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1〕889号
各区水务局、海洋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21年“一网通办”工作要点》,经研究,将市水务海洋审批系统应用推广至各区水务海洋部门,实现全市审批系统的全覆盖,以及审批数据的统一归集、实时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市水务海洋部门应大力推行“全程网办”,提供申请、收件、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的网上服务,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持续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优化流程
各区水务海洋部门应精简办事手续和环节,减少审批层级,内部审查原则上实施一审一核制或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制。线上办理流程参照如下:
(一)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区级端口提出申请(办件信息直接流转至市水务海洋审批系统各区对应的办理模块);
(二)各区水务海洋部门通过市水务海洋审批系统区级办理模块线上进行办理(包括:预审、收件、受理、审查、决定,以及补正、特别程序、征询意见、拟办批文、制证等功能);
(三)各区水务海洋部门通过电子证照推送、邮寄、窗口等方式送达给申请人。
三、有关工作
(一)确定联络人员。请填报《市水务海洋审批系统应用推广工作联络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于12月29日(星期三)前反馈至联系人处,原则上明确工作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负责人各1名。
(二)配合系统开发。根据系统开发需要,各区水务海洋部门需提供以下信息资料:1.所有审批事项、业务情形所对应的12位基本编码和33位业务办理项编码(详见附件2);2.各事项情形内部审批流程及节点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所属部门、手机号码以及手写签名图片等信息(详见附件3);3.决定文书的抄送部门(详见附件4);4.各审批流程所需的电子签章需授权市水务海洋审批系统;5.统一物流所需的寄件或收件地址、寄件人或收件人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详见附件5)。请于12月31日(星期五)前反馈至联系人处(之前已经上报的,无需反馈)。
(三)配备国产化插件。鉴于市水务海洋审批系统存在个别插件与国产化电脑不相兼容的情况,各区水务海洋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经费预算,购买国产化插件实现审批系统兼容。
特此通知。
附件:1.市水务海洋审批系统应用推广工作联络信息登记表
2.审批事项和业务情形对应编码汇总表
3.内部办理流程信息表
4.决定文书抄送信息表
5.统一物流信息表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22日
联系人:王佳彬
电 话:(021)52398146 18721969471
传 真:(021)52398147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印发
附件1
市水务海洋审批系统应用推广工作联络信息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所在单位及处/科室 |
职务 |
手机 |
微信号 |
1 |
|||||
2 |
附件2
审批事项和业务情形对应编码汇总表
( 区水务局)
事项名称 |
基本编码 |
业务情形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附件3
内部办理流程信息表
( 区水务局)
事项名称:
业务情形:
法定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审批环节 |
办理环节 |
办理 天数 |
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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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部门 |
手机号码 |
手写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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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
线上收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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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主办分派 (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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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办理 (补正、受理、特别程序、征询意见、拟办批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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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审核 (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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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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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邮寄送达或电子证照推送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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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决定文书抄送信息表
( 区水务局)
事项名称 |
抄送部门 |
附件5
统一物流信息表
( 区水务局)
寄件或收件地址 |
寄件人或收件人 姓名或名称 |
手机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