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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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金法〔2022〕26号

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部署,充分有效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着力强化疫情防控司法供给,持续营造更加优异法治化营商环境,我院制定了《金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金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7日

  附件

金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精准对标上海市高院《关于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金山区委、区政府《抗击疫情助企发展22条政策举措》,充分有效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全力帮助市场主体克服困难、恢复发展,持续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和保障“三个湾区”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增强依法保障工作自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上来,成立“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健康发展”专项工作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党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在区委、区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对接区发改委、经委、科委、人社等部门,主动服务保障市属区属重点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企业复工复产案件,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将上级法院各项司法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二、贯彻落实好“南北转型”战略定位,有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紧密对接乐高乐园度假区、滨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上海湾区科创中心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法治需求,跨前服务,强化纠纷实质性化解,助力项目稳妥有序推进。常态化开展涉重大项目案件排摸,实行“一案一台账”,建立立审执联动处理机制,全流程跟踪服务,全力保障复工复产、平稳运营。深化问需问难问效机制,搭建专项对接工作平台,实时收集、答复、调研司法需求,聚焦企业融资、劳动用工、投资者权益保护、征收补偿等项目建设中企业关心的问题,及时通过“云宣讲”、“云推送”方式开展精准普法,确保重点项目规范建设、依法推进。

  三、设立专门办案通道,保障高效化解纠纷。依法从快从严惩处生产销售假冒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犯罪行为,为区内相关企业稳定生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完善涉企业复工复产纠纷案件识别机制,在立案阶段即对相关案件精准识别并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依法准予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对企业申请财产保全的,依法适当降低担保金收取比例,允许运用财产、信用、保险等多种方式提供担保。在业务庭内设立由审判业务骨干组成的涉企业复工复产纠纷案件专项合议庭,强化对案件法律适用的研判,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等平台,确保案件审判结果公平公正。审判管理部门强化对案件流转的管控,确保快立、快审、快执。

  四、妥善处理涉疫合同纠纷,维护企业交易安全。坚持“信守合同、促进发展,共担风险、利益平衡,依法调整、公平公正,注重协调、妥善化解”的原则,处理好涉疫情合同纠纷案件。对受疫情影响的危困企业不能履约或履约对企业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买卖、租赁、旅游、住宿、货物运输、加工承揽、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准确把握《民法典》精神,合理确定各方责任。对当事人以受到疫情影响作为诉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免除违约责任的,在准确查明疫情时空阶段和范围、抗疫防疫措施与合同违约或履行不能的因果关系基础上,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分层分类妥善处理,不轻易确认合同解除。存在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根据疫情对个案的实际影响,妥善处置纠纷。

  五、依法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切实化解中小企业融资纠纷。依法规范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严格审查以服务费、咨询费等各类费用为名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对超出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允许范围的利息部分依法不予保护。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较大而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审慎审查金融机构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主张,积极促成金融机构以展期续贷、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协商解决纠纷。对利用企业处于危困状态、诱使或迫使企业签订高额利息的民间借贷合同,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请求依法予以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妥善化解劳动纠纷,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大对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的调处力度,对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引发的关于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纠纷和矛盾,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来解决,促成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真正凸显劳动关系双方在疫情期间共担风险、共克时艰的相互依存关系。对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引导企业与劳动者通过协商民主程序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用工关系。依法合理处置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的报酬待遇问题,企业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协商延期支付。依法支持共享用工等新用工方式,依循平等、诚信、公平、合理等原则确定各方权利义务,缓解企业用工困境,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七、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严格规范终本案件执行,加强对房屋、车辆、股权等财产的处置力度,积极穷尽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涉疫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案件的执行力度,助力企业及时回笼资金。财产查控等执行措施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人员的,应严格审慎进行,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原则上对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允许查封期间继续使用。依法精准适用失信联合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请求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因疫情防控暂时无法清偿债务的企业,积极引导当事人同意延期付款、继续提供租赁场地,为企业复工复产排除障碍。

  八、坚持调解优先,助力快速恢复生产经营。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运用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民革上海市委会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引导企业通过非诉途径解决纠纷。充分发挥“解纷直通车”平台作用,增设涉企纠纷专项咨询服务,选派优秀法官值班,及时回复企业寻求法律指导、查询案件进展等申请。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理、执行全过程,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企业,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给予还款宽限期、降低违约金、分期付款等和解协议。对因疫情所致暂时出现资金和经营困难,但适应市场需要尚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进行拯救,推动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

  九、全面推进线上诉讼,便利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充分运用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服务和一网通办“诉讼服务”等在线方式,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网上办理立案、诉讼、调解、信访等诉讼事项,避免疫情防控风险,及时维护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在线诉讼规则,加大电子送达、在线庭审、微法庭等适用力度,确保在线诉讼活动高效规范进行,切实做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十、全方位加强诉讼服务,不断满足多元司法需求。充分发挥朱泾、亭林、枫泾三个人民法庭贴近基层的优势,拓展巡回审判工作室功能,在纳入复工复产白名单企业聚集的工业园区以及矛盾纠纷多发的制造、餐饮、建筑、商贸服务等中小微企业集中区域,就近就地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速裁等“一站式”诉讼服务。充分发挥我院微信公众号和各类普法讲师团在普法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涉疫情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的法治宣传和普法讲座,强化企业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和主动避免法律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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