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桥镇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减免承租企业房租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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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桥镇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减免承租企业房租的实施意见

浦高府〔 2022 〕 34 号

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镇属全资公司、村级全资公司:

  为贯彻落实《关于浦东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减免承租企业房租的通知》(浦农集资办〔 2022 〕 2 号)文件要求,支持我镇小微企业克服生产经营困难,共渡疫情难关,结合高桥实际,现将鼓励对承租本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 2022 年 3 、 4 、 5 月租金,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主体

  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镇属全资公司、村级全资公司)

  二、实施内容

  (一)免收租金范围

  在疫情爆发前承租高桥镇镇、村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镇属全资公司、村级全资公司)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诚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文件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 、在疫情期间,按要求认真落实防控工作各项规定,且复工复产后持续稳定经营;

  2 、租赁期限涵盖 2022 年 3-5 月期间,且租金按协议约定及时履行,未发生过租金拖欠的;

  3 、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镇、村集体企业不作为本意见补贴对象。

  (二)免收金额

  原则上减免 2022 年 3 月、 4 月、 5 月,共计 3 个月的租金。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上报

  2022 年 9 月底前,由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镇属全资公司、村级全资公司)梳理各自租赁情况,结合实际形成减免租金书面方案,并将符合申请免租的企业进行填报汇总后,上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对间接承租企业,由承租企业进行申报,要确保租金减免落实到实际承租企业。

  (二)初审汇总

  由镇经发中心会同五违办公室、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管理监督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对上报申请减免租金情况进行初审,其中包括申报企业是否存在“五违”情况、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租赁合同是否规范、租金是否及时缴纳等。

  (三)民主决策

  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镇属全资公司)将初审通过后的减免租金情况经公司班子集体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提交高桥经济联合社理事会审议确认,报镇政府预审备案;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级全资公司)将初审通过后的减免租金情况经村两委班子审核后,报镇政府预审备案,提交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审议确认后方可实施。

  (四)整理归档

  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将减免租金过程中形成的会议决议、会议签到(含微信截屏)以及减免租金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全面整理归档。

  附: 1. 《高桥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减免承租企业房租汇总表》

  2. 《高桥镇减免承租企业房租申请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2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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