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促进质量提升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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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意见的适用对象?

  答:本意见适用于在普陀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企业、机构和企业、机构内个人。

  2、本区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机构,可给予什么奖励?

  答:对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100万元;获中国质量奖的个人,给予奖励20万元。对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50万元;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给予奖励10万元。

  对获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100万元;获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给予奖励10万元。对获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50万元;获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个人,给予奖励5万元。

  3、本区对获得“上海品牌”认证的企业、机构,可给予什么奖励?

  答:对获“上海品牌”认证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30万元,再认证每次给予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机构有多个品牌产品或服务获“上海品牌”认证的,按各品牌分别进行奖励。

  4、本区对参与各级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机构的资助方式?

  答:对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企业、机构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非第一起草企业、机构,分别按对应标准支持的50%执行。对主导制定团体(联盟)标准,并被本市市区两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使用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10万元。

  5、本区获评专利授权的资助方式?

  答:对获得国内、港澳台地区或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机构,按每件分别给予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6、本区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机构,可给予什么奖励?

  答:对自有商标获“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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