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4-03-12      发布日期:2024-03-26      沪体青〔2024〕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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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体青202431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市有关单项运动协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体教融合和学校体育工作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212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本市竞技体育发展新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2024年将继续举办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并进一步扩充项目,完善赛制,加强宣传,切实发挥赛事杠杆作用,不断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

现将《2024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2437

 

2024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

竞赛规程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体教融合和学校体育工作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212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本市竞技体育发展新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推动本市重点项目发展,引导各区项目布局,拓宽竞赛参与群体,持续优化竞赛机制,促进优秀后备人才脱颖而出,特举办2024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

一、竞赛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游泳、跳水)、水上(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击剑、射箭、射击、自行车(公路、场地)、棋牌(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五子棋、桥牌),共15个大项25个分项。

二、竞赛日期

2024311月。

三、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市有关项目中心、单项体育协会、区体育行政部门、社会体育机构等。

四、参赛单位

本市各区。

五、参赛组别

各项目按自然年龄段进行分组(足球、篮球除外),具体分组情况根据各站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对象必须是2024年在本市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有关注册规定按照《上海市奥(全)运项目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办法》(沪体青〔2015295号)、《上海市奥(全)运项目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办法补充规定》(沪体青〔2017546号)执行;足球、棋牌项目运动员参赛资格分别按照上海市足球协会、上海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相关注册管理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凭有效的《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参赛卡》参加比赛,足球、棋牌项目运动员分别持有效的《上海市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注册卡》《上海市棋牌项目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卡》参赛。

(三)按最新本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认定办法,已被认定为向一线输送的运动员均不得参赛(作为全国比赛选拔赛的分站赛除外)。

(四)每名运动员均需代表注册单位参赛(社会力量办训单位运动员须代表所属区双重注册方可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须思想品德良好,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

七、参加办法

(一)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在同一项目同一比赛,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运动队参赛;运动员不得跨越组别参赛。

(二)在各项目分站赛中,各区各组别原则上可报2支队参赛,参赛办法详见单项规程;各区应建立参赛队伍选拔机制,为本区学校、社会力量办训单位优秀体育苗子提供同等参赛平台。

各区代表团凡以学校名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须为该校在籍学生,以社会力量办训单位名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须为该单位在训队员。

(三)足球、篮球、排球参赛运动员(队)必须固定,经确认的第二站报名运动队,即为年度参赛运动队,报名表一旦确认,不得更改。

(四)各项目非本市沪籍运动员的报名人数和上场人数由中心教研组商议确定,应遵循“开放办赛、应放尽放”的原则进行,具体按有关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五)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为防止弄虚作假、停赛罢赛、打架斗殴、无故弃权等违反体育道德和纪律的情况发生,各项目可根据本项目行业协会相关规定对参赛运动队或运动员收取参赛纪律保证金,但须在单项竞赛规程中明确参赛保证金收取、扣罚和退回办法。

(七)关于弃权的规定

运动员(队)在报名后,因伤、病不能参赛的,赛前应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假单(因事不能参赛的,则出具书面说明),经参赛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确认;因参加全国比赛、集训等事宜不能参赛的,赛前应出具全国比赛代表单位、项目中心等的证明(盖章),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故弃权。

在系列赛各站比赛中,每出现一例无故弃权的,将在该项目总决赛区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分,足、篮、排等集体球类项目扣除20分,其他项目扣除2分(按弃权小项、各站比赛累计)。

(八)凡涉及年度可达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赛事须在单项规程中明确,其中可达等级的组别、小项等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发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比赛名称应与《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的通知》中的名称相一致。

(九)参赛报名:各项目均在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竞赛网(www.aijingsai.cn)进行网上报名。各参赛队按操作要求打印报名表后,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送各单项竞委会。

(十)各参赛单位要把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宣传教育作为体育育人、弘扬体育正能量的重要手段,规范管理,严格要求,文明参赛。

(十一)各项目第一站比赛参赛运动员报名费标准为每人30元,由相关承办单位收取。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设置要求

2024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各项目原则上设三站比赛,第一站为二线体能测试赛(棋牌项目除外),第二站为选拔赛(资格赛),第三站为总决赛,并穿插举办小规模功能性赛事。

一站:可与本项目年度二线体能测试赛相结合,5月中旬前完成;结合本项目发展需求设置体能测试年龄组别,测试成绩作为本年度系列赛其余比赛参赛条件之一,引导各区加强身体素质和专项体能基础训练。

第二站:可与年度全国U系列比赛、市暑期苗子集训选拔队伍等工作相结合,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积分、名次、成绩或“升降级”等办法,选拔、录取一定名额的运动员(队)参加总决赛,年龄组别和小项设置要与总决赛相关联或一致。

总决赛:应与年度锦标赛或冠军赛等可达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相结合;种子选手(队)要根据该项目上一年度系列赛总决赛或本年度系列赛第二站名次、成绩进行设定;年龄组别和小项设置基本与达等级赛事及下届上海市运动会保持一致;同时邀请本项目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赴赛场选拔优秀苗子,填写《上海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评价表》(详见附件1),对选出的优秀苗子进行评价。

足球、篮球、排球项目12支及以上队伍参赛的组别,按照“分层竞赛、分类选拔”的原则,严格执行“升降级”赛制,升降办法由各项目自定,形成第二站与总决赛升降、本年度总决赛与下一年度第二站升降机制,不断提升每场赛事队伍锻炼效益。其他组别赛制由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二)各比赛小项报名少于2个参赛单位3(队),均不安排比赛。

(三)各项目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结合年度本项目二线体能测试赛的,则按相关项目二线体能测试标准执行。各项目各站比赛具体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办赛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年度系列赛平台,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注重参赛文明和礼仪,有条件的单位要开展赛前升国旗仪式和赛后颁奖仪式。

九、录取名次与计牌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按总决赛实际比赛成绩进行排名,录取名次。

(二)足球、篮球、排球男女各组别有12队以上(含12队)参赛的,录取前12名,各名次依次按554540353025201512963计分,前3名依次按5金、3金、2金计牌;311个队参赛的,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名次,各名次依次按4436322824201612842计分,前三名依次按4金、2金、1金计牌。集体球类项目比赛采用“升降级”赛制的,先录取较高水平组比赛名次,不足录取名次的,由下一个水平组进行递补。

其他项目,有9名以上(含9名)运动员(队)参赛的,录取前8名;不足9名,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奥运项目前八名依次按119876543计分;各项目前三名均按1金、1银、1铜计牌;非奥运项目成绩减半计算。

(三)关于协议计牌计分

1.以下两类运动员可认定为协议计牌计分运动员:

1)因输送至上海市区属青少年高水平运动队时,运动员注册区产生变更的。

2)因跨区学段升学且注册区产生变更的。

2.协议要求:

1协议须在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信息管理系统的“成绩协议板块”进行网上申报,并经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审核通过。

2)双方盖章的书面协议须报送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备案,且协议仍在有效期内。

3)协议中比赛成绩明确为双方各计一半或者全部计入一方。涉及各半计牌计分的协议,只适用于个人项目。

42024426日前完成申报、备案、审核。

十、奖励办法

根据《2024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各奖项评选办法》(详见附件2),对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表彰,具体奖项如下:

(一)代表团团体奖牌奖、总分奖;

(二)优秀组队奖;

(三)各项目最快进步奖(跳水、射击、自行车除外);

(四)各项目年度最佳运动员(队)、最佳教练员;

(五)各项目年度优秀裁判员。

十一、申诉和纪律

(一)凡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的,代表团应在赛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附证明材料提交系列赛组委会裁决,逾期不再受理。

(二)凡在比赛中有异议需申诉的,按各项目竞赛规则,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提交有关单项竞委会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三)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停赛罢赛、打架斗殴以及无故弃权等违反体育道德和纪律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四)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上海市体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上海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评价表

                    22024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各奖项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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