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生态环境局等关于开展农村水质反复水体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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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巩固我区农村地区水体消黑除劣的治理成效,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农村水质反复水体排查工作,发现有部分村沟宅河返黑返臭风险较大。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水质反复水体治理工作的通知》(沪环生〔2021〕264号)要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坚持治本为主、标本兼治,系统开展农村反复水体治理工作。要科学分析水质恶化原因,全面排查污染源头,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消除影响水质的因素。如果是管养维护问题,要切实加强责任落实和管养考核,消除返黑返臭风险隐患,恢复水体正常水质并保持稳定;如存在其他方面的污染因素,要认真开展溯源分析,对症下药,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工程措施、时间节点,并进一步夯实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后的水体长治久清。

  在治理工作中,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禁在污染源未查明或未得到根本消除的情况下,仅采取换水稀释、投加药剂等治标不治本的临时性措施。

  二、区镇联动,做好公开公示

  农村水质反复水体治理工作应主动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公示内容为本行政区域内是否存在黑臭水体和水质反复水体。如无,要明确说明。如有,要列出水体名称和位置;实施治理时,要定期说明治理进展;完成治理后,要再次进行公示。

  本次公示以建制村为单位,各街镇组织各建制村在公告栏等方便公众查阅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留下监督举报联系方式。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模板详见附件1)。同时,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同步在区级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举报。

  三、增强巡河实效,持续开展排查整治

  各街镇要坚持举一反三,依托河长制工作持续动态开展农村水体排查巡查,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工作向下延伸压实,不断完善问题发现和常态长效处置机制,探索构建农村水体监管监测机制。发现水质反复的,要及时纳入治理清单,即知即改、尽早治理,按要求消除风险隐患,并做好公开公示。持续加强对各级河长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发现和辨别农村水体各类问题的能力,及时上报和处置巡查发现的问题。

  各级河长、生态环境、水行政等部门加强督查检查,对河长制落实不力、水体水质明显恶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工作上报

  1月20日前,各街镇将公示证明材料(公示照片、公示文件扫描件)报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1月29日前,各街镇汇总各建制村的公示结果情况(附件2),报送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情况反映的也需零报告。

  2月21日前,针对公示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制定整改计划(附件2),报送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每月20日前,报送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反复水体治理进展(附件3);完成治理后,再次进行公示。

  附件:

  1.关于宝山区农村反复水体排查结果的公示(模板)

  2.农村反复水体公示情况汇总表

  3.农村反复水体治理进展表

  邮   箱:区政府公务邮箱(毛尧磊、陆昊栋)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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