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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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城市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滚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推动环境治理从注重末端进一步转向源头防控,从无害化治理进一步转向资源化、减量化,从政府管理为主转向各方主体多元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公众对生态环境感受度满意度不断提升,使绿色成为人民城市最动人的底色、最温暖的亮色。

  13.1 大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聚焦重点领域,深入推进结构优化调整,力争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使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更加深入人心、成为自觉行动。

  13.1.1努力实现碳排放提前达峰。制定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着力推动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确保在2025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继续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研究推进吴泾煤电等容量异地替代,推动宝钢和上海石化自备电厂实施清洁化改造,继续实施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到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300万吨左右,煤炭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30%左右,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7%左右。分行业、分领域实施光伏专项工程,稳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到2025年本地可再生能源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提高到8%左右。推行能效对标达标行动,推动主要耗能产品和主要行业能效水平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不断提升建筑能效等级,推广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出台碳普惠总体实施方案,鼓励公众节能降碳,积极创建低碳发展实践区和低碳社区。研究推进低碳产品认证和碳标识制度工作。推进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本地碳交易市场,争取开展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进一步提高森林碳汇能力,探索碳捕捉等技术应用。

  13.1.2加大产业、交通结构调整力度。继续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积极推进低效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推行清洁生产和钢铁、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优先将节能环保产业做大做强,开展汽车制造、芯片制造、生物医药、电商物流等行业绿色供应链示范试点。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提升产业绿色化水平。加快重点区域转型。继续深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完善集疏运体系,优化货运场站布局,进一步发挥水运、铁路等在对外交通运输中的作用。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力度,到2025年力争全市公交、巡游出租、邮政、环卫、公务用车等新增或更新全部选用新能源车。

  13.1.3大力培育全社会绿色生活方式。全面推进重点领域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大力推广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全面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鼓励其他企业自主开展绿色采购。大力倡导生态设计和绿色消费理念,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引导消费者优先采购可循环、易回收、可再生的替代产品。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常态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生活垃圾分类全面达标。深入开展“光盘行动”,试点餐饮行业绿色账户积分激励机制,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风尚。

  13.2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着力巩固前期污染防治成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系统保护、源头防控、协同治理,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天蓝水清土净的生态环境更加宜人。

  13.2.1大幅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以源头截污为根本,加强水岸联动,完善污水处理体系和提升河道水质并重。补齐局部区域设施短板,建成竹园污水厂四期工程,启动泰和污水厂二期扩建、白龙港污水厂三期工程,基本解决中心城区旱季溢流问题;完成浦东南片、嘉定、松江、崇明等郊区污水厂扩建工程,全面解决郊区污水处理能力缺口问题。提高管网收集能力和运维水平,加快竹园-白龙港污水连通管工程等项目建设,启动合流污水一期复线工程。结合新城、大型居住社区、重点地区开发和城市更新改造,同步配套建设和改造污水管网,到2025年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9%以上。推进初期雨水治理和雨污混接改造,完成中心城区六座污水厂初期雨水调蓄工程,建立雨污混接问题预防、发现和处置的动态机制,实现排水管网监测维养全覆盖,全面完成雨污混接改造。有效增强污泥处置能力,结合污水厂新建、扩建工程同步实施污泥干化工程,完成浦东、嘉定、青浦等区污泥独立焚烧设施建设,推进燃煤电厂污泥掺烧,全面实现污水厂污泥“零填埋”。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加强新技术应用、精细化管理,持续推进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工程,进一步增强水动力。加强入河排污口放置管理。

  13.2.2稳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深入推进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85%左右。提升机动车船等移动源排放控制水平,全面完成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对重型柴油车严格实施机动车新车国6b排放标准,重点行业营运车辆全面达到国四及以上标准。全面开展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管,研究外环部分路段货运功能外移。大力推进岸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五类专业化泊位配备岸电设备基本实现全覆盖,岸电使用率显著提高。加大工业点源综合治理,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工业窑炉深度治理。完成新一轮工业企业VOCs排放综合治理,对新增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汽车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源头替代和总量控制。继续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日常巡查和治理力度。

  13.2.3推进以循环经济为导向的城乡废弃物治理。不断优化无害化处理结构,加强科研攻关和产业创新,有效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全面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力争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在市域全面形成“一主多点”的末端处置格局,加快推进老港、海滨、宝山、闵行、金山、奉贤、崇明等一批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和建筑垃圾资源利用设施建设,推进一般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的协同处置。完善垃圾分类转运设施建设,推进建筑垃圾转运码头建设,提升建筑垃圾水路运输比例。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信息化平台,实现对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和分类责任全程追踪溯源。优化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推进老港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焚烧灰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重金属污泥等无机类危险废物多途径的利用处置。在外环周边区域设置一批渣土陆域消纳卸点。探索大型菜市场湿垃圾就地处置,加大净菜上市力度。试点大型消费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展商品包装物押金回收制度,在快递外卖集中的重点区域投放塑料包装回收设施。加快推进“点站场”回收体系标准化建设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场所细化可回收物分类。加快培育回收利用龙头企业,进一步落实废玻璃等低价值可回收物支持政策,鼓励末端资源化利用企业主动参与分类工作,形成多方参与、多元经营的可回收物市场体系。

  13.2.4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启动新一轮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落实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的风险防控和安全利用,有序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加强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跟踪管理制度,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新模式。

  13.3 加快建设开放共享、多彩可及的生态空间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在努力增加全市生态资源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生态资源空间布局、生态品质和效益的提升,做到“远处有景、近处有绿”。到2025年公园增至1000座以上,基本实现步行5-10分钟有绿、骑行15分钟有景、车行30分钟有大型公园,让城市处处有公园、公园处处是美景。

  13.3.1实施千座公园计划。按照公园城市理念,到2025年新增公园600座左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加1平方米,提升公园的便捷到达性、体系性和连通性,让更多市民出门见绿。建设一批大型标志性公园,满足市民周末休闲娱乐需求。以高品质、多功能的公园带动周边区域发展,实现多种功能复合叠加。系统推进环城公园带建设,优先建设环城公园示范项目,建成10座以上特色公园和郊野公园。提升已建新城公园、郊野公园的内涵功能,在坚持公益性定位的基础上,增加餐饮、停车等配套经营设施,加快建立健全有效的运行和维护机制。结合“一江一河”、新城建设等新建50座左右社区公园,满足市民日常游憩健身需求;依托现有生态资源,促进林地、田地等生态空间组合,改建50座左右开放休闲林地公园。聚焦中心城公园布局盲点问题,见缝插针改建或新建口袋公园300座左右,实现公园绿地基本全覆盖;结合美丽乡村建设200座左右乡村小微公园。持续提升公园品质,丰富公园功能内涵,加快老公园改造更新,形成多彩多景公园绿地景观。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_页面_114.jpg

图3 “十四五”上海公园绿地建设布局

  13.3.2拓展耕地、林地、绿地、湿地等生态空间。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有序实施生态建设,重点实施黄浦江-大治河等生态走廊,逐步释放中心城周边造林空间,注重在新城周边增加环城森林等生态空间,优化林相结构,到2025年累计净增森林面积24万亩。依托市级重点生态廊道、环淀山湖、环崇明岛等新建绿道1000公里。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丰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加强长江口、杭州湾北岸、黄浦江上游等重要湿地、堤防、海岸带及佘山岛保护和生态修复。

  13.4 深入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高标准、高水平的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等,全面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积极性。

  13.4.1强化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健全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强化环境监测、监管和执法的协同联动。积极推动工业园区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第三方诊断、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全面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建立生态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重点企业环境责任报告等制度,完善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参与机制,加大对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设覆盖全要素、全区域、全领域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提升生态环境系统监控和智慧管理能力。

  13.4.2完善多元化市场化生态环保投入机制。建立常态化、稳定的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探索建立对能效、环保领跑者等评价机制的财政激励、金融信贷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形成多元化投资运行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推进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13.4.3建立健全法规标准政策体系。重点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扬尘污染治理等领域的地方立法,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排污许可证管理、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立法研究。加强环保标准制定的统筹规划,推进绿色标准体系建设,聚焦汽修、涂装等行业,加快涉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领域相关标准的制定和修订。鼓励推行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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