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核技术利用单位(宠物医院)辐射安全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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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通知》(沪府办字〔2023〕8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沪环办秘〔2024〕2号)相关要求,为持续做好虹口区核技术利用单位(宠物医院)的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了《虹口区核技术利用单位(宠物医院)辐射安全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虹口区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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