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区公共法律服务坊(站)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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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区公共法律服务坊(站)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嘉司〔20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本区公共法律服务坊(站)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2023年6月26日

关于推进本区公共法律服务坊(站)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嘉委办发〔2021〕21号),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和众多企业享受更加高效优质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快推进本区公共法律服务坊(站)平台建设提出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创新和丰富本区公共法律服务形式和内涵,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以高质量法律服务护航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助力嘉定“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人民生活充裕”的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

  二、主要目标

  坚持党建引领,凝聚法治合力,不断聚焦人民群众和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在区、街镇、居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全覆盖基础上,构建便捷高效的“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进一步织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完善服务体系。重点推进面向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坊和面向企业的公共法律服务站平台建设,形成“一坊一站”区域特色公共法律服务“双翼伸展”新格局,打造人民群众和企业广泛认可、优质普惠的嘉定公共法律服务品牌。

  三、建设内容

  (一)场所名称

  1.公共法律服务坊名称统一为“嘉定区××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名称+公共法律服务坊”。如嘉定区××镇××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坊。

  2.公共法律服务站名称为“嘉定区××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名称+公共法律服务站”。名称亦可体现区域特色,如嘉定区××街道“同心源”法商驿站。

  (二)场地标准

  1.公共法律服务坊设在“我嘉·邻里中心”内,具有一定的满足服务基层和群众需要的功能,场所空间应与服务功能相匹配。

  2.公共法律服务站一般设在经济小区、产业园区、众创空间、商务楼宇等场所的共享空间内,具有一定的满足服务企业需要的功能,场所空间设置可结合服务功能和各自实际,形式多样。

  公共法律服务坊(站)应设置统一标牌、标识和引导指示,对外公示法律服务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时间、联系电话等。

  (三)服务要求

  1.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坊(站)的法律服务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

  2.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坊的法律服务人员应当熟悉婚姻家庭、物权保护、侵权责任、民间借贷、继承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且具备一定参与社区治理的经验。入驻公共法律服务站的法律服务人员应当熟悉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企业合规等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法律服务人员一般包括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等。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执业2年以上经历,近3年执业考核获得合格或以上等次且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从业2年以上经历,工作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近3年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4.法律服务人员应当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倾听、文明用语,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主张权利、解决争议,助力企业合规经营、维护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树立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

  5.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人员不得以招揽业务为目的,透露本人及所在执业机构信息或宣传他人及其他执业机构信息,不得以提供法律咨询为名义要求与当事人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四)服务功能

  1.公共法律服务坊作为面向社区治理、服务人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便捷高效的百姓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合基层法治建设和法治观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助力区域法治环境不断优化、社会治理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坊共有四大服务功能,包括:

  (1)法治课堂。全力打造普法宣传“全链条”,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维权调解。打造矛盾纠纷化解“新阵地”,不断拓宽基层法律服务覆盖面;

  (3)法律门诊。开设“我嘉·法律门诊”,邀请法律服务人员定期“坐诊”,为群众“把脉问诊”,为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在线法律问诊”服务;

  (4)法治观察。建立基层法治实践“新地标”,拓展群众参与法治建设新路径,全时段收集群众的法治建议。

  2.公共法律服务站作为主要面向产业和行业、服务企业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优质普惠的企业全经营周期的线上线下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提升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能力,助力企业高效益运行、产业高质量发展、区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站共有四大服务功能,包括:

  (1)法商之家。制定法律服务“菜单”,以“法治沙龙”“法治下午茶”等形式解答企业法律问题,满足企业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

  (2)助企解纷。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纠纷解决一体化平台,为助力企业发展提供多样化、专业化、便捷化的纠纷解决方式;

  (3)法治体检。开展“法治体检”活动,为企业“把脉问诊”,准确把握企业法治需求,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打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4)法治观察。打造基层法治观察新空间,以法治观察工作问需于企、问计于商,打通法治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五)服务方式和时间

  公共法律服务坊(站)提供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可实行预约制服务模式,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法律服务人员和服务时间,公共法律服务坊每月服务次数不少于4次,公共法律服务站每月服务次数不少于2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坊(站)平台建设是完善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快落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坊建设按区有关要求与邻里中心建设同步,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与本地区产业发展、企业规模相匹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一坊一站”品牌。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抓好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一坊一站”平台建设的总体推进,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依据工作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沟通,落实工作举措,强化服务保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坊(站)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动员,充分调动本区法律服务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组建本地区公益法律服务团队,并充分发挥其专业服务特长和优势,助推公共法律服务“一坊一站”平台建设。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切实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优势和作用,让法律服务人员在实践中提升能力,让人民群众和企业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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