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做优科技金融品牌促进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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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关于做优科技金融品牌促进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上海的三项重大任务,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为契机,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增强徐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构建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生态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订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服务市场需求、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紧紧抓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机遇,打造徐汇“科技金融”品牌,营造金融支持科创的优良环境,鼓励金融资源更多向科技型、创新性企业倾斜,促进创新链和资金链有机结合,加快推进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和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使科技创新成为推动徐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等产业为重点,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需要长期研发投入、具有较强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金融的有效支持,增强科创企业在发展关键环节融资的可得性,真正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血液”作用。

  坚持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根据科创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分类施策地提供金融服务,为分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科创企业,量身打造符合其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提供无缝式、全链条、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政府平台作用和财政资金的杠杆效用,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风险分担和风险缓释,鼓励金融服务创新,有效提升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发挥科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增量改革效应,为科创企业发展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金融服务。

  三、拓宽融资渠道,助力初创期科创企业成长

  1.推动服务科创的金融机构集聚。鼓励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集聚一批与实体产业高度融合的各类产业互联网金融机构。支持区内外资本设立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集聚一批国内外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鼓励投资机构投向徐汇滨江、漕开发、枫林板块等重点区域、优势产业、科创企业。

  2.加大科创领域的投资力度。鼓励各类政策性基金和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区内种子期、初创期中小科创企业的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和投资机构不断增强对中小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同时鼓励投资机构为初创期的科创企业提供战略规划、管理提升、品牌建设等延伸服务。利用上海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工作,引导境外优质资本投资区内科创企业。

  3.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创新。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科创企业特点,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创新续贷方式,切实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为抓手,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融资等服务。探索推动融资租赁机构面向科创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构建全周期、无缝式科技创新金融服务链。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开展战略合作,引导银行扩大贷款规模,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的担保力度,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

  4.鼓励开展“投贷联动”。支持银行加强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以股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等形式,为科创企业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保险公司提供科技类保险专项服务,与银行、创业投资机构探索投保贷联动,降低科技企业融资门槛。对有示范性、创新性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其申报市级金融创新奖。

  5.发挥政策性融资平台作用。扩大漕河泾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信贷规模,充分发挥融资平台风险代偿金的政策效应,适当降低审批门槛,提高风险容忍度,确保融资平台贷款规模持续增长。积极探索引入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风险投资等各类金融机构,通过业务合作共享资源、相互增信、共担风险,提升平台服务能级。对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给予贴息贴费,对区内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机构发放的本区科创企业融资给予业务扶持。

  四、借力资本市场,助力科创企业发展壮大

  6.建立动态发现和储备机制。依托新创企业服务名录库建设,加大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潜力好、市场前景大的企业发现力度,建立常态化跟踪服务机制。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纳税企业、获得股权投资企业、银行贷款重点科技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等加强关注,做好拟上市科创企业的培育和筛选。推动拥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在科创板等板块挂牌上市,拓宽科创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对照上市条件和规则,按梯度、分类别纳入区上市企业服务名录库,实施名录库动态管理。

  7.提升培训辅导服务实效。从科创企业实需出发,开展上市基础培训、专家路演会诊、金融资源对接、产业政策聚焦、合规审核便利以及上市政策扶持等服务。聘请区内重点金融机构及国内外知名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估公司的专业人才,组建一支区上市服务专家队伍,为科创企业提供上市知识培训和政策解读。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战略合作,加强与专业机构的资源对接,提升对拟上市企业的精准服务能力。

  8.建立分类指导服务体系。对入库企业实施分阶段培育和指导,分梯度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对已经股改的企业,积极协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引导企业集聚创新要素,提升发展质量,满足合规要求。积极发挥上市办作用,加大对企业上市合规证明开具、募投项目备案等服务的协调力度,积极协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的问题。

  9.加大企业上市政策扶持。加大财政资金对改制挂牌上市的支持力度和适用范围,分阶段对企业相关上市成本给予扶持,激发企业上市积极性,降低上市成本。积极引导和推动区内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加快登陆科创板,对于近两年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上市扶持基础上再给予一定奖励。实施政策倾斜,对区上市企业服务名录库的重点企业给予产业政策、人才政策聚焦。

  五、优化融资途径,助力科创企业拓展发展空间

  10.鼓励科创企业实施并购重组。鼓励企业募集资金用于增加研发投入,提高产能,扩大市场份额,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科创企业通过整体上市、定向增发、资产收购等形式开展境内外并购重组,扩大企业规模。鼓励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分拆上市。鼓励上市企业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支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科创企业并购重组,提供各类融资支持。

  11.积极支持企业拓宽债券融资渠道。支持运作规范、发展前景好的企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机构、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为做强主业募集资金。鼓励企业利用债转股、债务置换、资产证券化等模式,形成股债联动的融资格局。推动科创企业积极利用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等品种开展融资。对于科创企业成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债、集合票据等的,根据发债成本给予一定扶持。

  六、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助力科创企业降本增效

  12.构建科技金融服务链。支持科技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实体产业派生的科技金融机构、与实体产业高度融合的各类科技金融机构落户。支持各类金融、投资机构以及知识产权评估、信用评级机构等加强业务合作,为处于不同成长阶段的科创企业提供专业性的金融服务。

  13.积极推动金融科技发展。吸引金融科技机构集聚,支持金融机构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和研发中心,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设立从事金融科技的子公司。支持金融科技企业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为金融机构赋能,创新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机构服务科创企业的效率,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对经认定的金融科技企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七、营造良好环境,助力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

  14.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带动作用。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功能,加大科创领域投资力度。放大政府投资基金的杠杆效应,带动社会资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向徐汇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主要投资于处于种子期、成长期等早中期的科创企业。提高基金投资效率,促进优质资本、科创项目、核心技术和高端人才加快集聚。

  15.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作用。联合证券公司在企业准入、估值定价等方面专业力量,对拟上市企业开展深度价值挖掘。发挥会计法律、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等第三方机构作用,为科创企业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服务。鼓励发展专项服务中介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16.加强管理协作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信用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实际应用,着力解决科创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金融机构与科创企业的有效对接。加强区政府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联动,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风险预警与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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