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实施意见
全面依法治国,重点在法治政府、难点在基层。司法所是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发挥着关键作用。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是贯彻中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基层法治建设、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完善街道镇管理体制整合街道镇管理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市司法局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为全面加强徐汇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司法所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司法所打造成为新时代基层综合法治工作部门, 切实强化司法所工作职能, 提高司法所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等履职能力, 服务和保障街道镇中心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法治水平。
二、明确司法所工作职责
2. 司法所负责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具体履行《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沪司发[2020]108号)规定的12项职能。
三、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
3. 每个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均应当设置司法所。司法所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区司法局报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4. 司法所根据所在辖区面积、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工作实际需要,配备工作人员。司法所人员编制原则上不少于4 名。人员配备与承担工作任务差距较大的街道镇,由区司法局按程序报批后适当增加编制。
5. 司法所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应当实行单列,专编专用,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未经区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同意,不得转任、借调、借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确保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在编在岗。完善工作力量补充机制,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所工作,通过为司法所配备社区工作者配足配强司法所辅助人员,运用聘任法律顾问、选派民警等方式支持司法所工作,切实缓解司法所实际工作困难。
四、优化司法所管理机制
6. 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所长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副所长。司法所所长、副所长和正式在编人员的人事任免、转任,由区司法局提出建议,充分听取街道镇的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办理。
7. 司法所应当围绕街道镇中心工作开展业务工作,街道镇应当为司法所履行职责提供支持。司法所机构和人员下列事项纳入街道镇日常管理和考核:
(1)统筹安排基层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社区矫正、纠纷调解等业务工作,形成配合支持、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
(2)负责司法所的岗位分工、日常考勤、工作纪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3)统一组织实施司法所及所属人员的日常考核及奖惩,年终考核及奖惩按照《徐汇区关于司法所公务员“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徐司发[2018]50号)执行。
区司法局主要承担司法所业务指导职能,司法所年终考核由街道镇日常考核和司法局业务考核组成,其中街道镇占70%、区司法局占30% 。
五、强化司法所队伍建设
8. 适应司法所新职能新任务的需要,全面提升司法所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新招录的司法所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中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重,区司法局应当在2年内为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新提任司法所所长、副所长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9. 健全新录用的区司法局机关干部到司法所锻炼制度。建立健全区司法局机关干部联系司法所工作机制。落实以区司法局为主的分级教育培训责任,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按照有序、合理的原则,鼓励司法所干部与区司法局机关、街道镇及其他单位干部交流任职。交流到司法所的干部原则上应当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
六、提升司法所工作保障
10. 提升司法所业务用房保障水平,司法所业务用房应当产权明晰,用房面积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2010]80号)执行,且应当满足业务工作以及档案管理、值班备勤等功能需要,由各街道镇进行保障。各司法所要认真落实《基层司法行政机构运行管理与工作规范》,不断提高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水平。司法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办案(业务)经费等列入区财政预算,实现全额保障。
七、加强司法所组织领导
11. 加强司法所党的建设。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司法所,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党支部,实行属地管理。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2. 各街道镇要大力支持司法所工作,为司法所建设提供充分保障。建立健全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工作督导检查,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司法所建设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司法所长列席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镇长办公会议制度,切实履行司法所承担的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13. 区司法局和各街道镇要加大司法所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尊重司法所首创精神,善于从基层的鲜活实践中提炼、总结好做法、好经验,着力培育并及时推广具有时代特征、凸显基层法治特色的先进典型。推动将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纳入街道镇评先评优范围,大力宣传表彰司法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切实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