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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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杨人社〔2020〕12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19〕320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推进本区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升孵化基地孵化创业项目、扶持企业发展、带动地区就业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区级孵化基地的评审认定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区级孵化基地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在本区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孵化面积”)不得小于2000平米;同时,基地为创业项目提供预孵化场地的面积不小于250平米。

  2.运营管理机构注册在杨浦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创业孵化或企业管理服务相应专业资质。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基地运营时间在参与评审认定当年的3月底前已满一年以上。

  3.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创业孵化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孵化服务规程、日常运作管理等管理制度健全。

  4.政府帮扶创业实体(包括创业团队及创业组织)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创业孵化效果明显,最近一个统计年度(以下简称“统计期”,统计年度指上年四月至当年三月)入孵的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统计期末在孵创业实体数不少于20户,其中预孵化创业项目不少于5个,预孵化期不超过6个月;统计期内所孵化创业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低于200个。

  (二)申报推荐

  1.符合认定条件的基地,通过区各委办局、街道、众创空间促进会推荐及基地自荐的方式,填写《杨浦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并附营业执照、产权证明、运行管理协议、孵化成效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认定申请。

  2.对于同一家服务管理机构在本区运营的两个及以上基地,视作一个基地进行申报认定。

  (三)认定流程

  每年4月份启动认定申报工作,将组织区域内相关委办局及社会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小组,通过实地走访、集中答辩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审结果,经社会公示后认定为“杨浦区创业孵化基地”,并发文确认。

  二、关于区级孵化基地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经认定的孵化基地在做好自身创业孵化服务的同时,应积极配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和推进各项创业工作,及时上报数据报表、企业运营、创业活动等信息,并加强与所在街道创业工作部门的联动,推动创业政策落地,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二)信息变更

  经认定的孵化基地,若名称、运营管理机构、孵化场所地址、孵化面积等基本情况拟发生变更,应提前30天以上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管理相关规定给予指导性意见。孵化基地在相关信息变更后30日内,应携带相关营业执照、产权证明、运行管理协议以及孵化成效等相关材料,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信息变更的报备申请,并重新填报原“申报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变更情况进行材料审核、实地走访。经审核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予以变更;经审核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撤销。

  (三)年度评估

  1.每年6月份启动上年度工作评估,组织区域内相关委办局及社会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认定满一年以上的孵化基地的孵化成效进行评估。对于运营机构发生变更且运营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孵化基地,不纳入评估范围;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或存在不再运营情况的孵化基地,不纳入评估范围且予以摘牌处理。

  2.每年将根据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上年度有关评估要求制订区级孵化基地上年度评估方案,明确孵化基地评估工作具体安排。

  3.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杨浦区关于做好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办法>、<杨浦区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办法>的通知》(杨人社〔2019〕32号)文件精神,评审小组对各孵化基地开展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E为评估不达标),对获得A、B、C等级的孵化基地给予相应补贴。补贴应用于孵化基地日常运营管理、创业服务等。

  4.每年从区级孵化基地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四)退出管理

  对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孵化基地,将取消其孵化基地称号,予以退出孵化基地的范围:

  1.经年度工作评估,连续两年评估为E级或连续三年评估为D级的;

  2.孵化基地主动申请退出孵化基地范围的;

  3.在评估申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日常管理中不诚信、有重大投诉或违法违规等情况的。

  三、其他

  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区公共实训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开展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及评估工作;

  2.本通知与《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杨浦区关于做好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办法>、<杨浦区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办法>的通知》(杨人社〔2019〕32号)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3.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杨浦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0日

  附件:

杨浦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

基地名称


基地地址


邮编


运营管理方


启用时间


组织机构代码


员工人数


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基地简介

 

场地概况

预孵化面积


孵化面积


收费情况(写出具体标准):

孵化成效

期末在孵项目

      (个)

累计孵化项目

     (个)

期末在孵企业

      (家)

累计孵化企业

     (家)

带动就业总数

 

孵化成功率

 

基础设施

硬件:□桌椅 □电脑 □电话 □网络复印 □传真 □商务会议室

 软件:□专业管理团队       (人)

       □园区扶持政策:

 □其他:

(请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上打√)

基础服务

 

□公    位:

□注册代办:

□财务代理:

□法务咨询:

□其他:

(请在园区目前已有的项目前打√,并写明服务项目的单价)

特色服务

(如:投融资服务、品牌活动等,请简要说明)

 

主要荣誉


制度概述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填表说明

  1.孵化基地基本信息应按要求据实填报。如有个别项目无法填报,须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一栏中作出说明。

  2.基地简介主要用于对基地的宣传,包括基本情况、服务对象、工作业绩等内容。

  3.基础服务及特色服务,除表中罗列以外,还可根据孵化基地实际情况进行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另附)。

  4.制度概述应填报孵化基地业已建立的主要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如:入孵创业项目评选办法、入孵创业项目考核办法、服务项目与服务流程、物业使用与管理章程、孵化基地工作人员守则等(相关证明材料另附)。

  5.荣誉概述应填报孵化基地获得的主要荣誉。如:某年被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某年被市科技部门认定为市级科技孵化器等(相关证明材料另附)。

  6.孵化成功率=孵化成功实体数/(孵化期满实体数+在孵化协议期内完成法定登记注册且孵化协议尚未到期的实体数)×100%

  孵化成功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1)入孵时未进行法定登记注册手续的入孵实体,在孵化协议期内完成法定登记注册。

  (2)入孵时已完成法定登记注册的实体,在孵化协议到期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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