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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日期:2024-09-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黄浦区关于保障主副食品供应及价格稳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商务委〔2019〕43号),经评估后需要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3月2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
黄浦区关于保障主副食品供应及价格稳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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