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老年农民土地退养补助金、城镇居民三类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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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老年农民土地退养补助金、城镇居民三类补贴的通知

沪松人社〔2023〕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0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3号)以及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区老年农民土地退养补助金政策的实施办法》( 沪松府规〔2019〕14号)等规定,现对2023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老年农民土地退养补助金、城镇居民三类补贴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一、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调整办法

  (一)调整范围

  2023年1月在册的征地养老人员。

  (二)调整标准

  1.女性60周岁以下、男性65周岁以下,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118元;

  2.女性60周岁、男性65周岁,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318元;

  3.女性61—69周岁,男性66—69周岁,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122元;

  4.男性、女性均为70周岁,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192元;

  5.男性、女性均为71-74周岁,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148元;

  6.男性、女性均为75周岁,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188元;

  7.男性、女性均为76-79周岁,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158元;

  8.男性、女性均为80周岁,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198元;

  9.男性、女性均为81周岁及以上,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169元。

  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三)资金列支渠道

  区级征地养老人员增加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镇级征地养老人员增加生活费所需资金,按《关于对镇级征地养老实行区级财政补贴的通知》(松财〔2013〕103号)规定比例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

  二、老年农民土地退养补助金调整办法

  (一)调整范围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且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本区户籍人员。

  (二)调整标准

  老年农民土地退养补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93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84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所需资金按照《关于适当提高本区老年农民退养水平的实施意见》(松委〔2015〕133号)规定的比例,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

  三、本区城镇居民三类补贴调整办法

  (一)对象范围

  1.生活补贴: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且享受本区城镇居民生活补贴的人员。

  2.工作补贴: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且享受本区城镇居民工作补贴的人员。

  3.高龄补贴: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且享受本区城镇居民高龄补贴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城镇居民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20元;城镇居民工作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城镇居民高龄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5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除岳阳、方松、九里亭和广富林四个街道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外,其他街镇仍按原定比例承担,即区、街镇两级财政按1:1承担。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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