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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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就业优先导向,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不断促进就业量的扩大和质的提升,助力实施“奉贤美、奉贤强”战略目标,实现奉贤就业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就业优先,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一)推进长期失业青年“启航计划”实施。深入推进实施“启航计划”系列活动,通过加强宣传引导,聚焦分类施策,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增强长期失业青年个人就业主动性和竞争力。本区户籍失业6个月及以上青年,通过“启航计划”项目实现单位就业的,给予失业青年2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加强青年就业创业能力建设。根据市级政策认定的见习基地,按规定吸纳符合条件的本市见习学员,可在申请市级生活费补贴的基础上,配套给予区级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度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进一步拓宽见习基地引流范围,吸引优质青年人才来奉,支持新城符合东方美谷、生命健康、数字江海、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领域企业申报区级见习基地,基地按规定吸纳高等院校离校毕业前两年学生在基地内紧缺急需岗位见习,在见习期间给予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度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加强见习基地日常管理,多渠道、多形式定期开展见习基地评估、见习人员日常管理跟踪服务。对于经市人社部门评估达到A级和B级的本区见习基地,给予见习基地运作费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评定等级当年度市见习带教费补贴总额的100%和50%。

  (三)鼓励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转移。对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及以上的本区户籍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积极求职实现非农就业的,给予个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鼓励本区低收入农民通过非农就业提高实际收入。低收入困难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本区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在市给予个人就业补贴的基础上,由区给予1:1个人就业补贴配套。鼓励农村劳动力跨区就业,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根据市级政策认定的跨区就业对象,在市给予个人就业补贴的基础上,由区给予1:1个人就业补贴配套,每月合并支付。本区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劳动力中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在申请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可再申请区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每月标准分别为当年度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和本市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20%。

  (四)发挥特殊群体就业安置基地作用。进一步帮扶和促进刑满释放、社区服刑、戒毒康复等特殊群体就业,经特殊群体主管部门认定备案成为市或区级特殊群体就业安置基地后,吸纳特殊群体就业的,按照吸纳人数给予安置基地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安置基地三年内累计安置5名以上特殊群体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给予安置基地1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费补贴。

  二、优化新城创业环境,促进提升载体效能

  (五)降低初创期组织创业成本。鼓励本市户籍劳动者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奉贤区内新创办3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创业组织在申请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可再申请区级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30%,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支持创业团队入驻奉贤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孵化期内成功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团队,给予孵化期间工位费补贴,奉贤新城区域内基地每个工位每月500元,其他区域内基地每个工位每月300元,同一项目工位补贴数不超过3个,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六)吸引优质创业项目落户奉贤。聚焦“贤城众创”品牌辐射,持续提升中国创翼、“贤城众创·畅想未来”创新创业大赛等大赛活动,推动优质创业项目落户奉贤。参加人社部门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团队获得区级优胜且依法登记注册在本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启动金,创业企业获得区级优胜且在本区注册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助力发展金,获得市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优胜的创业团队和创业组织,和上级部门同步配套创业启动金和助力发展金。获奖后在奉贤新城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创业团队和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再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落地补贴。

  (七)提升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各街镇、各相关部门结合区域内产业发展需求,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园区可以申报国家、市、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区人社部门每年对基地创业孵化成效按照A、B、C、D及不达标五个等级开展认定和评估。评估达到A级、B级、C级的基地,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运作经费补贴。对经市人社部门评估达到B级或以上的基地,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再配套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本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联动社区、院校开展创业孵化服务,根据帮扶经区人社部门评审通过的创业项目孵化成功的数量,按照3000元/个标准享受一次性孵化成效补贴。

  (八)支持本区高等和中职院校创业指导站建设。支持本区高等和中职院校创业指导站进一步鼓励、引导和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区人社部门每年对创业指导站服务成效按照A、B、C、D四个等级开展评估,新申请创建创业指导站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功能定位、软硬件建设条件和创业指导成效等参加评估。评估等级达到A级、B级、C级的指导站,分别给予每家15万元、10万元、5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充分就业

  (九)鼓励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坚持以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鼓励劳动者根据个人就业需要或技能提升需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本区户籍失业人员、企业税务征收关系在本区的在职职工、本区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经本区人社部门核准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参加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评价合格并且取得证书的,给予个人中级500元、高级1000元、技师及以上1500元的技能提升奖励;按照鉴定合格人数,给予培训实施单位中级300元/人、高级600元/人、技师及以上1000元/人的培训奖励。

  (十)支持各类人群提升就业竞争力。鼓励“三类”人员、特定人群和特殊人群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以实现就业。本区户籍“三类”人员、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及本区外来配偶、驻奉部队随军随调家属等特定人群和刑满释放、社区服刑、戒毒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参加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评价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个人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十一)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带动就业。鼓励劳动者根据个人职业规划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培训促进就业,提升培训效能。本区户籍失业人员参加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评价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实现相应工种就业的,稳定就业3个月后可申请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1000元。

  (十二)实施区内自主培训目录。建立符合奉贤新城产业发展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增加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助力新城产业发展。鼓励行业协会、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单位开发培训课程,课程经立项认定及评审纳入区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课程开发费补贴,具体实施办法依据当年度本区开发培训补贴目录专项方案执行。

  (十三)全面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以实现本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技能人才为目标,鼓励企业深化内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企业高素质技能劳动者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培训,对完成新型学徒制培养企业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市级补贴总额的50%。

  (十四)深化高技能人才队伍载体建设。支持本区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园区、职业院校等单位建立新型技师学院,挂牌且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的,根据技能人才培养数给予最高20万元专项经费资助。鼓励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认定为本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给予15万元专项经费资助。鼓励单位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认定符合奉贤区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条件的,给予每个工作室一次性6万元工作资助,经推荐获得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的,再给予4万元配套资助,运作满3年可申请10万元追加资助。鼓励单位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经认定符合奉贤区首席技师资助条件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工作资助,经推荐获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的,再给予2万元配套资助,运作满3年可申请5万元追加资助。

  (十五)开展机构评优、技能人才表彰。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估为A级、年度网检前3名、年度无责任性投诉的本区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当年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经区人社部门认定并报送市级以上技能类荣誉获得者,市级奖励1万元、国家级奖励3万元。

  (十六)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单位广泛组织、参与本区技能竞赛和展示活动,对承办单位、选手选送培养单位等给予运作费补贴,对获奖团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标准依据当年度奉贤区职业技能竞赛文件规定执行。凡代表本区组队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并获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参加市级竞赛并获奖的,给予选手不超过5000元的奖励,带教老师每人1500元奖励;给予参加国家级竞赛并获奖的个人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带教老师每人3000元奖励。经本区人社部门推荐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奖的个人,同步市级部门给予配套奖金。

  (十七)推动校企合作企业技能带教。推进产教融合,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在生产性实训等方面深化合作。区内企业与本区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合作,开展经区人社部门认定的“产教融合青年技能人才项目”,按实习合格的学生人数,给予合作企业每人每月300元的技能带教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十八)精塑公共就业服务品牌。聚焦奉贤新城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等公益性专题招聘活动,加强与对口地区劳务协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发挥就业券在全区稳就业保民生工作中的“压舱石”作用,全力打造“奉贤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品牌。积极探索“融合、协同、共享”的创新创业发展新模式,围绕产业规划和区域特点,深化奉贤区创客服务中心载体建设,在园区、院校建立创客服务站,在街镇社区建立创客服务点,以产业链集聚人才链,以人才链促进创新链,完善全链式创业服务体系。经区人社部门评估认定的特色就业创业活动,给予主办单位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专项经费。

  (十九)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充分激发创新创业磅礴力量,鼓励各街镇根据区域内产业特色,打造具有资源要素集合、社会服务契合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室,经区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标准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创建补贴。健全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指导专家资源库,专家参加本区人社部门组织的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指导的,给予专家不超过1000元的服务补贴。进一步完善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的基层就业数据调查、技能人才统计分析、失业动态监测等就业统计工作,完善数据上报制度。

  五、资金管理及监督

  (二十)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就业资金的检查和监管,每年选取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对专项资金开展审查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申请补贴的组织或个人须配合审计检查,经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督导,每年选取有督导评估资质的社会机构对培训实施单位开展监督,确保本区培训工作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技能培训氛围。

  六、其他

  1、本意见自2022年7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4年。

  2、“就业困难人员”由区人社部门认定;“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由区农业委员会认定;“青年”是指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青年群体;“三类”人员是指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3、本意见中的用人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工组织、公益性劳动组织、劳务派遣公司,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本意见实施期间如遇市级相关政策重迭或变化,无特别说明,均按就高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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