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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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服务上海建设成为国内大循环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大力发展新商业新贸易,促进黄浦区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黄浦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育发展高质量商贸服务业主体

  1.引进培育优质商贸企业。优化完善总部企业类型,加快引进培育具有全球视野、运营能力强的各类高能级总部和研发中心;支持商贸企业在本区设立全球总部、亚太总部、大中华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布局研发中心、开展供应链管理、发展上下游业务。聚焦有色金属、能源、化工、农副产品等领域,推动降低大宗商品贸易交易成本,支持大宗商品贸易企业集聚业务、扩大规模,培育发展千亿级规模贸易企业。鼓励商贸类优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开拓国际市场,对优质中小企业开展梯度培育。鼓励消费市场创新发展,支持零售及餐饮企业扩大消费规模。(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金融办)

  2. 打造人人向往的世界级商圈。以高品质、高能级为新目标,全区域、全时段为新范畴,多渠道、多场景应用为新手段,努力塑造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引领区定位相匹配的商业地标,鼓励企业开展推动区域商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商业结构调整项目。(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国资委,百联股份、永业集团、外滩投资集团、淮海集团、新世界集团、豫园股份)

  3.发展引领性商贸项目。围绕“首店、首秀、首发”经济提升供给能力,鼓励运营方或业主方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设立的全球性、全国性或区域性品牌首店、旗舰店和体验店。鼓励发展“时尚经济”,支持商贸企业开展“首发”“首秀 ”等具有良好声誉的时尚类活动、平台建设、指数发布等。(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国资委,百联股份、淮海集团、新世界集团、豫园股份)

  4.支持放大重大展会的溢出带动效应。鼓励进博会、世界设计之都大会、老字号博览会、上海时装周等重大展会的优质参展商在本区新设企业。鼓励本区企业的境外关联公司参展进博会,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本区举办与进博会相关的主题论坛和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二、引领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创新发展

  5.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传统商业融合发展,鼓励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跨界消费、绿色消费等新零售场景落地和应用。引导夜间经济高效健康发展,鼓励商贸企业引入有影响力的夜间消费品牌、开展有影响力的夜间经济活动。探索发展市内免税项目,打造国际高端商品和国货精品展销平台;深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服务,加快推动“电子退税”“即买即退”政策落地。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推动国际服务外包、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加速提质;加快发展数字服务、数字技术、数据贸易等数字服务贸易。支持发展离岸和转口贸易,支持商贸企业利用自由贸易账户开展离岸贸易,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为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提供跨境金融服务便利。支持发展跨境电商,推动商贸企业与跨境电商平台深度融合,开拓国际市场、优化海外仓布局。支持企业聚焦商贸服务业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重点区域等开展项目建设、业务拓展或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培育商贸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金融办、区税务局、黄浦海关,百联股份、永业集团、外滩投资集团、淮海集团、新世界集团、豫园股份)

  6.发展社区商业打造高品质生活。健全“菜篮子”“米袋子”工作机制,聚焦主要居住区10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优化各类便民服务网点,提升标准化菜市场、社区生鲜超市、早餐工程等基本生活服务,托育、老年康养、社区关怀、体育健身等教育成长类服务以及无人零售货柜、智能快递柜等新型智能服务。鼓励商贸企业经营民生保障类项目和网点,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房管局,各街道,百联股份、淮海集团、新世界集团、豫园集团)

  7. 推动商贸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发展,对店面、运营、供应链管理和消费场景等实施数字化升级,拓展线上零售、直播电商、社交电商。支持线上零售企业应用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提升智慧经营水平,扩大线上零售规模。鼓励商贸企业建设智慧商圈,围绕营销、人流监控、交通引导、应急响应、数据交互等方面开展智慧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

  8.支持商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商贸企业围绕绿色发展探索低碳消费积分化、包装物减量化减塑化,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参与。支持商贸企业打造绿色商业综合体,鼓励商贸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降碳改造,创建国家或市级节能低碳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

  9.促进商贸企业扩大品牌影响力。鼓励商贸企业新获得品牌、认定驰名商标或在国外注册商标;支持商贸企业参加或组织国(境)内外重大专业会展。支持品牌连锁企业新增网点、开拓市场。鼓励商贸企业提高老字号品牌建设能力,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品牌创新发展。支持商贸企业高质量创造、保护知识产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百联股份、淮海集团、新世界集团、豫园集团、豫园股份)

  10.支持示范项目发挥引领作用。鼓励商贸企业申报国家级、市级示范项目,支持商贸企业依托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服务贸易示范基地、演艺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区、数字贸易创新企业,直播电商基地、示范智慧商圈、示范智慧商店、消费创新案例等示范项目创新发展,并加大对示范项目的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11.促进商贸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支持商贸企业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总结管理经验、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持续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国家级试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经验。(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三、优化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

  12.优化发展空间和功能布局。结合“一带双核三区”的空间结构和城市更新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商贸服务业发展的空间载体,有序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资源供应。聚焦南京路、淮海中路、豫园等重点商圈,定期发布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功能布局,支持各类主体发展升级。(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各街道)

  13.放大金融支持效能。发挥金融服务业优势,统筹引导政府投资基金、社会资本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积极推广“外滩融易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中小微商贸企业用好“企业贷”政策担保等金融助企措施。鼓励区内各类金融机构针对商贸企业需求出台特色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14.营造更优更便利的发展环境。支持商贸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引导商贸企业充分运用关税减让、原产地累积规则、开放市场准入、简化通关程序等互惠措施,扩大贸易规模。鼓励商贸企业规范管理、提升信用等级、申请海关AEO高级认证,支持商贸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支持商贸企业开展大型促销、新品发布等活动,优化活动审批流程。在重点商圈规范设置多语种标识标牌,提升外国游客游购便利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商贸企业开展线下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介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成效,营造鼓励创新、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黄浦海关,百联股份、淮海集团、新世界集团、豫园股份)

  15.加大人才资源支持力度。大力引进和培育复合型高端商贸英才、海外英才,在人才落户、人才安居、子女就学、便利就医、出入境便利协助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荐商贸服务业人才评选“门楣之光·黄浦人才”等优秀人才和团队项目。 开展商业服务质量明星(班组)评选,大力弘扬“匠心服务”精神。支持商贸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围绕质量管理、品牌建设、运营绩效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金融办)

  16.提升组织保障能力。依托区推进商业结构调整工作联席会议、区外资工作推进小组、区服务中小企业联席会议等现有工作机制,凝聚合力,加大商贸企业发展难点堵点的协调解决力度,全面提升服务效率。支持发挥企业、行业协会、学术单位等各类机构作用,围绕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商圈提高自治共治能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道,各相关企业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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