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本市相关行业和企业稳岗留工有序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18号),做好稳岗留工,保障全市电商平台配送顺畅,现将《上海市电商平台一线从业人员阶段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6日
上海市电商平台一线从业人员阶段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本市相关行业和企业稳岗留工有序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18号),为做好稳岗留工,保障全市电商平台配送顺畅,对本市重点监测的电商平台一线从业人员发放阶段性财政补贴,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和范围
本次阶段性补贴发放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至2023年1月27日。补贴范围为本市重点监测的电商平台上岗的一线从业人员。重点监测的电商平台是指承担全市性生活物资保供配送任务,对保供配送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并按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的电商平台企业。
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各电商平台的配送人员和大仓、前置仓等仓储运输一线工作人员。仓储运输一线工作人员,主要指大仓、前置仓的分拣员、夜间上货员、仓管员、水产员、打包员、收货员、理货员、周转筐管理员、协作员、质检员、品控员、驾驶员、运营规划人员、装卸员、维保员、集单配货员等。
电商平台应当做好一线从业人员的管理,并规范发放政府补贴。鼓励电商平台通过增加佣金比例、设置跑单奖励等措施,加大对一线从业人员的激励,放大政策效应。
二、补贴标准
1.平日在岗补贴:2022年12月25日至2023年1月27日(不含元旦、春节期间),给予在岗一线从业人员每人每天60元补贴。
配送人员按照电商平台要求当日配送40单以上(含40单),大仓、前置仓等仓储运输一线工作人员当日上岗且工作时间满8小时,即为在岗,且岗位配置合理。
2.元旦春节在岗补贴:元旦期间(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给予在岗一线从业人员每人每天150元补贴。元旦春节在岗补贴不与平日在岗补贴叠加。
配送人员元旦期间按照电商平台要求当日配送40单以上(含40单)、春节期间按照电商平台要求当日配送20单以上(含20单),大仓、前置仓等仓储运输一线工作人员,元旦期间上岗且工作时间满8小时,春节期间上岗且工作时间满4小时,即为在岗,且岗位配置合理。
每位一线从业人员每天只能在一个电商平台领取补贴。
三、申请方式
本次补贴分两次申报。符合补贴申报要求的电商平台应当于2023年1月11-13日就2022年12月25日至2023年1月10日阶段的补贴、2023年1月28日-30日就2023年1月11日至27日阶段的补贴,向企业注册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签字盖章的每日申请明细表(附件1、附件2)、每日汇总表(附件3)和承诺书(附件4);
3.本企业财务专用账号(包括开户名称、具体账号和开户行等信息)。
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由此造成的一线从业人员损失,由相关电商平台负责。
四、资金来源和发放审核
1.资金来源。本次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市、区两级财政分级负担的方法,即市财政负担40%、企业注册所在区财政负担60%。市财政局通过财力结算向相关区财政下达市级承担部分资金。
2.审核及拨付。电商平台注册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平台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对申报是否符合补贴发放要求进行最终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相关区商务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由区商务主管部门、区财政局按照国库管理规定向相关电商平台拨付。电商平台应在收到财政拨付资金后立即向一线从业人员发放完毕。
3.发放审计。市商务委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本次补贴发放进行全程审计。各电商平台应当完整保留与补贴申领相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凭证,并按照审计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如发现电商平台存在违背承诺、虚构人员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情形的,相关补贴不予发放,已经发放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1.电商平台配送人员领取补贴申请每日明细表
2.电商平台仓储运输一线从业人员领取补贴申请每日明细表
3.电商平台一线工作人员补贴申请每日汇总表
4.电商平台申请一线从业人员阶段性财政补贴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