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镇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上海市松江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5月20日
上海市松江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2022年版)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区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松江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松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2 基本概况
松江区位于太湖流域东部的黄浦江上游,总面积605.64平方公里。全区地势低平,有2.7万公顷的地面高程在3.2米以下。松江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松江区上受淀山湖、太湖、浙北天目山等处来水,经黄浦江下泄入江海。全区共有河道(湖泊)1646条(个),均系感潮河,其中市管河道7条(段),区管河道78条(段),区管湖泊1个,镇管河道389条(段),村级河道858条(段),其他河道313条(段)。
江堤防洪方面,建成“一江三支”防汛墙102公里(黄浦江岸线52.9公里、拦路港岸线23.4公里、红旗塘岸线17.6公里、大泖港岸线8.2公里),采用50年一遇流域防洪标准设防,堤顶标高为5.24米。建成西部防洪堤防62.1公里(新浜、泖港、石湖荡地区)以及沿线水闸。全区防洪挡潮能力基本实现“50年一遇”的设防标准。
区域除涝方面,松江分处4个水利片区,按照两级控制、两级排涝的治水思路,松江又划分了83个小包围圩区。在大控制片内已建成市管水利枢纽1处;区管水利枢纽5处、船闸5座、节制闸47座、涵闸2座、橡胶坝1座,排涝泵站20座、59台套,动力10429千瓦,排涝流量193.2立方米/秒。圩区设施方面,拥有圩区水闸80座(单闸不含泵站);圩区排涝泵闸(单闸含泵站)601座/939台套,动力53374kw,排涝流量1038.45立方米/秒;控制片及圩外小型水闸4座(单闸不含泵站,五厍港水闸今年移交水管所)、排涝泵站11座/17台套,1180千瓦,流量22.4立方米/秒。基本实现遇24小时均衡降雨180.2毫米不受涝,农村地区除涝能力基本达到“20年一遇”的设防标准。
城镇排水方面,城区排水泵站29座/104台套,动力8338千瓦,排水流量80.7立方米/秒。我区大部分地区实现单小时降雨36毫米不受涝,即雨停一小时后道路无积水;松江新城核心区域排水能力从“1年一遇”提升至“3年一遇”的标准,即单小时降雨50毫米不受涝,雨停一小时后道路不积水。
3 风险评估
一是台风的多发性。自1997年11号台风严重影响上海地区之后,松江每年汛期均受1~4个台风影响。
二是潮位的趋高性。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黄浦江米市渡水位屡破历史纪录。
三是暴雨的突发性。受环流气候及上海城市小气候的影响,汛期暴雨表现为短历时、强降雨、局部性的特点。
四是洪水的复杂性。由于太湖流域综合治理骨干工程基本完成,上游洪水下泄速度加快,瞬时流量增多,黄浦江水位抬升。
五是风暴潮“三碰头”的多发性和风暴潮洪“四碰头”的可能性。气候的变化多端,使得“三碰头”、“四碰头”的可能性始终存在,防汛压力倍增。
采用历史数据评估法对松江区的洪涝风险情况进行分析,明确可能存在风险的类别、位置、严重程度、发生概率以及对应所需应急资源等基本情况,得出风险评估的基本结论如下:
表1:风险评估基本结论表
风险描述 |
重点防护区域 |
风险应对措施 |
黄浦江防汛墙出险段存在安全隐患;“一江三支”不达标防汛墙存在安全隐患。 |
黄浦江及其上游支流未达标防汛墙 |
1、编制堤防达标工程施工度汛预案;2、落实应急抢险物资、队伍;3、建立与区人武部、武警支队抢险联动机制;4、加快堤防达标建设推进。 |
部分市政道路、住宅小区排水标准低;部分地区属无动力排水区;大居建设开发中水系调整项目未全面实施,存在隐患。 |
松江老城区;老旧住宅小区;东部开发区一期、二期;大居建设工地 |
1、加快积水点改造项目推进;2、制定应急抢排预案(一处一预案);3、落实防汛应急抢险队伍、物资;4、落实移动泵车应急抢排;5、加快水系调整项目建设。 |
骨干河道整治工程、综合管廊、沪苏湖铁路、打通断头河工程等对防汛工作的影响;部分骨干河道在建的防汛墙需跨汛施工风险大。 |
各街镇河道施工区域 |
1、编制堤防工程施工度汛预案;2、完善在建工地防汛预案;3、落实防汛应急抢险物资;4、加快项目推进建设。 |
全区64座在用下立交,部分立交遇强降水易积水;部分地下空间的防汛能力不足,应急措施不到位;在建工地多,跨汛施工风险大。 |
易积水道路下立交;老旧、大型地下空间;大型在建工地 |
1、制定应急抢排预案(一处一预案);2、落实防汛应急抢险物资、队伍;3、落实移动泵车应急抢排;4、落实公安交警应急处置机制。 |
部分老旧小区、危棚简屋及违章建筑,抗风能力不强。 |
动迁基地、老城区、违章建筑等 |
1、继续推进“五违四必”拆违;2、制定应急抢险及人员撤离预案;3、落实人员撤离安置场所,保障撤离人员三餐休息;4、落实防汛应急抢险队伍、物资。 |
全区绿化覆盖率高,部分电线位于绿化上方,受雷击和遇台风易影响供电安全。 |
农村地区及供电线路下绿化密集区 |
1、汛前加紧高压线下树枝修剪;2、落实防汛应急抢险队伍、物资,确保出险后第一时间修复;3、加大日常巡查力度。 |
4 组织体系
4.1.1 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松江区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城运应急委)统一领导;对于特别重大且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相关处置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
4.1.2 松江区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运应急办)是区城运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松江区应急管理局,日常工作由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共同承担。其中,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具体工作由松江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承担;松江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与市应急管理局以及各街镇、经开区的工作对接,落实应急系统各项任务。
4.1.3 区防汛指挥部作为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区防汛防台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防汛的副区长担任,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区水务局、区应急局、武警支队、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气象局等单位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
松江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由区水务局、区应急局联合组成,办公地点在区水务局,负责综合协调本区防汛防台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协调本区防汛防台工作。
(2)组织编制全区防汛防台的总体规划,拟订本区防汛防台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的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统一管理和发区本市的雨情、风情、水情、工情、灾情等防汛信息,负责日常的防汛宣传、水灾情况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评估等工作。
(4)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区防汛防台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各街镇、经开区防汛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动员、总结、先进表彰、资料汇编等工作。
(5)组织协调全区防汛预测、预报、预警、通信、指挥等现代化系统的建设,启动并组织指挥全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行动。
(6)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防汛防台的资金安排和物资储备管理,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
(7)督办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明确的有关工作事项。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图1 区防汛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职能部门 |
主要职责 |
区人武部、 武警支队 |
根据汛情实际需要,组织部队、武警、民兵担负防汛抢险、堵口复堤、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抗风救灾等任务;执行重大防汛抗灾的突击任务,包括执行防灾爆破等重大任务。 |
区水务局 |
组织防汛墙、河道、水闸、泵站等防汛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工程设施在设计标准内充分发挥作用;会同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落实下立交管理单位做好下立交积水时的应急抢排措施;督促排水作业单位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进岗到位,及时打开积水路段的路中窨井盖,加快排水;负责河道保护范围内绿化树木的应急抢险;管理水文工作,做好水文监测和黄浦江风暴潮预报等工作;组织水毁设施的修复,做好除险加固工作;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后,适当加密预报时段。 |
区应急局 |
做好防汛社会面宣传发动工作,组织落实抢险力量,做好防汛“抗、救、援”等工作;做好防汛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收集掌握灾情信息,并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灾害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组织恢复重建;指导各街镇、经开区完善专项预案,根据响应等级落实好人员转移撤离相关工作;协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汛期生产安全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落实汛期安全措施。 |
区建设管理委 |
负责本区燃气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保证正常供应;检查、监督全区受监建设工地的防汛安全,配合其他部门和属地政府(经开区)指导其他建设工地的防汛安全。根据上级部门的指令,发布在建工程停工和人员转移指令,并配合协调属地政府(经开区)做好在建工程人员转移工作。组织全面排查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督促业主和相关单位及时维护更新;依托本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平台,会同区民防办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全区地下空间防汛防台工作;督促、指导各街镇、经开区建设行业相关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
区交通委 |
督促指导交通行业防汛安全和相关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公路和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枢纽场站、公交站点、公共停车场(库)、港口、航道、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防汛安全和相关防范措施的落实;协调配合铁路、邮政、海事、救助、打捞等相关部门做好其防汛工作;牵头并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落实下立交管理单位做好下立交积水时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公路绿化树木的应急抢险;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相关交通运输企业优先运送撤离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设备、队伍;当受台风、暴雨等灾害影响,出现大量旅客滞留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交通运输企业调集运能,快速、安全疏散旅客。 |
区公安分局 |
台风、暴雨影响期间,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的维护,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会同区交通委、区水务局落实下立交管理单位做好下立交积水时的限行、封路等交通应急措施;加强维护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偷盗防汛物资器材的犯罪行为;对进港避风船舶和船民进行治安管理,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负责本区各类房屋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居住类房屋的应急维修、空调室外机等房屋附加物的安全监管,协调推进住宅小区落实积水、地下车库受淹、绿化树木倒伏等抢险措施;开展对影响使用安全的房屋登记造册,进行督修,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工作;负责本区房屋(含附属设施)安全管理,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
区气象局 |
负责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后,适当加密预报时段;加强短历时、小尺度强对流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做好极端天气内部通报工作;归口管理、统一发布本区天气实况、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做好气象灾害风险分析及预评估;负责本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系统维护。 |
区新闻办 |
协调互联网防汛宣传和信息报道工作;遇重大汛情和灾情,指导协调防汛新闻报道工作。 |
区发展改革委 |
审批区级防汛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
区科委 |
检查、监督全区信息化领域的防汛防台工作。 |
区经委 |
检查、监督全区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服务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
区农业农村委 |
负责检查、监督农业系统防汛安全;及时掌握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提供本区农业受灾情况,落实农业生产自救措施。 |
区国资委 |
组织编制本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检查、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防汛防台工作。 |
区卫生健康委 |
组织、协调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落实防汛防台工作,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做好汛期相关的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
区财政局 |
安排区级公共防汛防台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等经费和资金;根据公共防汛抢险应急处置需要,紧急落实所需资金;管理和监督防汛防台经费和资金使用情况。 |
区教育局 |
组织、协调全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督促落实防汛防台措施;在区防汛指挥部统一部署下,落实学校作为汛期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点;落实气象红色预警发布后全区学校停课的组织、保障等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教育系统开展防汛防台应急知识宣教。 |
区文化旅游局 |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企业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转发防汛预警、安全提示等应急信息;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台日常管理工作,根据防全区防汛预警等级,制定文化和旅游等人员密集场所防汛安全管控措施。 |
区体育局 |
组织、协调区体育局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督促落实防汛防台措施;指导承办单位做好灾害性天气下重大赛事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案,协调、落实区属体育场馆作为汛期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点。 |
区规划资源局 |
指导防汛部门编制防汛专项规划;做好防汛工程规划审批和用地工作的指导,保障防汛安全。 |
区绿化市容局 |
负责全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城市道路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内树木的应急抢险,协助处置居民区受灾树木;组织城管等相关部门对户外广告、景观灯光和店招店牌进行防汛防台安全检查,督促设置单位落实防汛责任;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预通告或发布后,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突击清除垃圾等杂物,确保道路收水口畅通。 |
区民防办 |
负责全区公用民防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落实全区非公用民防工程防汛防台工作。 |
区消防救援 支队 |
承担紧急情况下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积水区域突击排水工作和应急救援任务。 |
区供电公司 |
负责松江地区电力输、配、售、服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保障本区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汛设施的安全供电;负责供电企业的变配电站的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工作,加强汛期特巡;确保和尽快恢复本区行政机关、工厂企业及居民住宅的安全供电;负责本区防汛抢险、抢排积水、救灾等方面的供(停)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停)电;负责供电线路下绿化区域的维护及修剪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涉电应急抢险工作。 |
区电信局 |
组织、指挥、协调本区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对防汛机构的日常和应急通信提供保障。 |
区城投集团 |
确保汛期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的运输和处置;督促各排水企业及相关企业在防汛防台响应发布后,按照工作职责或区防汛办的指令,对排水泵站(闸)、污水干线系统进行运行调度,确保排水通畅;检查、监督区属供水企业的防汛安全和应急措施的实施,努力保障城市供水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
各街镇、 经开区 |
落实属地防汛责任,强化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全面做好辖区内各项防汛防台工作,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负责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或工作部门,明确防汛责任人,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启动本辖区的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行动;贯彻执行区防汛办的调度命令,及时上报并处理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资金的安排,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道路、小区、下立交的抢排积水工作;协调房管部门做好出险房屋(包括动迁基地)的加固工作,协调绿化部门做好出险绿化的抢险加固工作,协调工地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工地的抢险加固工作;组织落实危房居民和在建工地人员安全转移,组织抢险队伍参与各项抢险、救护、治安防范工作;组织力量对历年出险部位加强监控,并落实相应措施和整治;负责本辖区内电子显示屏信息的发布;督促协调相关业主单位或个人全力配合供电公司开展树枝修剪工作。 |
有关部门 和单位 |
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或明确职能部门,负责防汛工作。同时,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必要时,承担突击性防汛救灾任务,确保安全度过汛期。 |
5 预防与预警
区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报预警信息报送如图2所示。
注:红色框为信息流的起点。
图2 气象水文信息预防预警流程图
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响应等级的启动、变更和终止,可通过广播、电视(含移动电视)、报刊、短信、微信、微博、网站、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 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各责任单位应针对风险评估的基本结论中的重点防护对象,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防汛调度方案:水旱灾害防御预案、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黄浦江堤防防汛应急预案。同时按照《上海市防汛条例》和区政府有关规定,完善人员转移撤离安置专项预案和停工停业停课停园停运工作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标,开展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检查和隐患排查,清单式推进、闭环化销项。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防汛检查、隐患排查等外业工作时,要严格控制人数,减少人员聚集。同时,要根据被检查对象所在区域的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确保自身防疫安全。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对在江河、湖泊、滩涂等区域内建设的项目,以及重要排水设施临封临排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未经审查同意并严重影响防汛安全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行拆除,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地铁、隧道、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应当进行防汛专项论证;未进行论证的,责令改正。
5.4.1 防汛墙应急抢险方案
当遇高潮位,城区支流水闸关闭挡潮后,因暴雨而使内河水位暴涨时,为防止内河防汛墙发生溃决或漫溢,必须对排入该河的排水泵站进行统一调度,有关方案由区防汛、水务部门会同有关区制定后执行或由有关街镇、经开区制订,报区防汛、水务部门批准后执行。一旦发生溃决、漫溢、渗漏等险情,所在街镇、经开区要立即组织力量封堵,排水泵站要全力抢排,水利、消防等专业救援抢险队伍和人武部、武警支队按照指令投入抢险。
5.4.2 排水(排涝)应急抢险方案
城区排水、圩区排涝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设施管理、运行部门负责,并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和运行水位,提前做好预降工作。一旦出现积水,要采取措施抢排,水务、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按照指令投入抢险。必要时,由各街镇、经开区负责组织落实人员暂时转移方案。
5.4.3 风暴潮洪“四碰头”和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方案
一旦出现风暴潮洪“四碰头”和超标准洪水时,区防汛办、区水务局要会同属地人民政府,按照相关预案,落实人员应急转移安置、防洪工程调度、加高加固堤防等应急措施,水务、消防等专业救援抢险队伍和人武部、武警支队按照指令投入抢险。
地下设施的防汛由所属单位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防止雨水倒灌,保障公共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一旦出现雨水倒灌,要及时果断处置,按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5.4.5 下立交积水应急抢险方案
要严格执行道运、公安、排水“三合一”工作机制,区交通委要督促各下立交管理主体落实工程性措施,建立“一处一预案”,设置积水警示标尺,公安交警部门要协助做好“积水20厘米限行、25厘米封交”的管理措施,排水部门要调集移动泵车等力量协助抢排,切实消除积水隐患。
5.4.6 绿化应急抢险方案
遇台风暴雨发生行道树倾斜或倒伏险情时,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由绿化市容部门牵头实施短截、移位及牵引、扶正、竖桩、绑扎等抢险加固措施,必要时公安、电力、燃气等部门到场协助处置。
5.4.7 老旧房屋应急抢险方案
房屋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区两级补贴资金修缮项目管理,督促街镇做好老旧住房业主、自筹资金修缮项目委托的修缮单位的日常管理。当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响应后,老旧房居民由各街镇、经开区负责及时转移,房屋管理部门协助。
5.4.8 户外设施应急抢险方案
台风和暴雨等强对流天气预警发布后,区绿化市容部门要督促广告设置单位、业主加强紧急安全检查、维修加固等工作。一旦发布台风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后,区绿化市容部门、各街镇、经开区对商圈户外广告设施、景观灯光及悬空店招店牌集中区域,要视情会同公安部门设置安全警戒线,确保市民人身安全。
对玻璃幕墙、建筑外立面、住宅空调室外挂机等由房屋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加强紧急安全巡查,及时消除隐患。消防等专业救援抢险队伍按照指令投入抢险。
预警及响应 |
市 |
区 |
街镇、经开区 |
成员单位 |
抢险 队伍 |
新闻 媒体 |
部队 武警 |
防汛 物资 |
Ⅳ级响应行动 |
防汛办负责人组织会商,加强监测、指导和信息报送 |
防汛办负责人进岗到位,关注汛情,加强信息报送 |
防汛办负责人进岗到位,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加强信息报送 |
部门领导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应急处置 |
应急准备状态 |
播报信息 |
|
准备 |
Ⅲ级响应行动 |
防汛办负责人组织会商,加强监测、指导和信息报送 |
防汛办负责人进岗到位,关注汛情,做好人员撤离准备,加强信息报送 |
分管领导进岗到位,根据预案和上级指令,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做好人员撤离准备,加强信息报送 |
分管领导进岗到位,各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应急处置 |
应急值班状态 |
播报信息 |
准备 状态 |
备调 |
Ⅱ级响应行动 |
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加强监测、指导和信息报送 |
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岗到位,并进驻区城运中心进行调度,加强监测、指导和信息报送,组织防汛抢险 |
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密切掌握汛情,执行上级指令,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并加强信息报送 |
主要领导进岗到位,相关成员单位专人进驻区城运中心。各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应急处置。 |
应急处置状态 |
加强播报信息 |
集结 状态 |
备调 |
Ⅰ级响应行动 |
总指挥(或其授权的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防汛防台紧急部署,加强监测、指导和信息报送 |
区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并进驻区城运中心进行调度,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党政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抢险措施,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加强信息报送 |
主要领导进岗到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进驻区城运中心。 |
应急抢险状态 |
加强播报信息 |
抢险 状态 |
备调 |
表3: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行动简表
6 应急响应
6.1.1 按照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6.1.2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6.1.3 区防汛指挥部可根据辖区气象、水文预警信息和汛情发展,决定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行动。区应急响应等级与全市应急响应等级不一致时,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6.1.4 区防汛办负责区内主要防汛工程的调度;其他防汛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各街镇防汛指挥部负责,必要时,市、区防汛指挥部可直接调度。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6.1.5 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6.1.6 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区防汛指挥部向区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对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防汛指挥部。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堤防、涵闸发生险情时,可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1.7 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本级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的同时,应当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
6.1.8 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发生次生或衍生灾害,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6.1.9 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要多渠道实时发布路况信息,强化灾害性天气交通疏导和服务保障。
注:括号内的部门表示其为该流程的执行部门。
图3 应急响应流程图
6.3.1 IV级响应流程
图4 IV级响应行动流程图
6.3.2 IV级响应行动
区防汛办根据市防汛办、实时气象、水文预警信息和汛情发展,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1)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汛办负责人进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2)各街镇、经开区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各街镇、经开区防汛办负责人进入岗位,认真执行上级防汛工作指令,加强辖区汛情收集等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3)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部门领导根据工作职责和相关预案及区防汛办的要求,落实防汛措施,协助实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4)各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宣传防汛防台知识。
6.3.3 Ⅳ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4)水务部门加强对防汛排水泵站、移动泵车和水闸的运行调度;量放水等抢险人员进岗到位,适时雨中路面巡视和积水抢排;沿江、沿河潮拍门遇高潮及时关闭。
(5)应急部门做好物资调运准备,落实好应急抢险力量和应急避难场所,协调消防等各类专业和社会化抢险力量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6)市容环卫清扫人员立即上岗,加强路边进水口垃圾清捞,确保排水畅通;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沿街店招店牌加强检查维护,对风口、路口、轨交沿线易倒伏行道树和易影响电力、轨交架空线网的高大树木进行紧急修剪、绑扎、加固。
(7)建管部门加强对在建工地、高空构筑物的防汛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深基坑、盾构、塔吊、脚手架和玻璃幕墙、建筑外立面等落实度汛措施。
(8)交通部门检查加固高架、高速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落实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9)公安部门加强先期处置和道路保畅,配合各专业部门联动落实相关处置工作。
(10)消防等各类专业和社会化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随时准备参与抢险。
(11)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6.4.1 III级响应流程
图5 III级响应行动流程图
6.4.2 Ⅲ级响应行动
区防汛办根据市防汛办、实时气象、水文预警信息和汛情发展,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1)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汛办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情变化,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必要时组织撤离,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2)各街镇、经开区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各街镇、经开区防汛分管领导进入岗位,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辖区人员应急撤离的各项准备、具体实施、受灾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3)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进岗到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市、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武警上海总队机动第二支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准备。
(6)各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防汛防台知识宣传。
6.4.3 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力量统筹,落实预案规定的相关措施。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
(4)水务部门根据水情、工情加强水闸、泵站实时调度,全力控制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量放水等抢险人员,加强雨中路面巡视,及时抢排道路积水;移动泵车在各易积水点驻点值守,应急抢排。
(5)应急部门加强防汛社会面宣传提示,做好防汛灾情统计,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调运任务,协调消防等各类专业和社会化抢险力量执行应急处置任务。
(6)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垃圾清捞作业,并做好降雨过程中进水口保洁工作;绿化市容、建管、住交通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城区道路,公路和绿地林带、郊野公园易倒伏高大树木,沿街店招店牌,广告(灯)牌、 交通指示牌等进行应急维护和修剪、绑扎、加固、拆除等。
(7)建管部门对在建工地、高空构筑物的度汛措施再检查再落实,杜绝人为责任事故。
(8)交通部门对高架、高速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的防风措施和隧道、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相关抢险队伍及时出动抢险。
(9)公安部门加强备勤力量,及时通报道路积水等灾情信息,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下立交“三合一”工作机制,做好积水下立交限行或封交工作。
(10)消防等各类专业和社会化抢险队伍根据防汛部门指令,组织开展巡检、积水抢排、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1)Ⅳ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6.5.1 II级响应流程
图6 II级响应行动流程图
6.5.2 II级响应行动
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实时气象、水文预警信息和汛情发展,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向区政府报告。
(1)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并进驻区城运中心进行调度,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2)各街镇、经开区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各街镇、经开区主要领导进入岗位,密切掌握辖区汛情发展,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并根据防汛预案,及时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做好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3)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入岗位,区府办、区水务局、应急局、人武部、建管委、交通委、房管局、武警二支队、公安分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消防支队、供电公司等单位指派专人进驻区城运中心。各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由主要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武警上海总队机动第二支队和区民兵应急分队分别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6)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与防汛防台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6.5.3 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处置上报各类险情灾情。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水务部门全力保障水闸泵站运行安全,全员上岗加强道路积水处置和协助小区积水抢排,排水突击队和移动泵车根据指令做好重点区域的抢排工作。
(5)应急部门加强本区社会面防汛防台动员,做好防汛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全力协调消防等各类专业和社会化抢险力量处置灾情,并根据受灾情况及时启动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市容环卫清扫人员加强路边进水口保洁频次,确保路边进水口排水通畅。绿化市容、建管、交通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安全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广告(灯)牌、店招店牌、交通指示牌等。
(7)建管部门对各类建设工地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对塔吊、脚手架、临时用房和玻璃幕墙等设施设备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并组织转移安置相关人员。
(8)交通部门各类抢险队伍及时抢修受损的道路交通设施,及时组织力量抢排道路下立交、高速高架下匝道积水。
(9)公安部门全警上岗,确保道路畅通、治安稳定。
(10)消防等各类专业和社会化抢险队伍按照指令在各出险地点完成抢险任务。
(11)Ⅲ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6.6.1 I级响应流程
图7 I级响应行动流程图
6.6.2 Ⅰ级响应行动
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实时气象、水文预警信息和汛情发展,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区主要领导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并进驻区城运中心进行调度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各街镇、经开区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各街镇、经开区党政主要领导进入岗位,全面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抢险措施,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区委办、区府办、区水务局、应急局、人武部、建管委、交通委、房管局、武警二支队、公安分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消防支队、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进驻区城运中心。
(4)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5)武警上海总队机动第二支队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6)区民兵应急分队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命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7)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6.6.3 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关单位强化责任和落实措施,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3)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4)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托园所和有关单位根据预案规定,实施停课或其他安全措施。
(5)除政府机关和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根据预案自行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6)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7)Ⅱ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区防汛办可依据有关预报、预警信息,并结合台风暴雨影响时段和范围、水位变化、受灾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应急响应行动等级。
当预报可能发生现有防汛设施不能抗御的自然灾害时,由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6.9.1 信息报送、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险情、灾情发生后,各街镇、经开区防汛指挥部、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区防汛指挥部值班室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向区防汛指挥部值班室书面报告。
区防汛办、区应急联动中心、事发地所在街镇、经开区政府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并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较大防汛防台情况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对特大和重大防汛防台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各街镇、经开区防汛指挥部、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6.9.2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当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需要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处置的,由区防汛办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6.9.3 人员转移和安置
对工地临房、危房简屋内人员及进港避风的船民等,各街镇、经开区防汛指挥部和建设、房管、交通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教育、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全力协助。为保护人身安全,在紧急情况下遇有拒绝转移的人员,经劝说无效时可保护性强制撤离。
各有关单位在转移撤离安置过程中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转移安置场所出入口应布设场所码或“数字哨兵”,配备额温枪、红外线测温仪或热成像测温仪。各街镇、经开区要储备抗原检测试剂、口罩、75%酒精消毒湿巾、物体表面消毒剂、免洗手消毒剂和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面屏、一次性医用手套等防护和消毒用品,坚决防止在群众避险转移中出现疫情燃点、导致疫情扩散蔓延。
6.9.4 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所在街镇、经开区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所在街镇、经开区防汛指挥部应当按照预案,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所在街镇、经开区防汛指挥部应当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黄浦江堤防决口的堵复、水闸重大险情的抢护,应当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等实施。
(4)处置洪涝、台风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当按照职能分工,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6.9.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街镇、经开区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灾现场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当按照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当进行消毒和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所在街镇、经开区防汛指挥部应当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区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当组织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监测,做好医学救援、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9.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区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批准,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6.10.1 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6.10.2 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灾害损失的,由区防汛指挥部审核和发布。重大、特大灾情需经区政府新闻办审核后发布。
6.10.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统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11.1 当洪涝、台风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汛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预警响应行动。
6.11.2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气象部门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区防汛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6.11.3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11.4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督促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7.1.1 区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指挥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对各级防汛机构的日常和应急通信提供保障工作。
7.1.2 本区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
7.1.3 区防汛指挥部应当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7.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当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必要时,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7.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所掌握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防汛工程设施,应当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方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当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沿江、沿河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当满足抢险急需。
7.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区人武部、武警上海总队机动第二支队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力量。全区抢险队伍按表8所示结构进行建立。各应急抢险分队人员,除坚持平时正常工作外,要随时做好抢险应急准备,各责任单位要坚持值班制度,并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无阻。
各管理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抢险队伍的管理,落实抢险队员实名制,足额储备好抢险队伍的防疫物资,确保应急需要。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科学调配值守力量,预置备足和动态调整应急抢险力量。要提前与防疫部门沟通,落实应急抢险时的通行证明、通行方式与通行路线,确保发生险情时道路畅通,人、材、机、物能够及时调配到位。
表4 全区抢险队伍结构
抢险队伍层次 |
责任单位 |
主要职责 |
区级专业抢险队伍 |
区绿化、电力、房管、电信、公安、卫健、建管、交通等部门 |
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负责相关专业抢险任务 |
区级应急抢险队伍 |
区堤防、泵闸、排水等部门 |
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负责相关专业抢险任务 |
街镇、经开区抢险队伍 |
各街镇、经开区防汛指挥部和有关单位 |
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的防汛抢险 |
区人武部和武警支队 |
|
抢险突击任务 |
7.2.3 专家技术保障
从本区专家资源库中挑选水务(水利、排水、供水、水文)、气象、交通、通信、地质、绿化、医学、建筑等方面的相关专家,组成防汛抢险决策咨询专家组,负责提供各类抢险方案的技术支撑、决策指导、方案优化等工作。
7.3.1 供电保障
区经委、科委协调、区电力公司负责全区的供电保障,保证防汛抢险、抢排积水、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各主要发电厂落实二道防线包围措施,成立抢险队伍,出现险情立即进岗到位。汛期各电厂燃煤存放量保持在区电力部门核定的合理储存量之上和 7 天燃油存量;保证所有电厂都能正常发电、所有线路均能安全供电,重点是保证全区防汛泵站电源的安全供电;受台风、暴雨影响,一旦发生危及安全发供电的事故,各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事故抢险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恢复供电。
7.3.2 供水保障
区国资委下属各供排水企业要落实两路电,并建立两道防线,第一道防线包括沿江防汛墙、闸门和厂部门口铁闸门,挡潮并防下水道倒灌;第二道防线主要是在厂区、水库、泵站内部搞小包围防止积水,确保车间安全生产。在发生灾害时,通过管网调度等应急手段,尽力保证供水。
7.3.3 供气保障
区燃气管理部门要按预先制定的方案,督促相关企业建立三级抢险队,落实两路或三路电,各主要生产设备要设三道防线,能防水深 1 米;坚持厂与车间两级日夜值班,对突然断水、断电、停气等突发事件,尽力确保燃气供应。
7.3.4 交通保障
(1)公交
区交通委应当安排应急备车,并具体制定各项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维持公共交通正常运营。遇区大面积积水或供电故障,电车停驶后由汽车代驶,规定车辆涉水深度,电车为 23 厘米,汽车为 35 厘米,超过规定且积水区域长达100 米以上时,车辆暂停行驶。
(2)轨道交通
针对轨道交通目前地下、地面、高架立体式运营构架特点,区交通委督促申通集团等运营企业按照不同线路、不同设施、不同运营条件,制定应急预案。
(3)省际客运
因暴雨、台风等恶劣气候影响省际客运时,区交通委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在各长途客运汽车站点、水路客运站点内做好旅客宣传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宣传;在各检查站点加强检查,严禁超载,确保行车安全。同时,在行业内抽调大型客车、货运车、吊车等车辆作为应急备车。
(4)其他
黄浦江越江大桥在灾害发生时应确保畅通。越江隧道以及人行地道必须落实防汛措施,防止雨水、潮水倒灌,并在确保不遭水淹的前提下尽量保持畅通。
当城区积水超过 1 米时,由区人武部、武警二支队等有关单位提供救生和抢运物资的车船。
7.3.5 环卫保障
环卫部门根据应急预案,提前做好生活垃圾物流应急调控准备,加强居住区垃圾清运,督促生活垃圾处置运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7.3.6 生活保障
为确保特大灾害发生时人民正常的生活需要,区经委应当备足主副食品。一旦断水、断电、断煤气,需保证供应干粮。各街镇、经开区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备足必要的食品、副食品、燃料、饮用水等
7.4.1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台风等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防汛抢险现场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同时,采取措施确保运载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和物资器材的车辆快速通行。
7.4.2 医疗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工作职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并做好相应的救援能力建设。为保证抢险救灾时的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能适应需要,各街镇、经开区要建立医疗救护队伍,负责本辖区内灾害发生时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安置点疫情防控等工作。
7.5.1 应急物资保障
区和街镇、经开区防汛指挥部及其组成部门、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沿江、沿河单位应按照《上海市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定额》的规定和各自的管理范围,落实区级、专业和街镇级三级防汛储备体系,储备足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并将信息汇总至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配。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应急物资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确定需求,并根据用途、数量、来源、储存条件等分为核心物资和普通物资。核心物资常年储备,应指定专门责任主体负责管理,并建立和保持采购、储存、调配、运输、跟踪、维护、补充、补偿和审查在内的完整管理程序,每个管理环节均应有详细地记录并留档备查。普通物资应通过明确的程序和途径保证紧急情况随时可征调,可以通过协议、合同等方式,从邻近区域应急物资管理单位、物资生产厂家等处紧急征集和购买。
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区防汛指挥部的紧急调度。一旦防汛抢险储备物资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必须立即补足。抢险用渣土及运输车辆,由区绿化市容局负责调度落实。
区防汛办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具体负责应急队伍与应急物资的统一调度。
图8 应急队伍物资调动程序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
(2)全区性防汛抢险应急处置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的责任。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洪涝、台风等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
(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台风等灾害期间,应当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抗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当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各街镇、经开区要学习借鉴金山区朱泾镇积水处置“五组工作法”,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发生洪涝、台风等灾害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7.1灾后救助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7.2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7.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7.7.5保险与补偿
政府鼓励、扶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加防汛保险。
各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江三支”沿线各单位应当积极参加防汛墙综合保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防汛墙安全管理效能。
受灾后救助工作依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7.7.6调查与总结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每年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防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1)雨情、风情和水情预测预报信息由气象、水文部门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情、风情、水情、工情、险情、等实时汛情信息和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实行统一管理,一般由区防汛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黄浦江发生超警戒水位并呈上涨趋势,全区发生暴雨积水,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时,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8.2培训演练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应当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3)培训应当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5)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抢险演练。
(6)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 2~3 年举行一次,由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培训演练时,提倡优先采取线上视频方式,减少人员聚集。通过线下方式组织的,要严格控制人数,对参加培训演练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测温、检查核酸证明、健康码等,人员之间至少要保持1米以上间距。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防汛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有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则
(1)防汛设施:包括河道堤防(含防汛墙、海塘)、水闸、水文站、泵站、排水管道等能够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高潮和洪水等引起的灾害的工程设施。
(2)紧急防汛期:本市将出现防汛设施不能抗御的自然灾害,或者防汛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本市进入紧急防汛期。
(3)防汛物资:指为防止或减轻洪水汛情灾害损失的物资。对于本区来说,是指防止或减轻因台风、暴雨、高潮、洪水侵袭而储备的针对性强的物资,包括抢险物资、救生器材、抢险机具和辅助抢险设备。比如草袋、编织袋、砂石料等是抢险物资,救生艇、冲锋舟、救生衣(圈)等是救生器材,挖掘机、打桩机、吊机、多功能抢险车等是抢险机具,照明灯具、对讲机等是辅助抢险设备。
(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汛办负责具体解释。
9.2.2 预案修订
区防汛办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订后报市防汛指挥部、区府办备案。
9.2.3 预案报备
各街镇、经开区防汛指挥部和本区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配套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9.2.4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松江历史汛情分析
2.预警等级分类表
松江历史汛情分析
1916~2021年黄浦江及内河水位统计表
区域 |
观测起迄年 |
年份 |
最高水位 |
出现时间 |
|
黄浦江 (米市渡站) |
1916~1988 |
73 |
3.80 |
1954年8月2日 1987年9月11日 |
|
1989~2021 |
31 |
4.79 |
2021年7月26日 |
||
其中 |
1997年 |
|
4.27 |
1997年8月19日 |
|
2005年 |
|
4.38 |
2005年8月7日 |
||
2013年 |
|
4.61 |
2013年10月8日 |
||
2016年 |
|
4.27 |
2016年9月18日 |
||
2021年 |
|
4.79 |
2021年7月26日 |
||
青松水利控制片 (泗泾塘站) |
1977~1994 |
18 |
3.43 |
1985年8月1日 |
|
1995~2021 |
25 |
3.84 |
2013年10月8日 |
||
其中 |
1995年 |
|
3.47 |
1995年7月6日 |
|
1999年 |
|
3.73 |
1999年7月1日 |
||
2013年 |
|
3.84 |
2013年10月8日 |
||
2015年 |
|
3.67 |
2015年8月24日 |
||
2021年 |
|
3.80 |
2021年7月28日 |
||
数据来源:松江区水文站。
此统计表说明:近年来,黄浦江水位在抬升,青松水利控制片水位也在升高。
2003~2021年松江区单小时50毫米以上降雨量统计表
年份 |
次数 |
日期 |
时间 |
地点 |
雨量 (毫米) |
数据来源 |
备注 |
|
2003年 |
无 |
|
|
|
|
|
|
|
2004年 |
无 |
|
|
|
|
|
|
|
2005年 |
1 |
9月12日 |
00:00~01:00 |
叶榭 |
60.4 |
区气象局 |
受“卡努”台风影响 |
|
2006年 |
无 |
|
|
|
|
|
|
|
2007年 |
1 |
8月3日 |
16:48~17:48 |
松江(气象局) |
52.4 |
区水文站 |
|
|
2008年 |
1 |
9月16日 |
15:00~16:00 |
荣乐路 |
72 |
区气象局 |
|
|
2009年 |
8 |
6月20日 |
16:00~17:00 |
浦南花卉 |
52 |
区气象局 |
|
|
17:00~18:00 |
叶榭 |
52.8 |
区气象局 |
|||||
区水务局大楼 |
50.3 |
区水文站 |
||||||
7月2日 |
18:00~19:00 |
泗泾 |
51.4 |
区气象局 |
|
|||
洞泾 |
83.3 |
区气象局 |
||||||
7月6日 |
16:00~17:00 |
天马山 |
68.7 |
区气象局 |
|
|||
7月21日 |
20:50~21:30 |
泖港 |
60.5 |
区水文站 |
|
|||
7月30日 |
12:00~13:00 |
佘山 |
64.2 |
区气象局 |
|
|||
13:00~14:00 |
区水务局大楼 |
52.4 |
区水文站 |
|||||
佘山 |
58.8 |
区气象局 |
||||||
叶榭 |
59.2 |
区气象局 |
||||||
车墩 |
75.4 |
区气象局 |
||||||
东部工业区 |
76.5 |
区气象局 |
||||||
九亭 |
87.4 |
区气象局 |
||||||
洞泾 |
91.2 |
区气象局 |
||||||
新桥 |
128.7 |
区气象局 |
||||||
8月2日 |
15:00~16:00 |
叶榭 |
57 |
区气象局 |
|
|||
8月10日 |
03:00~04:00 |
农业中心 |
50.8 |
区气象局 |
|
|||
洞泾 |
55.2 |
区气象局 |
||||||
泰晤士小镇 |
62.7 |
区气象局 |
||||||
松江(气象局) |
70 |
区气象局 |
||||||
佘山 |
77.6 |
区气象局 |
||||||
东部工业区 |
85.1 |
区气象局 |
||||||
8月15日 |
11:00~12:00 |
石湖荡 |
50.2 |
区气象局 |
|
|||
五厍 |
55 |
区气象局 |
||||||
2010年 |
2 |
8月25日 |
15:00~16:00 |
米市渡 |
53.5 |
区水文站 |
|
|
松江一中 |
66.4 |
区气象局 |
||||||
松江气象局 |
68 |
区气象局 |
||||||
茸平路泵站 |
76.5 |
区水文站 |
||||||
水务局 |
78 |
区水文站 |
||||||
松江工业区 |
83.4 |
区气象局 |
||||||
9月1日 |
19:00~20:00 |
九亭 |
52.3 |
区气象局 |
||||
2011年 |
2 |
7月24日 |
13:50~14:50 |
茸平路泵站 |
56 |
区水文站 |
|
|
14:00~15:00 |
松江(气象局) |
57.3 |
区气象局 |
|||||
8月3日 |
13:20~14:20 |
米市渡 |
53 |
区水文站 |
||||
泖港 |
66 |
区水文站 |
||||||
2012年 |
3 |
7月6日 |
17:30~18:30 |
工业区 |
56.4 |
区水文站 |
|
|
8月8日 |
11:30~12:30 |
泰晤士小镇 |
50.4 |
区水文站 |
受“海葵”强台风影响 |
|||
8月20日 |
13:45~14:45 |
九亭 |
61 |
区水文站 |
|
|||
2013年 |
4 |
8月29日 |
17:05~18:05 |
泖港 |
60 |
区水文站 |
|
|
9月11日 |
15:15~16:15 |
洞泾工业区 |
112 |
区水文站 |
|
|||
15:15~16:15 |
茸平路泵站 |
79.5 |
区水文站 |
|||||
15:15~16:15 |
大 学 城 |
83 |
区水文站 |
|||||
15:20~16:20 |
泰晤士小镇 |
57 |
区水文站 |
|||||
15:35~16:35 |
松江工业区 |
62.9 |
区水文站 |
|||||
15:35~16:35 |
东部工业区 |
65 |
区水文站 |
|||||
9月13日 |
17:00~18:00 |
松江工业区 |
115.6 |
区气象局 |
|
|||
17:05~18:05 |
东部工业区 |
91 |
区水文站 |
|||||
17:05~18:05 |
新桥 |
58 |
区水文站 |
|||||
16:30~17:30 |
泗泾 |
57.5 |
区水文站 |
|||||
16:30~17:30 |
洞泾 |
54.4 |
区水文站 |
|||||
16:30~17:30 |
久富工业区 |
53 |
区水文站 |
|||||
17:00~18:00 |
岳阳 |
52 |
区水文站 |
|||||
10月8日 |
06:15~07:15 |
洞泾工业区 |
72.5 |
区水文站 |
10月6-8日,受“菲特”强台风影响 |
|||
05:40~06:40 |
洞 泾 |
69.9 |
区水文站 |
|||||
05:35~06:35 |
新 桥 |
64.5 |
区水文站 |
|||||
06:30~07:30 |
工业区(江田路) |
63.6 |
区水文站 |
|||||
06:30~07:30 |
松江工业区 |
63.6 |
区水文站 |
|||||
05:25~06:25 |
东部工业区 |
56 |
区水文站 |
|||||
06:05~07:05 |
泗 泾 |
52 |
区水文站 |
|||||
2014年 |
3 |
7月26日 |
16:00~17:00 |
小昆山 |
59 |
区气象局 |
|
|
16:00~17:00 |
石湖荡 |
59 |
区气象局 |
|||||
7月27日 |
15:10~16:10 |
米市渡 |
105.5 |
区水文站 |
||||
15:30~16:30 |
泖港 |
94.5 |
区水文站 |
|||||
15:30~16:30 |
松浦大桥 |
71.5 |
区水文站 |
|||||
16:00~17:00 |
三角渡 |
52 |
区水文站 |
|||||
16:00~17:00 |
油墩港(闸内) |
50 |
区水文站 |
|||||
8月24日 |
20:45~21:45 |
松浦大桥 |
63.5 |
区水文站 |
||||
2015 |
2 |
8月24日 |
20:00~21:00 |
陈坊桥 |
69.5 |
区水文站 |
|
|
8月24日 |
20:00~21:00 |
泗泾 |
75.5 |
区水文站 |
||||
8月24日 |
20:00~21:00 |
泗泾大居 |
88.5 |
区水文站 |
||||
2015 |
2 |
8月24日 |
20:00~21:00 |
北干山 |
61 |
区水文站 |
|
|
8月24日 |
20:00~21:00 |
久富工业区 |
59 |
区水文站 |
||||
8月24日 |
20:00~21:00 |
任其浜闸 |
59 |
区水文站 |
||||
9月29日 |
20:00~21:00 |
夏字圩 |
50.5 |
区水文站 |
||||
20:00~21:00 |
新浜工业区 |
62.5 |
区水文站 |
|||||
20:00~21:00 |
茹塘 |
63.5 |
区水文站 |
|||||
2016 |
2 |
6月20日 |
02:25~03:25 |
西部渔村 |
61.2 |
区水文站 |
|
|
02:25~03:25 |
华田泾闸(外) |
60.0 |
区水文站 |
|||||
02:25~03:25 |
松江工业区 |
53.6 |
区水文站 |
|||||
02:25~03:25 |
松江 |
52.4 |
区水文站 |
|||||
03:15~04:15 |
松浦大桥 |
50.0 |
区水文站 |
|||||
8月20日 |
15:35~16:35 |
天马山 |
52.3 |
区水文站 |
||||
2017 |
5 |
6月27日 |
15:10~16:10 |
叶榭污水厂 |
73.0 |
市水文总站 |
|
|
16:35~17:35 |
五厍 |
62.5 |
市气象局 |
|||||
14:55~15:55 |
叶榭 |
56.8 |
市气象局 |
|||||
7月8日 |
14:40~15:40 |
五厍 |
58.4 |
市气象局 |
||||
8月5日 |
11:50~12:50 |
泗泾 |
51.0 |
市水文总站 |
||||
8月29日 |
14:55~15:55 |
泖港 |
73.7 |
市气象局 |
||||
14:10~15:10 |
五厍 |
68.6 |
市气象局 |
|||||
14:15~15:15 |
四号河闸 |
67.0 |
市水文总站 |
|||||
14:50~15:50 |
三角渡 |
65.0 |
市水文总站 |
|||||
13:45~14:45 |
小昆山 |
59.7 |
市气象局 |
|||||
14:50~15:50 |
夏字圩 |
58.5 |
市水文总站 |
|||||
14:30~15:30 |
油墩港闸(内) |
55.0 |
市水文总站 |
|||||
9月26日 |
19:00~20:00 |
叶榭 |
57.2 |
市气象局 |
||||
2018 |
2 |
7月4日 |
15:35~16:35 |
天马赛车场 |
57.5 |
市水文总站 |
|
|
9月1日 |
15:20~16:20 |
泗泾(气) |
50.4 |
市气象局 |
||||
2019 |
3 |
8月4日 |
08:20~09:20 |
新浜 |
55.1 |
市气象局 |
|
|
08:10~09:10 |
新浜工业区 |
53.5 |
市水文总站 |
|||||
07:10~08:10 |
米市渡 |
52.5 |
市水文总站 |
|||||
07:30~08:30 |
泖港 |
50.0 |
市水文总站 |
|||||
8月10日 |
14:00~15:00 |
颐亭花园 |
85.5 |
市水文总站 |
8月8日-11日,受“利奇马”台风影响 |
|||
14:00~15:00 |
九亭 |
81.2 |
市气象局 |
|||||
13:55~14:55 |
久富工业区 |
80.5 |
市水文总站 |
|||||
14:00~15:00 |
泗泾(气) |
54.6 |
市气象局 |
|||||
8月18日 |
14:50~15:50 |
久富工业区 |
83.5 |
市水文总站 |
|
|||
14:50~15:50 |
泗泾(气) |
57.5 |
市气象局 |
|||||
14:50~15:50 |
泗泾 |
52.5 |
市水文总站 |
|||||
15:05~16:05 |
泗泾大居 |
51.0 |
市水文总站 |
|||||
2020 |
2 |
8月5日 |
07:10~08:10 |
五厍 |
53.6 |
市气象局 |
8月3日-5日,受“黑格比”台风影响 |
|
07:15~08:15 |
泖港(气) |
53 |
市气象局 |
|||||
9月10日 |
20:10~21:10 |
叶榭污水厂 |
50.5 |
市水文总站 |
|
|||
2021 |
3 |
7月31日 |
17:00~18:00 |
松江 |
57.1 |
市气象局 |
|
|
8月12日 |
13:40~14:40 |
泖亭路泵站 |
53.5 |
市水文总站 |
|
|||
9月11日 |
12:00~13:00 |
西部渔村 |
102.1 |
市气象局 |
受“灿都”台风影响 |
|||
11:55~12:55 |
华田泾闸(闸外) |
94.5 |
市水文总站 |
|||||
12:20~13:20 |
松江 |
75.6 |
市气象局 |
|||||
12:05~13:05 |
西部工业区 |
67.5 |
市水文总站 |
|||||
12:10~13:10 |
大学城 |
65.5 |
市水文总站 |
|||||
11:30~12:30 |
陈坊桥 |
59 |
市水文总站 |
|||||
11:50~12:50 |
小昆山 |
66 |
市气象局 |
|||||
12:10~13:10 |
泰晤士小镇 |
58.5 |
市气象局 |
|||||
此统计表说明:(1)暴雨频率在增加;(2)暴雨强度在增大;(3)暴雨分布不均。
预警等级分类表
序号 |
预警级别 |
IV级 |
III级 |
II级 |
I级 |
|||||||
判定条件 |
平均风力 |
阵风 |
平均风力 |
阵风 |
平均风力 |
阵风 |
平均风力 |
阵风 |
||||
1 |
台风 预警 |
未来可能受影响 |
24小时内≥6级 |
24小时内≥8级 |
24小时内≥8级 |
24小时内≥10级 |
12小时内≥10级 |
12小时内≥12级 |
6小时内≥12级 |
6小时内≥14级 |
||
已经受影响 |
≥6级 |
≥8级,并可能持续 |
≥8级 |
≥10级,并可能持续 |
≥10级 |
≥12级,并可能持续 |
≥12级,并可能持续 |
≥14级,并可能持续 |
||||
判定条件 |
降雨量 |
|||||||||||
6小时降雨量 |
1小时降雨量 |
6小时降雨量 |
1小时降雨量 |
6小时降雨量 |
1小时降雨量 |
6小时降雨量 |
1小时降雨量 |
|||||
2 |
暴雨预警 |
≥50mm |
≥35mm |
≥80mm |
≥50mm |
≥100mm |
≥80mm |
≥150mm |
≥100mm |
|||
判定条件 |
12小时内黄浦江米市渡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的警戒线水位(m) |
|||||||||||
3 |
黄浦江米市渡潮位预警 |
3.80m |
4.04m |
4.13m |
4.25m |
|||||||
判定条件 |
||||||||||||
4 |
其他汛情预警 |
居民进水数(户) |
<100 |
100~300 |
300~1,000 |
≥1,000 |
||||||
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面积(亩) |
<1,000 |
1,000~10,000 |
10,000~50,000 |
≥50,000 |
||||||||
房屋倒塌数(间) |
<5 |
5~50 |
50~150 |
≥150 |
||||||||
因汛死亡人数(人) |
<2 |
3~5 |
6~10 |
≥10 |
||||||||
其他 |
|
|
|
地铁部分区段严重积水 |
||||||||
每个带底色的单元格即对应一个判定条件,蓝、黄、橙、红色分别代表IV级、III级、II级、I级预警;判定条件中任意一个满足即可判定为该级别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