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浦区推动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的通知

字号:

各有关单位:

  《黄浦区推动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已经黄浦区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黄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

黄浦区推动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黄浦区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推动上海市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黄浦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扶持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数字广告业在塑造品牌、促进发展、引导消费、拉动内需、传播先进文化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主要目标

  围绕黄浦城市发展的总目标,增强广告产业自主创新力,持续推进广告产业智能化、集约化、国际化、品牌化,实现广告市场主体、营业收入稳步增长、数字广告业亮点纷呈,着力提升黄浦在上海乃至全国广告产业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助推建设黄浦数字化发展新高地。

  三、支持对象

  本扶持意见适用于在黄浦区依法设立或实际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数字广告产业发展方向的广告企业、广告产业园区和广告产业集聚区。

  四、支持内容

  (一)支持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和集聚区建设。探索建设数字广告园区及广告集聚区,加强产业协作,培育数字广告新业态。(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广告产业园区争先创优,鼓励广告产业园区积极参评市级广告产业园区及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数字广告企业发展壮大。引导广告产业头部企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带动中小微广告企业发展壮大,达成合作共赢。(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广告企业开展集中登记。相关中小微数字广告企业在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中登记模式办理注册登记,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产业聚集发展,高效利用场地资源。(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

  (五)为数字广告企业注册登记提供便利化服务。依托黄浦区企业登记住所数字化系统“企易注”、企业码·智慧政务应用等平台,实现场地材料“一次备案、免于提交”、办事申请事项“一次扫码、信息获取”等便利化举措,助力企业“办成事”“快办事”“办好事”。(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

  (六)支持数字广告企业列入“无事不扰”企业清单。依托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系统,开展企业“无事不扰”远距离监管试点工作。根据信用评价结果,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对于信用风险低的企业,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非现场监管能够实现预期监管目的和效果的,不再开展现场检查。(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

  (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广告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免于处罚。(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

  (八)鼓励以设计作为主营业务或具有设计优势的数字广告企业积极申报认定“黄浦区设计创新企业”、“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上海市设计引领示范企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黄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一次性奖励资金。(责任部门:商务委)

  (九)鼓励广告企业在广告设计领域内产出转化成果显著、具有开拓意义或获得国际国内权威奖项的各类设计案例。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黄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一次性支持资金。(责任部门:商务委)

  (十)鼓励广告企业积极举办创意节展、峰会、赛事等,支持创意与商业、艺术、演艺等区重点产业融合发展的活动和其他具有文化创意内涵的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黄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一次性资助资金。(责任部门:商务委)

  (十一)鼓励广告企业积极申报品牌认证。对新获得上海品牌认证的自主品牌企业,可以申请《黄浦区推进品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一次性奖励资金。(责任部门:商务委、市场监管局)

  五、附则

  (一)企业、机构在享受本意见扶持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国家、上海市以及本区其他相关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企业、机构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扶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

  (三)第四条第八、九、十款的资金申请,其评审要求和实施流程以《黄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准。第四条第十一款的资金申请,其评审要求和实施流程以《黄浦区推进品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本政策自2023年11月20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9日。在此期间新注册登记的各类主体按照本意见执行。在本政策实施前已享受原政策的各类主体,按原政策执行至政策期满。

  政策解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