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黄浦区关于保障主副食品供应及价格稳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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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黄浦区关于保障主副食品供应及价格稳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商务委〔2019〕43号),经评估后需要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3月2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

  黄浦区关于保障主副食品供应及价格稳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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