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奉贤区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头桥集团:
为全面实施本区“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实效,现将《奉贤区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奉贤区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奉贤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助推“法治奉贤”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办法。
一、主要职责
成立奉贤区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小组。区民政局牵头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区司法局牵头推进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委牵头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区地区工作办牵头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各重点培育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增强各重点培育单位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实效。
二、 指导小组组成
组长:区司法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地区工作办分管领导
成员:各街镇分管领导
创建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具体承担对接、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地区工作办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创建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由各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创建工作指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其接任同志自然替补。
三、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
1、现场推进会。一是牵头单位每年年中要组织各地区召开至少1次现场推进会,商讨制定推进民主法治创建工作的重要工作机制和实施方案,研究解决各地区创建工作整体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等。二是各街镇每年年中要会同区和街镇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召开至少1次现场推进会,研究本辖区各村居创建工作个体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瓶颈问题等。
2、申报评审会。牵头单位要结合市相关部门工作要求,在申报年组织召开申报评审会,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上报名单。
3、总结评议会。一是牵头单位每年要组织各地区召开本区各级重点培育单位创建工作评议活动,通过听取创建工作成果、交流创建工作经验等方式,对本区各级重点培育单位的年度创建工作进行评议,作为今后推荐申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基础性依据。二是各街镇每年要会同区和街镇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召开本辖区各级重点培育单位创建工作评议活动,总结本年度创建工作经验,安排下年度创建工作任务,并对本辖区各级重点培育单位的年度创建工作进行评议。
学习制度
1、“走出去”学习。一是牵头单位每年要组织各街镇和各级重点培育单位前往外省市、外区县或本区已创成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考察学习,形成全区比学赶超的创建氛围。二是各街镇每年要组织本辖区各级重点培育单位前往外省市、外区县或本区内已创成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考察学习,使各级重点培育单位在考察过程中,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共促发展。
2、“请进来”指导。各街镇每年要邀请外省市、外区县或本区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各级重点培育单位的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建议,传授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交流制度
1、线上交流。全区要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线上交流机制,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交流。
2、线下结对。各街镇要建立各级重点培育单位结对共建机制,已创建成功的单位与正在创建的单位进行结对,正在创建的单位相互结对。
复评制度
1、镇级初评。各街镇每年要对辖区内各级重点培育单位的本年度建设情况进行初评,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对于已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将初评结果报送至区创建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2、区级复评。牵头单位每二年对已创建成功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复评,每年对各级重点培育单位进行抽查复评,发现问题的,及时要求整改。未按时整改或消极对待的,取消其重点培育单位资格。
四、工作要求
各街镇要坚持以创建为民的理念,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村(居)民自治为基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实际难题,提高老百姓的参与度与知晓度,提升老百姓的法治素养,形成民主协商和依法治理的良好局面。
各司法所要会同街镇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每季度指导督促机制,推动创建工作走深走实。
各级重点培育单位要聚焦年度创建任务清单列明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一个问题一个方案的原则,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重点难点问题按照民主、法治的原则和要求予以实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