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法院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落实创新试点工作要求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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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市高院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服务保障虹口谱写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新篇章,根据《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虹口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挥司法规范引领作用

  1.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以新增知产案件管辖权为契机,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实质性解决。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惩治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认真落实最高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保护市场主体自主交易,积极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定期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案件进行排摸甄别,切实增强投资者安全感,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2.提升民商事审判执行质效。认真落实《关于上海法院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多元化解决一站式工作机制的指引(试行)》要求,打造一站式解纷典型案例。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畅通“执转破”通道,对胜诉企业案件采取快执,对困境企业采取灵活查封机制,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将遗产管理人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相关精神,依法妥善审理相关纠纷案件,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落地落实。

  3.强化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及时、完整、准确输入案件信息,依法依规推进裁判文书和审判、执行信息公开。注重在司法裁判中体现鲜明价值导向,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直播案件庭审、制发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等形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保护和鼓励市场创新,以公正司法裁判树立市场交易行为规则,引领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4.服务保障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对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的调处力度,依法稳妥处理涉疫情劳动报酬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等纠纷,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对受疫情影响的危困企业不能履约或履约对企业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准确把握民法典精神,合理确定各方责任。

  5.服务保障北外滩开发建设。围绕打造“上海北外滩、浦江金三角”战略目标,推动司法服务保障举措落实落细。依托北外滩企业服务中心法律服务点,畅通预约联系渠道,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借助多元化纠纷解决示范点等下沉式平台,定期开展清单式普法,及时回应市场主体需求期待,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精准度。持续优化司法服务保障旧区改造工作机制,依法稳妥推进旧改征收司法执行新机制实施,全面保障旧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6.服务保障金融、航运业健康发展。以金融审判庭成立十周年为契机,持续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推进专项宣讲宣传活动,规范引导金融交易行为。深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加强涉众金融案件示范审理,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协会的交流,形成金融法治合力。持续深化与相关单位的联动协作,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服务保障航运业健康发展。

  7.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主动融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司法大数据的积极作用。依法将涉及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等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根据市高院统一部署安排,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情形消失后,依法依规及时屏蔽失信信息。

  8.深化诉源治理工作。积极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加强与专业性调解平台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预防化解。继续深化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等组织的业务协同、工作衔接,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示范点、法律服务点等站点优势,会同区司法局开展调解员培训,积极构建基层预防化解纠纷网格。

  三、完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

  9.提升线上线下诉讼服务水平。推动诉讼服务线下工作与线上平台融合发展,建立大厅、网络、跨域合作三位一体立案工作格局,为群众提供一网通办、一号通办的一站式诉讼服务。根据市高院统一部署安排,推动电子调查令在线申请、在线审核签发、在线推送,为律师参讼办事提供更大便利。

  10.完善电子送达机制。全面推进企业送达地址默示承诺制落地实施,确保企业送达信息准确。探索推广非原告方电子送达,推动破解“送达难”。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及时将邮政公司回传的电子面单入卷归档。

  11.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管理。积极推进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改革全覆盖,所有新收案件均以电子诉讼卷宗“单套制”模式实行电子归档改革。主动对接司法局、金融机构等单位,引导律师和当事人直接提交符合归档标准的电子诉讼材料,避免重复递交纸质材料。积极应用“网上阅卷”系统,让律师和当事人通过移动互联终端查阅电子卷宗。

  12.优化破产案件办理机制。加快破产案件办理进度,加强府院联动,完善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按照市高院《指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办法(修订)》要求,积极应用指定破产案件管理人在线摇号系统,在线即时进行指定管理人操作。

  13.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依法有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优化审理方式,提升审理效率。加强当事人诉讼权益保障,充分尊重当事人程序适用选择权和异议权。积极有序推广适用在线诉讼模式,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对案件审理方式的选择权,发挥在线诉讼高效、便捷的功能作用。

  14.加强全流程审限管理。认真落实市高院《关于严格规范案件审理期限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加强审限重新起算、审限扣除事由等适用的管控,严格执行审限延长的审批权限、期限限制以及报批时限。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建设成果,实现审限重新起算、扣除与延长全部在线进行、全程留痕。积极运用“上海法院延期开庭管理系统”,严格控制案件开庭次数,加强延期原因管理,准确填报延期开庭数据,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四、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实施保障

  15.落实创新试点任务要求。加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数据督办、迎评准备、考核结果运用等工作落实落细。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学习贯彻中央、市委、区委、上级法院有关营商环境的最新决策部署。加强信息报送,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上级法院报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情况。

  16.配合联动协调机制建设。全力支持和参与由区委、区政府牵头的优化营商环境协调机制建设,找准服务区域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用法治力量保障营商环境持续好转。注重法院与其他单位的协同联动,对于需要相关单位支持配合的事项,主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对于有关单位在推进创新试点工作中提出的协同需求,结合司法工作实际,积极协助配合。

  17.关注营商环境数据走势。持续关注世行和国家营商环境测评的新变化,落实市高院发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加强对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创新试点任务落实、市场主体获得感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切实发挥指标体系的引领促进作用。依托定期召开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会,加强对指标数据的通报分析和跟踪督办,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18.回应市场主体意见需求。依托“服务非公经济法治论坛”等平台,加强风险防范提示,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创新延伸司法服务方式方法,加大司法公开透明度,积极宣讲民法典、公司法、劳动法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帮助企业堵漏洞、防风险。结合“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活动的开展,主动了解疫情影响下各类市场主体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快推动问题解决。

  19.加大营商环境宣传力度。及时培育实践中发现的典型案例,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适时开展研讨交流等活动。依托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加大对典型案例和特色举措的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改革举措的精准解读和有效宣传,增强各类主体认同,凝聚工作合力。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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