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法治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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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市法治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计划》,结合本区实际,区工商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共同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着力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民营经济工作的部署要求,发挥法治稳预期、利长远、固根本的保障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和法治民企建设,促进本区民营经济“两个健康”。

  二、工作目标

  面向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充分发挥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等机关和部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职能及工商联(商会)联系民营经济优势,建立完善区工商联与法、检、公、司等机关和部门的沟通机制,共同推动解决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和法治民企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企业需要什么”“法治服务能做什么”等课题,深入调研民营企业法治需求,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每年推出“护航”法治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事项目,推动法治服务民营经济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民营经济领域深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共同开展“法律三进”活动,把法治宣传教育资源下沉到园区、商圈、企业。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线上线下结合,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通过普法宣传,明确民商事、劳动用工等纠纷的法律适用和预防经济犯罪的相关法规,提升民营企业依法治企、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二)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区工商联和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建立涉民企风险预警和常态化联络机制。针对民营企业涉票据、招投标、劳动关系等领域突出的法律风险,及时发布相关警示信息;对民营企业反映的清收、融资、查封等急难愁盼共性问题,及时互通互动,促进问题高效解决。依法善意文明执行,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

  (三)深入开展联合调研。区工商联发挥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圆桌会、恳谈会、亲清直通车、联系走访企业等机制作用,广泛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常态化梳理汇总共性问题,主动邀请公检法司等机关参与研讨,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出台操作性强的法治举措。公检法司等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民企涉法涉诉问题,邀请区工商联参与处置措施研究。共同推动调研成果向服务企业政策转化,提升法治服务保障精准度。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统一的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增强司法可预期性。健全民营企业破产措施,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及时出清”功能,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推出符合实际的执行措施,及时兑现胜诉权益。依法采用“活封活扣”“滚动解封”“执行和解”等措施,防止出现“办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的现象。深化司法公开,开展民企走进公检法司机关系列活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维护民营企业权益。积极参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落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优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措施,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改善创新法治环境。加强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案件处理。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法律适用、法律责任一律平等。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依法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挤压中小微企业发展空间的行为。破除投资、市场准入等领域对民营企业设置的门槛。

  (六)聚焦涉民企环境资源案件调处。不断加强生态司法办案工作。突出预防、教育,综合运用打击、监督、保护等方式,探索实践生态警务,推进生态检察,发挥环境资源审判作用,依法办理环境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服务生态建设的功能,开展环境资源相关的矛盾纠纷调处。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等,警示相关民营企业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七)建设民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健全区工商联和相关公检法司机关的联系机制,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工作站、非诉争议解决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会调解室等作用,完善一站式涉企纠纷解决机制,提升非诉途径化解矛盾纠纷的比重。融合开展线上线下司法服务,节约定纷止争成本。共同开展商会调解培训,提升商会法律服务能力。

  (八)共同推进法治民企建设。联合组建公益律师服务团,深入民营企业“把脉问诊”,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合规建设,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发挥行业自律功能,探索开展行业合规的有效举措,将守法诚信融入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弘扬企业家精神,提倡诚信经营,强化契约精神,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负责干部,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切实为工作开展提供基础保障。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每年要专题听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汇报,把本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年度“护航”实事项目的落实情况,作为对条线年度考核内容,强化督促检查。

  (二)强化机制建设。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定期举行联络沟通,联合开展涉民企法治调研。结合实际每年制定“护航”法治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事项目,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具体化。区工商联要充分发挥直接联系企业的优势,因地制宜丰富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上报相关工作经验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提升工作质效。

  (三)强化协同配合。区工商联所属商会要主动与各部门基层庭、室、所联系,建立调解组织等法律服务平台。基层商会及各基层庭、室、所要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各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功能,帮助企业处理民商事纠纷。各基层商会要梳理区域或行业普遍问题,及时反映诉求,推动出台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要提升立法征询和协商能力,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附件:“护航”2023年崇明区法治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实事项目

  上海市崇明区工商业联合会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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