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十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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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十条意见

长法发〔2018〕20号

  为充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指示精神,积极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法治环境的重要部署,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以及《长宁区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重点凸显审判工作对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开、透明、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十条意见:

  一、聚焦发展大局,提高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深刻认识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大战略意义,准确把握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在经济转型、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以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坚持以公平为核心,以平等、全面、依法、高效为基本原则,着力推进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法治化进程,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优质司法软环境。

  二、推进繁简分流,实现信息技术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

  畅通涉企业家权益纠纷案件的立案服务通道,探索建立涉企业家权益纠纷案件速裁机制,提高涉企业家权益纠纷案件的简易程序适用率,为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高效的司法保障;建立涉企业家权益纠纷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推进电子送达应用,提高送达效率;依托“互联网+智慧法院”建设,加大远程庭审等新型科学技术手段的运用,推动数字法庭建设,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打通涉企业家权益纠纷案件的审判“快车道”。

  三、恪力履职尽责,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涉企业家权益案件。

  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增强企业家的财产财富安全感;审慎处理法人人格混同、企业家承担连带责任等纠纷案件,严格甄别企业家与其所属企业的法律责任;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家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权利;正确认定民商事合同法律效力与责任,依法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准确把握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的受理条件,加快“僵尸企业”的退出进程,净化市场环境;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财产保全等诉讼强制手段,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精心审理涉及企业家创新权益、创新经营行为的纠纷案件,增强企业家创新、创业动力,维护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和企业生态。

  四、聚力品牌建设,着力推进涉企业家权益纠纷案件精品战略。

  以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为抓手,强化对涉股东权益、涉公司诉讼、企业破产等案件中出现的典型性、代表性、新颖性问题的重点研判,及时发现、培育精品案例;注重提炼审判规则,通过精品案例的培育、典型案例的发布、审判规则的总结推动类案裁判标准的建立,总结宣传依法有效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具体做法,以精品案件战略的实施促进营商环境的优化。

  五、注重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

  在区委的领导下,积极寻求区委、区府相关部门的支持,探索和构建“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畅通与公安、税务、市场管理等行政主管机关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建立与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定期沟通会商的长效机制,构建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及时了解监管政策走向,保持市场规则同步引导,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涉企业家权益纠纷案件审判效能。

  六、强化风险防控,建立企业家经营风险防控预警机制。

  顺应社会治理格局,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信息技术,加强对涉企业家权益纠纷案件的梳理,监测、提示、防范风险,做好经营风险的提示预警工作;深入开展社会调研,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和走访互动,主动对接倾听企业在经营、发展中的司法需求,就企业家的合理关切作出司法应对,助力企业防范和抵御经营风险,确保企业规范有序发展。

  七、优化资源配置,打造涉企业家权益案件专业审判团队。

  配齐配强审判队伍,强化审判团队建设,建立专业化审理机制,探索阶梯式案件审理模式,针对公司、合同、金融等不同案件性质细分审理方向,聚合优质审判资源,提升专项合议庭的专业性,确保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开展系统性、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审判人员的专业素养,为更优质高效地审理涉企业家权益纠纷案件提供智力保障和组织支持。

  八、健全制度构建,完善涉企业家权益案件多元化解机制。

  完善调解前置程序与审判程序的无缝衔接机制,积极探索诉与非诉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合作,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在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企业产权、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创新“互联网+在线调解”模式,进一步畅通多元化解渠道,形成相互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九、加大惩治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充分利用审判信息大数据平台,加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建设,大力推进联合惩戒措施;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严厉惩戒违法犯罪企业和违法个人;加大涉企业家合法权益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充分保障企业家的胜诉权益;完善执行不能转破产案件的审查和审理机制,营造公平有序、和谐发展的企业生存环境。

  十、加强法治宣传,推动形成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运用审判流程公开、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公开等司法公开平台,拓展阳光司法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企业家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增进企业家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借助网络新媒体技术,丰富法治宣传的形式与媒介,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法治宣传,发挥司法裁判规范、指导、评价、引领市场交易和社会价值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创新创业、合法权益充分保障的优良营商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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