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浦区关于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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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4〕3号),进一步加强黄浦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黄浦区关于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黄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黄浦区关于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4〕3号)和《黄浦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府办发〔2021〕48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黄浦区“3+3+X”重点产业,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现结合黄浦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 定义

  1、本实施意见所指的优质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评价认定标准,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

  2、本实施意见所指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符合各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评价认定标准,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国际先进,单项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或国内行业前列的企业,由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两个层次组成。

  第二条 管理部门

  黄浦区商务委员会(黄浦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商务委”)负责本实施意见涉及的企业申报受理、初审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支持对象

  依法设立在本区,按时填报“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运行监测、按时通过“单项冠军培育平台”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被认定或复核通过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第四条 支持标准

  1、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40万元认定奖励。

  (2)通过复核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复核奖励。

  (3)2022年10月前公告的并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复核通过后,可在当年同时申请一次性认定奖励和复核奖励。

  2、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认定奖励。

  (2)通过复核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复核奖励。

  (3)2022年10月前公告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复核通过后,可在当年同时申请一次性认定奖励和复核奖励。

  3、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1)对新认定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认定奖励。

  (2)通过复核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通过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复核奖励。

  4、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1)对新认定的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60万元认定奖励。

  (2)通过复核的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通过后给予一次性 30万元复核奖励。

  5、梯度培育服务

  对优质中小企业实施梯度培育。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支持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将积极培育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审核可按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资助标准给予差额奖励。

  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首次被认定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经审核可按照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资助标准给予差额奖励。

  第五条 项目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和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商务委。

  第六条 申报材料

  1、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黄浦区关于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请表》;

  (2)上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

  (3)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4)真实性承诺函和企业信用证明;

  (5)上年度以及当年运行监测填报证明;

  2、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黄浦区关于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请表》;

  (2)上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

  (3)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4)真实性承诺函和企业信用证明;

  (5)上年度以及当年运行监测填报证明;

  3、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1)《黄浦区关于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请表》;

  (2)上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

  (3)获得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4)真实性承诺函和企业信用证明;

  (5)上年度以及当年企业信息更新证明;

  4、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1)《黄浦区关于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请表》;

  (2)上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

  (3)获得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4)真实性承诺函和企业信用证明;

  (5)上年度以及当年运行监测填报证明;

  第七条 项目审核

  区商务委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依据国家、上海市、黄浦区的产业政策、审核结果等进行评定,确定当年度支持名单。

  第八条 项目公示与资金拨付

  1、拟给予支持的项目,由区商务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区商务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2、公示通过后,确定给予支付的项目,经区商务委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第九条 其他事项

  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企业,将纳入企业失信记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本实施意见不予奖励。

  申报单位在申报前两年内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处罚的,本实施意见不予奖励。

  第十条 附则

  1、本实施意见由黄浦区商务委员会(黄浦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1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18日。

  3、本实施意见如与国家、上海市等上级有关政策有不符之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实施意见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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