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开放枢纽门户功能,增创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2021-03-10
字号:

  围绕更好促进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流通,统筹重点突破与系统集成相结合、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相促进,着力强化开放窗口、枢纽节点、门户联通功能,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率先基本形成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6.1 推动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支持浦东新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造经验,努力成为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开路先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排头兵、彰显“四个自信”的实践范例。全力做强创新引擎,充分发挥张江核心功能区和临港主体承载区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完善战略科技力量体系,持续提升中国芯、创新药、智能造、蓝天梦、未来车、数据港等硬核产业集群竞争力,打造自主创新新高地。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大力开展综合性改革试点,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深化系统性改革,在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要素流动、产业创新等领域加大改革力度,加强重大制度创新充分联动和衔接配套,打造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升级版。深入推进“一业一证”改革,率先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和综合监管制度。率先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加大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对外开放力度,率先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人才引进政策,建立国际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展更高能级的总部经济,引进培育具有国际供应链掌控能力的全球生产销售组织者。着力提高数字化治理水平,支持浦东新区推进治理平台整合融合,构建全领域、全要素、全闭环智能治理平台,加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从均衡化向优质化提升,率先构建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统筹推进和有机衔接的智慧治理体系。争取在浦东新区根据授权对法律、法规、规章作变通性规定,加大市级经济管理专项权限下放力度,授予和落实浦东更大改革发展自主权。

  6.2 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试验田作用

  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积极把握RCEP签署等带来的机遇,深化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加快建设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在若干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突破,更好发挥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试验田作用,成为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

  6.2.1持续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对标国际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聚焦强化“四大功能”持续深化差别化探索,建设投资贸易自由、规则开放透明、监管公平高效、营商环境优越的国际一流自由贸易园区。研究建立自贸协定综合利用服务促进平台,为企业充分利用各类自贸协定提供一站式服务。在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加大开放力度,争取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金融、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进一步加大风险压力测试,率先优化原产地规则,促进再制造等新业态发展,优化完善“一带一路”多层次跨境服务平台。做强新型国际贸易、国际航运枢纽等功能,提升自贸试验区全球服务辐射能力。瞄准价值链高端领域、产业链核心环节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海关监管模式,推动企业研发用生物制品等特殊物品的通关便利化,探索建立集成电路全产业链保税模式。进一步吸引集聚全球优秀人才,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加快形成全球化、高能级的创新创业生态圈。

  6.2.2聚焦“五个重要”深化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努力实现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有序,持续释放制度创新集成效应。建立以安全监管为主、体现更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货物贸易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建立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投资经营制度。实施高度开放的国际运输管理,在沿海捎带、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航权开放、国际中转集拼等方面加强探索和政策落地。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更加便利的出入境和停居留政策措施,加快实施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监管制度,推动区内生产制造、航运物流、金融贸易等经济数据跨境流通试点。优化更大开放条件下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检疫、原产地、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跨境资金等特殊领域的风险精准监测机制,加强全面风险防范和信用分级管理。

  6.2.3培育壮大前沿产业集群和新兴业态。聚焦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环节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建设国家级集成电路综合产业基地。聚焦生物医药研发制造和医药、医疗服务,打造精准医疗先行示范区。发展开源创新赋能的人工智能产业,加快人工智能核心基础技术创新,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及应用示范区。构建集设计、研发、制造、应用、服务于一体的民用航空产业体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影响力的民用航空产业集群。完善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生态体系,创新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制度保障,开展无人驾驶路测试点。瞄准尖端硬核的装备制造业,集中攻克一批智能制造共性技术,建设世界级智能制造中心。深化建设高水平的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全面完成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封关验收,加快推进扩区工作。做大做强国际物流、中转集拼、大宗商品等优势业态,拓展保税研发、保税制造、保税维修等新业态,研究推进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等专项政策在特殊综合保税区制度环境下的集成和创新。探索实施洋山特殊综保区“主分区”制度,促进区内区外产业联动发展。

  6.3 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

  充分发挥虹桥地区引领长三角更高水平协同开放的作用,全面增强国际化中央商务区和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核心功能,强化与北向拓展带、南向拓展带联动发展,到2025年基本建成虹桥国际开放枢纽。

  6.3.1进一步提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全球影响力。提升国际采购交易平台能级,做精做优做强“6+365”常年展示交易平台,提升虹桥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功能,增加境外专业采购商规模。提升贸易投资促进平台功能,拓展海内外网络资源,创新开展投资促进、宣传推介、重大项目落地服务,推动展品变商品、展商变投资商。持续优化和复制推广服务进博会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深化完善展品通关监管、资金结算、投资便利、人员出入境等创新政策并形成制度化安排。提升虹桥国际经济论坛影响力。加快集聚高能级办展主体,打造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本土会展业企业,培育一批品牌展会项目,完善国际化城市会展促进体系,推动会展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全面建成国际会展之都。继续办好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自主品牌日系列活动等重大会展论坛活动。

  6.3.2深化建设高标准的国际化中央商务区。建设富有特色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吸引会计、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入驻。依托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航空服务业及配套产业,鼓励发展飞机整机、航空发动机等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发展飞机全周期维护、航空资源交易、航空培训等高附加值业务,开展航空服务业重点企业特殊监管创新试点。创设虹桥国际商务人才港,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为境外高层次专业服务人才来华执业及学术交流合作提供签证、居留、永久居留便利。深化建设虹桥数字贸易跨境服务集聚区。

  6.3.3持续提升服务辐射长三角的能力。加强与苏州、嘉兴等地区的联动发展,促进生物医药、应用性研发等领域产学研融合发展。建设长三角区域城市展示中心暨长三角商会企业总部园,共同打造长三角各城市“虹桥国际会客厅”,加快集聚长三角企业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6.4 推动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

  聚焦提升“引进来”的吸引力和“走出去”的竞争力,以高水平对外开放吸引全球资本、以优质服务支持国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快打造亚太投资门户,使上海成为境外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前沿阵地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关键跳板。

  6.4.1积极打造外商投资首选地、集聚地。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化落实《外商投资法》相关法律法规,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项目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依法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享受政策、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竞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活动。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大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国际化、多元化的投资争议解决机制。以推进重大外资项目为示范引领,吸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健全高标准的投资促进体系,实施投资便利化自由化政策,促进外商投资稳存量、扩增量,支持存量企业再投资,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境内分配利润再投资、外资企业以自有资金扩大投资。提升开放监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6.4.2优化提升“一带一路”桥头堡服务功能。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原则,立足国家所需和上海优势,统筹推进“硬联通、软联通”建设,服务企业“走得出、留得下、发展好”。推动政策沟通,用好上海市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议等开放合作平台,宣传解读对外开放政策。提升标准联通水平,引导企业加强与国际接轨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推动设施联通,加快推进国际空港、海港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互联互通。促进贸易畅通,深化双向经贸投资合作,鼓励与在沪外资企业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支持工程承包企业以多元方式承接海外项目,全面带动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推动资金融通,建设“一带一路”投融资中心,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综合性跨境金融支持,支持新开发银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加大投融资领域的战略合作。促进民心相通,深化人文交流和友城合作,提升“一带一路”电影节联盟、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联盟等合作机制影响力,加强教育、文化、旅游、卫生、科技、智库合作与交流。深化沪仰地方合作、沪新全面合作,优化城市间合作机制。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构建面向全球的投资促进网络和服务体系,支持在沪国际性商协会拓展对外交往渠道、完善国际合作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商协会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区域性委员会。完善风险防范和海外权益保护机制,强化企业海外合规经营意识和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加强境外安全风险评估、预警预防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建设。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