、考核要求:享受方案扶持的农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合理、安全的生产销售,做好各类生产档案记录工作,并配合做好各类检查、检测工作,必须保证在实施期间内的产品规模和安全,如不符合上述原则,则取消扶持资格。

  六、实施方式:本方案由向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农发办负责具体操作和解释,每年年初将上年度扶持方案递交镇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七、实施期限: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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