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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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徐汇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推动徐汇区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使法律服务业更好融入和服务“建设新徐汇、再造新徐汇”目标,结合《徐汇区加快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本区法律服务业实际,制定本扶持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注册登记在徐汇区或主要经营业务活动在徐汇区且信用记录良好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专业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

  二、扶持方式

  (一)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向徐汇集聚发展。鼓励优质律师事务所迁入本区发展。对引进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律师事务所,可给予最长五年的综合性扶持,并可根据办公场所租金、装修实际成本等,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开办补贴。鼓励本区律师事务所回迁办公。对回迁本区办公的律师事务所,可根据迁回后的办公场所租金、装修实际成本等,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租金或装修补贴。

  (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支持本区律师事务所快速发展,做大做强。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律师事务所,可给予最长五年的综合性扶持。对带动作用强、示范效应好的律师事务所可根据办公场所租金、装修实际成本等,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租金或装修补贴。

  (三)鼓励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培育。鼓励本区法律服务机构引进培育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内和国际优秀法律服务人才。对入选徐汇区光启人才计划的优秀法律服务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并在安居落户、教育医疗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便利支持。

  (四)支持法律服务品牌建设。鼓励本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争先创优。对获评国家级、市级荣誉或资质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可给予最高10万元/项的奖励。支持知识产权高地建设。按照《徐汇区加快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对相关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法律服务国际化发展。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科创徐汇国际法律服务集聚区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高地建设,对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相应奖励。支持本区律师事务所积极拓展海外业务,拓宽涉外服务领域,提升涉外服务质量。对新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履行备案程序并规范发展的,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参与国际组织合作或到有关国际组织交流、任职,参与国际规则、标准的制定和谈判,在国际事务中培养和锻炼涉外业务能力,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话语权。

  (六)鼓励法律服务参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法律服务机构提升发展能级、履行社会责任,参与重大事项风险分析与评估、重大建设和项目论证实施、重要决策和文件出台及群体性矛盾化解处置、重大谈判、诉讼、仲裁、调解等工作,对做出积极贡献、成效显著的,可给予最高5万元/次的奖励。

  三、附则

  (一)在享受本意见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国家、本市以及本区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特殊情况或重大事项,按区相关审议流程进行审定后执行。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行为,将追究扶持对象的责任,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扶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相关对象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

  (四)本意见由徐汇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2023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上海市徐汇区司法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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