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本市户籍学生招生排序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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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本市户籍学生招生排序细则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本市户籍招生,各街镇、开发区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辖区内入学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人数超过学位数时,招生排序按以下顺序安排,额满为止:

  1.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4.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二、具备相同条件的情况下,以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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