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商务委关于加强本区再生资源行业管理运营情况开展自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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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工业园区:

根据《上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再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经营管理,现就有关开展自查、检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企业范围

本区实地经营的87家再生资源企业(附件1)。

二、开展企业自查自纠

再生资源行业企业按照自查情况表(附件2)相关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于2022年9月23日前将基础表盖章后,连同所有自查表上报所在街镇、工业园区。

三、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应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督促辖区范围内再生资源行业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收到企业自查情况表的一周内,对企业进行检查,落实自查问题整改,相关台账记录会同企业所有自查情况表于9月30日前在基础表上盖章后送区商务委商贸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各街镇、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检查工作,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牵头公安、市场所、消防、城管、城运等相关执法部门对辖区内再生资源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违规违法现象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依法予以严惩,逾期不改的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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