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关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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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关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构建更具竞争力和创新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全面提升静安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助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聚焦重点领域。结合静安产业发展基础,进一步集聚优质产业要素,重点支持本市建设“(2+2)+(3+6)+(4+5)”[1]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及本区六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对标科技前沿,构建创新生态体系,面向重点产业和新赛道领域,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耦合,夯实静安产业创新发展基础。

  坚持数字赋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积极培育拓展产业发展新场景、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促进数字技术和产业经济深度融合,助力产业优化升级。

  坚持开放合作。强化合作共赢,推动跨领域跨产业协同创新,加快补齐短板,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发展水平。做优服务,扩大静安品牌影响力。

  二、支持产业集聚及能级提升

  (一)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加快吸引高能级主体。鼓励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产业带动效应明显,在产业链和产业生态中处于核心关键地位的经营主体落户静安。支持“链主”企业招引上下游优质项目;鼓励产业链配套企业、园区、楼宇等协助引进“链主”“隐形冠军”等经营主体。(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科经委、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局、区投资办)

  支持产业规模跃升。鼓励经营主体扩大规模,实现快速增长。支持创新型、贸易型企业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等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科经委、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局、区投资办)

  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聚焦产业新赛道,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产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等。(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科经委、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局、区投资办)

  支持经营主体降本增效。多措并举降低经营主体用工、用能、融资、物流、制度性交易等成本,鼓励内部挖潜提质增效。(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科经委、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局、区投资办)

  提升产业影响力。鼓励经营主体参与国内外行业权威榜单排名,以及国际、国家、市级荣誉、资质评选。支持经营主体举办、参与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论坛、学术研讨、展会、峰会等活动。(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科经委、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局、区投资办)

  (二)促进商贸服务业繁荣发展

  释放消费市场活力。优化重点商圈功能布局,支持打造高能级商业地标。优化国际友好消费环境,扩充离境退税服务网点。支持企业在“一节六季”“五五购物节”等市级重点主题期间,开展具有市场引领性的创意活动。鼓励商贸企业经营民生保障类项目和网点,打造高品质生活社区。(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构建多元化品牌矩阵。汇聚国内外知名品牌。支持企业制定品牌战略,开展品牌推广,优化品牌布局,提高品牌建设、孵化能力。持续推进老字号焕新,推动老品牌聚焦新消费、新客群、新渠道提升品牌价值。鼓励本土品牌跨领域、跨虚实合作,支持具有引领性的本土品牌在境外布局。深化静安“全球新品首发地示范区”建设,鼓励企业和品牌设立更多的首店、旗舰店,举办首店首展首秀等高品质营促销活动。(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支持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鼓励商贸企业对店面、运营、供应链管理等实施数字化升级;支持智慧零售、数字商务、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加快发展;支持企业打造数实结合、创新多元、体验丰富的消费新场景;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直播电商平台和基地。(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推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促进货物贸易保稳提质,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支持外贸企业规范管理,提升信用等级,完善供应链体系。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促进企业通过进博会达成采购交易。(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三)促进金融服务业深化发展

  提升科技金融。积极推广“科技履约贷”、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承销、投资科技型企业发行的发行科创票据、高成长债等。(责任部门:区投资办)

  优化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培训机构,将ESG[2]评价纳入投资、风险管控流程。支持金融机构发行、承销、投资绿色金融债券、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责任部门:区投资办)

  深化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重点群体等的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区投资办)

  拓展养老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机构、老年产品制造企业等的支持力度,稳步发展具有养老属性的金融产品,承销、投资养老债券等。(责任部门:区投资办)

  创新数字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科技投入,提升数字化经营管理能力。做好对数字产业的金融支持,聚焦“(2+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大金融资源保障。(责任部门:区投资办)

  打造“股权投资集聚区”。引导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等的投资力度。鼓励重点产业链链主设立CVC[3]机构。推动各类主体发起设立S基金[4]。(责任部门:区投资办)

 (四)促进专业服务业“五化”[5]发展

  支持专业服务业品质化升级。支持优势领域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开展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全面提高专业服务业标准化发展水平。打造国家级人力资源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南京西路-苏河湾高端服务集聚带等重点品牌。(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办)

  增强专业服务业融合化质效。围绕企业创新发展和“走出去”等需求,提升专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与其他行业协同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专业服务机构践行公益与社会责任。(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办)

  提升专业服务业数字化水平。支持有实力的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大数据开源平台和社区,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开放应用,构建开放协同的产业生态。聚焦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积极发挥数字技术在各类专业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办)

  推进专业服务业绿色化转型。加快专业服务重点领域绿色转型,鼓励远程检测、线上咨询等新业态发展。支持专业服务机构拓展ESG等业务,赋能实体经济绿色化转型。(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办)

  推动专业服务业国际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支持本区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壮大,积极融入国际服务市场网络。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承接国际项目,提高国际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办)

 (五)促进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

  赋能企业创新融合。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推动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跨界融合。鼓励文创企业在内容开发、设计能力提升、平台建设上加大投入。(责任部门:区科经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

  支持重点领域优秀成果。鼓励企业开展演艺、艺术品、影视、电竞、游戏、广告、会展、时尚消费品、文创产品开发、动漫、网络视听、文化服务出口贸易、新闻出版、设计创新等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责任部门:区科经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

  打造特色空间载体(平台)。支持企业在静安投资建设影视传媒、游戏电竞园区、数字广告园区等特色产业载体。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打造公共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区科经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

  培育创新文旅消费。支持打造沉浸式体验空间、艺术空间、多业态消费集聚等线下新型消费场景;支持企业利用数字化手段培育并打造线上新型消费形态;支持企业开发特色文旅项目,提升文旅消费能级。(责任部门:区文化旅游局)

  (六)促进数据智能产业创新发展

  鼓励关键领域技术攻关。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攻克核心技术,围绕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基础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提高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韧性。(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鼓励创新技术应用。支持创新成果加快转化,提升产业高端供给能力。支持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赋能产业,促进智能化、品牌化、服务化、绿色化升级。(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开展创新示范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利用数据要素资源开展技术、应用和模式创新,积极参与国家、上海市数智产业相关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推进数智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大数据产业基地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开展算力中心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国家、市级、区级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测试服务平台等多层级创新平台。(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加快“数通链谷”建设。支持链主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完善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链上数据高效流通,增强用链跨链能力,丰富场景应用生态。支持国内外顶尖科学家、两院院士等领衔的重大项目落地。(责任部门:区数据局)

  (七)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加快发展

  加大研发支持力度。强化新型药物设计和开发能力,加快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的研发与成果转化,推进基于新机制、新靶点、新生物标志物和新分子结构的创新药物研制。促进新型体外诊断、高端医疗设备等医疗器械研制开发。(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支持开拓海外市场。鼓励本区研发生产的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通过FDA[6]、EMA[7]、CE[8]、PMDA[9]或WHO[10]等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市场实现销售。(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支持养老科技创新开发。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健康及养老领域的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提升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的智慧化水平。支持打造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园区项目。(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支持功能性平台建设。鼓励生命健康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资源协同创新,设立公共研发服务、临床医学转化、技术创新孵化等功能性平台,打造创新生态体系。(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三、支持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

  加大梯度培育力度。围绕科技型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加大研发培训支持。主动服务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开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合同登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等工作。鼓励企业开展技能培训等专业培训,支持设立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创新实践基地。(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科经委、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局、区投资办)

  建设高水平科创平台。积极争取本市和国家级功能型平台落户静安,与区域创新资源联动发展,力争在前沿与关键共性技术上取得一批突破性成果。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国家、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供给能力。(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引育高质量孵化器。鼓励企业建设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提升选育项目能力、探索未来孵化新范式、链接专业服务等硬资源。(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构建大企业开放创新加速器。支持链主企业或细分领域领军企业建立大企业开放式创新加速器,引培一批创新型企业,促进各类创新主体相互协同,形成区域内多层次联动、互为补充的良好创新机制。(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支持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提高核心专利数量;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应用和衍生开发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维权力度。(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

 四、其他

  实施“未来”产业集群培育行动。聚焦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和超高清视频、人形机器人等其他新兴领域,加强政策集成,促进产业链塑造、产业技术融合、产业生态构建,打造一批具有技术领先性和国际竞争力的“未来”产业集群。(责任部门:区科经委)

  强化人才引育和服务保障。吸引集聚一批国际化、高层次、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具有优良创新潜质和团队协作能力的潜力型人才;加大对优秀人才的服务保障力度,在依法合规的情况下就安居、落户、医疗服务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不断打造“静悦远来、安聚英才”人才生态环境。(责任部门:区人才局)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对于公布之日前存在符合本措施内容情况的,可参照本措施处理。本措施中的支持内容可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后进行修订。

  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静安区商务委员会

  静安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静安区司法局

  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静安区数据局

  静安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1]上海市政府提出要加快建设“(2+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2+2”是指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两个融合,实现数字化转型和绿色低碳转型;“3+6”是指大力发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4+5”指的是,抢先布局数字经济、绿色低碳、元宇宙、智能终端四大新赛道产业,以及未来健康、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材料五大未来产业方向。

  [2]ESG(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即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3]CVC(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即企业风险投资

  [4]S基金(Secondary Fund),即二级市场基金

  [5]《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上海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推动专业服务业品质化、融合化、数字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

  [6]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EMA:欧洲药品管理局

  [8]CE:欧洲共同体

  [9]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

  [10]WHO:世界卫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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