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桥镇贯彻落实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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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桥镇贯彻落实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

宣委〔2023〕73号

浦东新区区委、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根据区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呈上《宣桥镇贯彻落实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请审阅。

  中共浦东新区宣桥镇委员会

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宣桥镇贯彻落实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坚决贯彻浦东新区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特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优化生态空间布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做好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奠定扎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

  (1)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地见效。聚焦本次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具体问题,建立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及整改措施,以最严的手势全面推动整改,确保10项整改任务全部整改到位、落地见效。

  (2)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发展绿色、低碳经济,落实“双碳”战略,大力应用推广新能源;聚焦“气、河、水、林、土、废”重点领域综合施策,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优化生态空间,加快绿地建设。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守护良好生态环境,实现宣桥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3)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不断完善。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完善清单管理、定期调度、预警通报、整改销项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多要素、跨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加快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意识,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1.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进一步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决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以点带面,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坚决彻底抓好整改。

  2.夯实环保责任。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各职能部门、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村居落实条线和属地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恒心和韧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3.强化工作协同。建立完善工作协同机制,整合力量,推动面上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加强与镇纪委监委沟通协作,用好督察问责线索移交机制和约谈规定,将压力层层向下传导,增加督察威慑力。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所等部门联动,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筛查和移送工作的及时化、常态化和制度化。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结合村居干部绩效考核工作,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细化为绩效考核内容和标准,并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4.全面总结经验。认真总结落实督察整改“七步法”(整改方案编制、整改情况上报、现场执法处理、执法部门现场整改情况核实、整改销项、督察办现场抽核、约谈问责)等经验,并提炼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助推宣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开展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巩固深化VOCs2.0专项治理成果,大力提升VOCs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完成VOCs排放企业减排量核算与核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以纳入大气排放源清单的企业为基础,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企业为抓手,继续推进SO2、NOx和烟尘废气的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加强对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的管理和执法力度。深化社会生活源整治,强化餐饮油烟气治理。

  2.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进一步落实水质保障措施,持续推进宣桥镇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持续加大巡河力度,全面排查整治河道养禽、河面河岸垃圾、河道内私设渔网渔簖等现象,推动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全面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单元建设,实现从以水污染防治为主逐步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转变,加大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力度。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强建设用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审,确保净土出让。持续推进减量化及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确保土地使用高效集约。加强对工业企业、汽修、堆场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工作。

  4.坚决打好清废攻坚战。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充分发挥行业上门指导、多层次精准培训、实效测评、红黄绿榜排名通报、每月检查报告、下发问题整改单等工作机制作用,着力解决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堆放不规范等问题。加强垃圾临时堆放点管理,规范居民倾倒行为,定期清运,坚决杜绝垃圾乱倾倒乱填埋及露天焚烧行为。严格落实《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运用管执联动机制,共享信息资源,加强工作衔接,强化建筑垃圾源头、转运、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管理,稳步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优质生态产品创造高品质生活。

  1.持续优化生态空间布局。以“生态之城”建设目标为引领,促进生态空间系统性、均衡性和功能性持续提升。加快推进01-02绿地及项文路口袋公园建设,不断提升公园的可达性、体系性和连通性。持续探索大治河生态廊道建设,保护和优化城市生态系统,形成合理的城乡空间布局,打造生态优美的人居环境。

  2.加快补齐生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生活垃圾管理及中转处置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及时更新设施设备,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农污设施日常管养行为,加强管理精细化水平,提高农污养护质量,提升农污治理水平。

  3.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严的总基调和问题导向,聚焦工业企业、河道、餐饮商铺、堆场等重点行业,严格对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和时间节点,按照督察整改“七步法”推进各个问题整改形成闭环,确保高标准整改到位。

  (四)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深化“环保管家”第三方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动态精准、全面覆盖的服务与监管能力。加大智能场景开发建设,在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安装监控设备,完善技防设施布局,并纳入城运数字化管理平台,提升问题及时发现率、处置率。持续提升河长制末端执行力,不断提升各级河长履职能效,做实治水“神经末梢”。

  2.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一方面,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构建“多元一体、协同互动”的区域体系;落实巡查机制,发挥环保管家、村居巡查、第三方巡查三位一体问题发现机制,杜绝反复、防止回潮。另一方面,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相结合,聚焦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重点区域、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巩固形成长效机制,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让制度真正管用、见效,实现标本兼治,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3.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建设。运用镇城运中心数字化管理平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围绕“用、融、通、智、效”,强化污染物排放监管、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监管、河湖监管、供排水设施运行管理、林业监管等场景建设与应用,持续提升监管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推动目标任务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2)严肃责任追究。对贯彻中央决策和市委、区委、镇党委部署不力,未完成生态环境重点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整改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3)加大宣传引导。加强新闻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渠道,宣传报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公开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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