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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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的要求,青浦法院管辖青浦区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全力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管辖范围)本院管辖本辖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但是依照规定由上级法院管辖的除外。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指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垄断、特许经营合同等民事纠纷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争议案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和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

第二条(审理部门)西虹桥(进口博览会)人民法庭审理本院受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刑事审判庭审理本院受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第三条(团队组建)统筹全院审判资源,选调法官、法官助理、司法文员,在西虹桥(进口博览会)人民法庭组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专项审判团队。刑事审判庭侵财产类刑事犯罪案件审判团队,负责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工作。

第四条(团队职责)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具体职责,包括通过集约审理、专项审判,发挥司法审判规范、引导作用,打击知识 产权犯罪行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保障进口博览会、长三角一 体化、虹桥国际开放枢纽、新城建设等重大战略任务实施;通过强化调研、总结等方式,对涉进口博览会、涉会展、涉虹桥商务区的知识产权案件开展研究,规范裁判尺度、统一法律适用;通过纠纷多元化解、司法建议、法治宣传等方式,积极延伸司法保障职能,支持改革创新,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负责办理上级法院或本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人才培养)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建设工作,通过招录、培训、对外交流等形式,尽快培养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具备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第六条(协作联动)主动对接上海高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等上级单位的工作要求,加强与普陀法院等兄弟单位的互动交流,与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积极回应辖区司法需求,妥善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加大产权保护力度,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区域定位)推进长三角知识产权工作跨区域合作,探索建立示范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体化协作机制。服务进口博览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创新工作在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的先行先试,发挥知识产权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的重要作用,全力开创青浦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品牌工作,为青浦建设“上海之门”“国际枢纽”提供司法保障。

本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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