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百所联百会”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司法所、区工商联所属商会:
根据《司法部、全国工商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建立 “万所联万会”机制的意见》和《市司法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律师协会关于建立“百所联百会”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区司法局、区工商联、区律工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百所联百会”机制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
上海市松江区工商业联合会
上海市律师协会松江律师工作委员会
2021年9月3日
关于建立“百所联百会”机制的实施细则
为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司法部、全国工商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建立“万所联万会”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1〕30号)和《市司法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律师协会关于建立“百所联百会”机制的实施意见》(沪司发〔2021〕45号),现就建立本区律师事务所与区工商联所属商会“百所联百会”机制,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积极探索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增强自律能力有效途径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组织动员本区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搭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新平台,深化“法治体检”和“法律三进”活动,助力法治民企建设,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在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基础上,推动本区律师事务所与区工商联所属商会开展工作对接,建立“百所联百会”联系合作机制,增进信息沟通、人员融通、业务联通,共同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一)律师事务所与区工商联所属商会加强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流, 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联合调研和情况会商,积极参与涉民营企业政策咨询、决策论证等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民营企业诉求,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二)律师事务所支持区工商联及其所属商会成立律师志愿服务团, 或者在区工商联及其所属商会设立律师值班服务岗、法律服务工作站、律师调解工作室等,派员协助商会做好会员企业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权益维护、纠纷调解等工作。
(三)深入开展法治民企建设,组织律师事务所与商会合作举办法律讲堂、法务培训、座谈交流等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加强专职法务团队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员法商素养,提高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能力。
(四)加强区工商联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法律服务专栏或板块建设,定期发布法律资讯、专业论文、研究成果和相关案例评析等,为民营企业提供网上普法等公益法律服务。
(五)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发挥上海东方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工商联“一带一路信息服务平台”作用,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六)区工商联及其所属商会根据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服务商会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协助商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修订行规行约和团体标准,做好律师行业自律和会员服务工作,提高依法依章办会水平。
(七)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商会及会员企业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深化党建工作交流,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联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相互学习借鉴党建工作经验,共同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引领促进事业发展。
(八)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组织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入民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制度管理情况,从而分析企业法律风险点,帮助企业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预警防范和矛盾化解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动员部署(9月)
制定印发本区建立“百所联百会”机制的实施意见,对“百所联百会”机制作出部署。
(二)排摸服务需求(9月)
区工商联分别排摸所属商会与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情况、已建立的工作制度机制,以及商会数量、分布、法律服务需求等情况。
(三)推荐律所名单(9月)
区司法局、区律工委结合区工商联及其所属商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筛选推荐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热心公益的律师事务所编制参考名录,提供区工商联及其所属商会参考。
(四)组织对接选聘(9月)
区工商联组织所属商会与律师事务所对接联系,推动商会与律师事务所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志愿服务或其他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联系合作机制。力争在2021年7月底前,区工商联所属商会与律师事务所普遍建立联系合作机制。
(五)开展法律服务(10月)
区司法局相关部门、区工商联、区律工委要加强对接协调,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区工商联所属商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情况,结合本区实际和特色,组织律师事务所为商会、民营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同时探索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活动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区司法局、区工商联和区律工委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责任感、紧迫感,把建立“百所联百会”机制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要加强信息沟通、业务交流和力量统筹,科学谋划、周密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本区“百所联百会”机制顺利建立。鼓励各镇、街道因地制宜采取其他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联系合作方式,统筹发挥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业优势和区工商联及其所属商会的联络协调优势,形成法律服务整体合力。
(二) 务求工作实效。区司法局、区工商联和区律工委要密切配合,积极为律师事务所和商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牵线搭桥,实现需求精准匹配、工作有序对接。要把“百所联百会”作为服务民营企业的有力抓手,结合开展“法治体检”“法律三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要加强分类指导,适应各级各类商会、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律服务需求,提高法律服务针对性、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突出地方特色、行业特色,鼓励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
(三) 强化工作保障。区司法局、区工商联和区律工委要积极为参与“百所联百会”机制建设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和其他必要支持,充分调动律师参与积极性。对工作表现突出、服务效果显著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以采取通报表扬等形式进行鼓励,并在评优表彰等工作中优先考虑。要主动联系各类主流媒体、新媒体和司法行政系统、工商联系统所属媒体,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和典型案例,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扩大活动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律师参与“百所联百会”机制为区工商联及其所属商会、民营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纳入公益法律服务统计范围。
松江区建立“百所联百会”机制商会和律师事务所名单表
序号 |
松江区工商联所属商会 |
律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主管区 |
联系合作形式(法律顾问、志愿服务等) |
是否新建立合作联系机制 |
备注 |
1 |
中山街道商会 |
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 |
松江区 |
志愿服务、法律顾问 |
是 |
|
2 |
方松街道商会 |
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 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 上海诚至信律师事务所 |
松江区 |
志愿服务、法律顾问 |
是 |
|
3 |
永丰街道商会 |
上海创兆律师事务所、 上海乾业律师事务所 |
松江区 |
志愿服务、法律顾问 |
是 |
|
4 |
岳阳街道商会 |
上海保诚律师事务所、 上海茸诚伟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志致远律师事务所 |
松江区 |
志愿服务、法律顾问 |
是 |
|
5 |
广富林街道商会 |
上海君慈律师事务所、上海茸诚伟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志致远律师事务所 |
松江区 |
志愿服务、法律顾问 |
是 |
|
6 |
九里亭街道商会 |
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上海志君律师事务所 |
松江区 |
志愿服务、法律顾问 |
是 |
|
7 |
车墩镇商会 |
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上海龙元律师事务所、上海至真律师事务所 |
松江区 |
志愿服务、法律顾问 |
是 |
|
8 |
洞泾镇商会 |
上海孚邦律师事务所、上海全程律师事务所 |
松江区 |
志愿服务、法律顾问 |
是 |
|
9 |
新桥镇商会 |
上海乾业律师事务所、上海一凡律师事务所 |
松江区 |
志愿服务、法律顾问 |
是 |
|
10 |
九亭镇商会 |
上海金南强律师事务所、上海之根律师事务所、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 |
松江区 |
志愿服务、法律顾问 |
是 |
|
11 |
石湖荡镇商会 |
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同一律师事务所 |
松江区 |
志愿服务、法律顾问 |
是 |
|
12 |
新浜镇商会 |
上海君慈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新诚律师事务所 |
松江区 |
志愿服务、法律顾问 |
是 |
|
13 |
泖港镇商会 |
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上海全程律师事务所 |
松江区 |
志愿服务、法律顾问 |
是 |
|
14 |
叶榭镇商会 |
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 |
松江区 |
志愿服务、法律顾问 |
是 |
|
15 |
泗泾镇商会 |
上海创兆律师事务所、上海创美律师事务所、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 |
松江区 |
志愿服务、法律顾问 |
是 |
|
16 |
佘山镇商会 |
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上海新松律师事务所 |
松江区 |
志愿服务、法律顾问 |
是 |
|
17 |
小昆山镇商会 |
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 |
松江区 |
志愿服务、法律顾问 |
是 |
|
18 |
经开区商会 |
上海孚邦律师事务所、上海茸诚伟达律师事务所 |
松江区 |
志愿服务、法律顾问 |
是 |
联系人:周杰 联系电话: 37717683 日期:20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