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祥镇水稻种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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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沪农委规﹝2022﹞6号)和《浦东新区绿色农业生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农业农村委规﹝2022﹞8号)等文件精神,为稳定万祥镇水稻种植面积,确保粮食最低保有量,防止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鼓励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积极种植水稻,结合本镇实际,现制订本镇水稻种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通过水稻种植补贴政策,强化我镇水稻生产基础,保持水稻生产基本稳定,保障水稻种植收益。

 二、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渠道不乱。水稻种植补贴是为稳定和促进稻谷生产,确保粮食安全而专门制定的专项财政补贴政策,不得与其他涉农补贴混淆。发放到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的补贴,要确保资金来源、去向清晰可查。

  (二)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充分发挥水稻补贴资金引导作用,促使广大农户、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自觉主动扩大水稻种植面积,增加优质稻谷供给,确保种粮目标顺利完成。

  三、工作标准

  根据《浦东新区绿色农业生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水稻出苗率不得低于80%,杂草比率不得高于5%,杂稻率不得高于5%。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水稻规模化经营主体,种植面积上图率须达到100%,水稻生产农事操作信息(电子档案)上网直报率须达到年度绩效目标以上。

  将水稻种植面积、机械化种植完成情况纳入对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单位的年度考核;经核查,达不到种植面积和种植质量要求的,核减该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年度考核绩效成绩,并扣减相应的补贴资金,相应损失由种植户承担。

 四、工作内容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本镇范围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内容

  水稻种植直接补贴500元/亩;对于家庭农场相对集中连片水稻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百亩丰产示范方,最高不超过100元/亩的考核奖励;符合机插秧条件并完成机插秧种植的家庭农场,额外给予机插秧补贴50元/亩。

  五、实施步骤

  (一)区镇村审核

  1、村核查申报。补贴对象将种植真实信息报所在队组,队组核对后报所在村;村对照种植要求,核查无误后将种植信息上报至镇,并由镇录入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地理信息应用系统,并根据要求导出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2、镇抽查核实。按照镇经发中心自查和委托第三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照种植要求,随机抽取不少于30%面积进行现场核查(村100%、队组不少于30%;家庭农场100%、合作社大户不少于30%)。如发现与上报信息不一致,第三方现场取证报镇农业部门,责成所在村核实,并进行公示。

  3、区最终确认。镇农业部门根据自查和第三方抽查、核实结果,修改完善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地理信息应用系统数据,相关种植汇总信息报镇、区农业主管部门确认。

  (二)家庭农场额外考核奖励标准

  在水稻收获前,由村提交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名单(即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0亩),报镇经发中心初审后上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区反馈的家庭农场名单,邀请区镇两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现场考核打分,并由镇纪委、监察办对考核进行全过程监督,以体现纪检监察的指导监督作用和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力。

  采用根据茬口安排、绿色安全、水稻品牌化、秸秆还田、日常管理、方容方貌等种植质量的各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万祥镇水稻百亩丰产示范家庭农场考核表》。基础分满分为100 分,附加分5-10分。家庭农场经营者需到场接受对家庭农场的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对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以下的,不予以奖励。在80分及以上的家庭农场,根据其考核得分和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另给予相应的考核奖励,具体分为两档:一是考核得分在80至95 分之间的(不含95分),考核奖励为考核得分(每分以1 元/亩计)乘以水稻实际种植面积;二是考核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给予全额考核奖励,考核奖励为100元乘以水稻实际种植面积。

  (三)公开公示

  各村在“村务公开栏”对水稻种植补贴对象、面积、资金等进行村级公示后,镇级通过“万祥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考核得分、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为30天。公示无异议,报镇财政请款。

  六、资金拨付

  (一)资金拨付时间

  1、完成水稻种植及上图。完成水稻种植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7月初系统关闭后根据区最终核定面积及播种方式,预计于8月第一次拨付水稻种植补贴资金200元/亩;家庭农场机插秧补贴50元/亩。

  2、完成水稻全生育期管理。10月初水稻基本完成全生育期生长,根据田间管理情况,无枯死点,杂草及杂草稻比率不高于5%,方容方貌整洁有序,预计于11月第二次拨付补贴资金200元/亩。

  3、完成水稻收割,无秸秆焚烧现象。12月初前,安全收割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无秸秆焚烧现象,农业生产性垃圾合理处置,预计于12月底前第三次拨付补贴资金100元/亩。

  (二)资金拨付方式

  镇农业部门根据本镇家庭农场考核结果,结合区级确认的种植面积、家庭农场考核结果,分类进行资金拨付。各村提交水稻种植补贴清单至镇经发中心,由镇经发中心将补贴资金进行汇总、上报、审批,由财务办从人民政府村级资金专户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各村村委会账户,由村统一通过银行“ 一卡通(一卡折)”直接发放到相关种植户。

  七、 附则

  1、本办法(试行)自2023年8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6日期间,符合本办法(试行)规定的,参照本办法(试行)执行。国家、本市、本区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2、原镇级补贴政策《万祥镇关于发放家庭农场水稻种植补贴的实施意见》(万府﹝2018﹞47号)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3、本办法(试行)由万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万祥镇水稻百亩丰产示范家庭农场考核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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