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亭镇关于深化全力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工作机制》的通知

字号:

关于印发《九亭镇关于深化全力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工作机制》的通知

松九委〔2021〕401号

各居委会(实业公司)、直属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九亭镇关于深化全力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工作机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松江区九亭镇委员会

  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九亭镇关于深化全力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工作机制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为了全力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常态化工作,根据中央至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总体安排,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深入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上来。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全镇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自觉接受检查的良好氛围,为各级督察组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全面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九亭镇各项工作。切实落实镇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确保我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三、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居委会、实业公司、直属公司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协调联络组。负责督察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等,研究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汇总分析相关情况,及时报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协调联络组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即综合组、材料组、信访组、联络组、宣传组、后勤组,具体做好督察对接和日常保障工作。协调联络组成员单位根据各专项小组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一)综合组

  镇环保办负责人任组长,由党政办、纪委(监察办)、环保办组成。

  负责制定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松江期间的保障工作总体方案,与督察组保持沟通联系,协调交办督察组安排的相关事项,调度协调其他各组工作,协调做好下沉督察的相关保障工作。主要对接区综合组。

  (二)材料组

  镇党政办负责人任组长,由党政办、环保办、社事办、河长办、水务站、村镇办、城运中心、综合执法中队、农业服务中心、廊道办、动迁办、规划资源所、市场监管所等组成。

  负责起草镇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材料及各类综合性材料,负责整理会议记录、会议图文资料和制发会议纪要。根据督察组工作资料清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居委、实业公司、直属公司准备有关资料。

  (三)信访维稳组

  镇信访办主任任组长,由镇综治办、派出所、信访办、城运中心、安监所、环保办组成。

  负责对突出信访、重点信访、热点信访进行跟踪管理,加强宣传引导,确保信访形势平稳可控;负责对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督促开展即查即改,并做好反馈;做好环境污染投诉件的情况分析,牵头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四)联络组

  镇党群办主任任组长,由党群办、党政办、环保办组成。

  负责协助安排个别谈话(主要是处级干部),负责安排督察组调研、走访座谈、下沉督察等活动。

  (五)宣传组

  镇党群办(宣传)负责人任组长,由党群办(宣传)、党政办、环保办组成。

  负责做好督察期间舆论引导和重大舆情应对工作。

  (六)后勤组

  镇党政办负责人任组长,由党政办、环保办组成。

  负责落实下沉督察期间相关饮食、办公、会务、通讯及交通保障等工作。

  领导小组和协调联络组作为九亭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效应对各类生态环境督察的管理体系进行常态化运转。

  四、主要任务

  (一)做好督察准备工作

  自查自纠,坚决落实各项整改任务。针对历年来中央环保督察和上海市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事项,再次全面“回头看”逐一查漏补缺,确保全部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扎实推进重点问题整改。聚焦我镇当前生态环保管理工作中的短板,结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关注的水环境、大气和固废问题所涉具体点位、近期重复信访及督察期间可能引发信访举报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分析研判,逐一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前整改落实到位。

  (二)做好交办案件调处工作

  对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案件,要集中力量进行处理处置,做到即交即办、特事特办,确保整改到位。建立会商机制,接到交办件第一时间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会商上级交办案件的办理处置,严格按照信访处理时限要求(一般3天,疑难件不超过5天)做好反馈报告。坚持立查立改,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要坚持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的原则,第一时间到现场、第一时间研究问题、第一时间拿出解决方案。规范一案一策,要注重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履职留痕,所有相关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一案一策及时整理归档。

  (三)做好资料调阅工作

  根据督察组工作要求,组织准备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党委和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工作落实等支撑资料,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资料。相关部门对照近年来上级出台的重要生态环保决策部署,梳理完善我镇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台账资料,按规范做好调阅资料整理备查,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资料报送工作。

  (四)做好下沉督察准备工作

  针对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督察方式,各职能部门提前做好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现场迎检准备,并做好工作汇报、个别谈话、调研座谈等准备工作。下沉督察期间,配合督察组做好下沉点位现场陪同检查,做好下沉督察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五)做好舆情宣传和维稳工作

  做好督察期间生态环境宣传和舆论引导,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举措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收集汇总有关舆情并加以分析,对督察期间可能出现的重大舆情,加强正面引导。针对涉环境问题的不安定因素,按照属地原则,相关实业公司、居委会、直属公司同职能部门强化预判,加强化解、处置和管控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把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态度上端正积极,在行动上自觉主动。各居委会、实业公司、直属公司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履职意识,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

  (二)对照要求,认真自查。要对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先期做好整改工作,确保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落实。同时,扎实做好备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各项资料符合规范要求。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专项小组组长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协调职能,发挥督导作用,认真组织,精心实施,确保顺利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四)注重监督,严肃问责。根据督察组案件移送情况,对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落实、执行不力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