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松人社〔2021〕63号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法律援助中心,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经开区社会事业部:
为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人社仲〔2021〕135号)的工作要求,我们制定了《松江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
2021年9月23日
松江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构建我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有效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特别是贫困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本市要求,现就加强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及联系点
(一)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区法援中心”)在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区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区法援中心在本区各街镇、经开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及联系点的基础保障
(一)区仲裁院和区法援中心设立联络员制度,专人负责劳动者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衔接工作。
(二)区法援中心负责组建劳动者权益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代为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案件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及联系点明确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和工作流程等信息(详见“附件”)并对外公布。
(四)非接待时间内有当事人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调解仲裁接待窗口应做好与法援中心的对接工作。
三、调解仲裁法律援助范围
(一)法律援助对象覆盖低收入劳动者,重点做好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工伤职工、三期女职工、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劳动者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
(二)法律援助事项包含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经济补偿、赔偿金等。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及联系点应配合区仲裁院开展法律宣讲、以案释法等活动,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四、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程序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及联系点接待人员应当登记来访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了解来访人的法律诉求及案件事实。
(二)对咨询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咨询人有申请法律援助意愿的,由接待人员告知申请流程及所需的申请材料,方便劳动者及时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
(三)对咨询事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为来访人提出法律建议。
(四)对咨询事项不属于法律问题或者与法律援助无关的,告知来访人应咨询的部门或渠道。
(五)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工伤职工、三期女职工、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当事人等重点服务对象申请法律援助的,加快办理进度,有条件的案件当日接待当日转交。
五、法律援助工作站及联系点的管理
(一)区仲裁院和区法援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享有应有权利,区法援中心加强对援助律师履行援助义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区仲裁院和区法援中心应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劳动人事政策业务培训,及时告知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共同提升本市劳动争议纠纷化解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水平。
(三)区仲裁院和区法援中心可通过例会制度,及时交流经验,定期分析问题,不断优化衔接机制。
附件:松江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各街镇、经开区法律援助点公示信息
附件
松江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各街镇、经开区法律援助点公示信息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范围
(一)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二)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管辖规定
当事人申请的案件属于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可向区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条件
(一)申请人要获得法律援助,需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
2.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二)经济困难的标准和认定
上海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具体按照《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执行。
经济状况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可通过上海市政府或市司法局网站下载或直接从区法律援助中心、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获得。法律援助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可由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负责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并出具经济状况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免予审查家庭经济状况
1.正在享受城乡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
2.获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
3.残疾人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4.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5.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
6.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
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
(四)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证据材料;
(五)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法定代理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和身份证明;
(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本人提出申请的,可以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七)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2楼(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内)
电话:021-57719907
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专线:1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