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务楼宇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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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和《上海市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商务楼宇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和区域经济发展,静安区司法局结合本区工作现状,在《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关于推进商务楼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力争到2022年,基本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发挥调解在商务楼宇内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商务楼宇调解工作,整合各类调解资源,进一步推动“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的构建和完善,不断提升商务楼宇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水平,提升商务楼宇自身构建、保持和谐的能力和保障;将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从社区延伸至商区,为企业防范风险、健康发展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提升商务楼宇依法自治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为复工复产复市提供法治保障。

  三、工作机制

  (一)纠纷排查机制

  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依托楼宇党建,充分调动楼宇工作者、物业经理积极性,加强纠纷源头治理、预先排查,随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将矛盾激化控制在源头和萌芽状态。

  (二)矛盾调处机制

  努力培育商务楼宇对一般的矛盾纠纷及时独立化解的能力,尽量将矛盾纠纷控制化解在楼宇,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疏导、及时化解,争取做到矛盾纠纷不出楼宇。对于重大疑难纠纷、群体性纠纷或涉法涉诉纠纷,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或参与化解,也可提请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提供专业支撑。

  (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

  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站,大力推进法律服务、心理服务进商务楼宇,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为楼宇企业和白领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纠纷调解、法治讲座、心理讲座等服务,积极营造辖区亲商、稳商、留商环境。设立商务楼宇法律服务工作室,结合白领的工作节奏和需求,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法律服务,打通公共法律服务 “最后一公里”。

  四、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因地制宜

  各司法所要积极争取所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镇党委、镇政府的支持,根据街镇实际情况确定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商务楼宇调解工作。要结合街镇现有调解基础和特色工作打造商务楼宇调解亮点,推陈出新,做出街镇特色,做强商务楼宇调解品牌。

  (二)借助平台,加强联动

  各司法所要积极借助“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这一平台,依托静安区“大调解”工作格局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多方资源,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调解手段不断,不断提升商务楼宇调解能效。要积极依托司法所与派出所、司法所与市场监督所等“所所”联动机制,加大商务楼宇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及时发现、主动介入各类复工复产复市相关纠纷,推动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三)着眼长效,注重规范

  各司法所要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商务楼宇协调联络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制定工作流程,加强工作台帐建设和调解规范化建设,注重相关文件、数据、图片等材料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建立档案库,不断总结提升。

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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