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松江区2019年美丽乡村佘山镇新镇村中小河道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印发日期:2023-10-13      发布日期:2023-10-13      沪水务〔2023〕7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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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3〕793号

 

 

 

松江区水务局:

你局《松江区2019年美丽乡村佘山镇新镇村中小河道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工程内容调整的请示》(沪松水〔2023〕213号)收悉。经审核,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为保护邻近房屋,原则同意七间村、庄家角支河、天马中心港、庄家角村江、吴家浜5条段河道部分岸段由原设计塑钢板桩+方桩+导梁+生态保护毯结构调整为对老墙进行墙前加固,采用塑钢板桩+方桩+导梁结构,共2491.64米。

(二)由于现场道路限制,预制梁板无法运输,原则同意将天马中心河桥梁由单跨20米调整为3跨(6米+8米+6米)。

二、工程内容调整

根据国土空间管制要求,原则同意取消三界址村江实地开河及潘家湾河道全部整治内容。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你局应加强用地协调,推进该区域尽快按规划整治。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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