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为落实《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沪发改人口〔2023〕11号)工作要求,推进本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5日
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试行)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2〕17号)关于建设儿童友好医院要求,按照《上海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确定的工作任务,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等文件有关内容,在借鉴国内外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本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及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用于指导本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一、适用范围
(一)本市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为主体建设儿童友好医院。提供儿科临床或儿童保健服务的专科医院应参与建设。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以及咨询、疏导、康复等机构和场所参照本指引进行建设。
(二)本指引中的儿童友好医院指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充分考虑儿童群体的特殊性,出台儿童健康优先政策,完善儿童就医空间环境,提供优质高效医疗保健服务,创建友善关怀服务氛围,实现尊重儿童心声、满足儿童需求、保障儿童权益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本指引配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范和标准使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划建设、设施设备、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二、建设目标
通过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促进本市儿童相关医疗保健服务更加优质高效,环境设施更加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和安全需要。注重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和引领性,为儿童提供有情感、有温度、有人文的医疗保健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儿童视角,儿童优先
坚持“1米高度看世界”儿童视角,遵循儿童优先发展理念,通畅儿童参与渠道,动员各方力量和资源,将儿童友好融入医院运行管理全环节。
(二)服务先行,融合发展
树立以儿童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升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和效率,坚持临床与保健相融合,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三)人文友爱,温馨便捷
加强对儿童的人文关怀和友善关爱,创造舒适温馨就医环境,优化医疗保健服务流程,重视困境儿童健康发展需求,为儿童提供有温度的医疗保健服务。
(四)因地制宜,创新引领
适应儿童健康需求,结合不同医疗卫生机构资源禀赋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儿童友好建设。鼓励创新服务内容、探索服务模式,先行先试,总结经验,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建设内容
(一)管理机制友好
医院运行管理全环节中融入儿童友好理念,在组织架构、制度决策、人员配备、场地设施、保障体系等方面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强调人文关怀精神,关注儿童体验感、家庭获得感、职工幸福感。
主要包括管理理念、资源配置、科研保障、员工关怀、分级诊疗与医联体建设等5个方面,13个指标。
(二)空间环境友好
从儿童需求角度出发,满足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要求,加强适儿化改造,降低空间环境中的潜在风险。优化各类服务设备和设施,构建安全、舒适、温馨、有趣的儿童就医空间环境。
主要包括空间装饰、专用设施、玩耍空间、交通安全、环境安全、功能分区、消防安全等7个方面,30个指标。
(三)服务提供友好
以儿童健康为中心,促进儿童保健和儿科临床高质量融合,提供连续、优质、高效、温馨、便捷、舒适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舒适化医疗,保障儿童安全、治疗儿童病患、促进儿童发展,实现儿童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提高。
主要包括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健康宣教、服务流程等4个方面,13个指标。
(四)社会支持友好
医疗保健服务过程中重视为儿童和家庭提供社会支持服务,积极链接各方社会资源,在儿童保护、社会救助、公益慈善等方面开展工作,提供家长育儿支持、关注困境儿童发展需求、促进儿童社会融合。
主要包括儿童保护、社会救助、人文关怀、周边服务等4个方面,9个指标。
(五)儿童参与友好
通过不同类型活动和机制,倾听儿童及家长的声音,了解儿童需求,鼓励儿童及家长参与医院规划建设、监督评估及政策制定等各个阶段,提出“儿童视角”相关意见与建议。
主要包括制度决策、环境建设、儿童视角等3个方面,6个指标。
附件: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
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儿童医院 /妇幼 保健机构 |
综合医院 (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专科医院 |
社区 卫生 服务 中心 |
1 管理机制 友好 |
1.1 管理理念 |
1.1.1有明确的儿童友好服务宗旨,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组织运营、政策决策、资源配置、文化建设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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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医院发展规划中有构建儿童友好医院的目标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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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资源配置 |
1.2.1在场地面积、配套设施、床位配比、人员配置等方面向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相关科室提供政策和资金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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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等基础设施,规模与服务儿童人口数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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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提供新生儿、儿童诊疗和预防保健的科室设置和设备、设施配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和当地儿童医疗保健需求;鼓励增设线上儿科诊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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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根据服务半径和建设规模,设置儿童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儿童早期发展指导等用房;推进儿童保健门诊的标准化建设;有条件的可设置儿童专属科室和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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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科研保障 |
1.3.1加大政策性投入,制定合理、定向、持续的院内补偿机制,对儿童医疗保健、健康教育、科研发展给予专项配套资金,提升学科建设与科研技术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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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有完善的医院伦理工作机制,各项以儿童为研究对象的研究需经过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取得儿童及家长知情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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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员工关怀 |
1.4.1制定符合儿童特点的医疗保健服务绩效考评体系,提升儿童医疗保健人员整体待遇,体现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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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制定员工培训教育制度,将儿童友好工作理念纳入职工手册,强化医护人员儿童权利、儿童保护、儿童关怀、医学伦理的意识,提升医护人员儿童友好人文素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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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实行人性化管理,关注员工需求,提供全方位的“身-心-社”关怀服务,提倡“全人”服务理念,提升员工幸福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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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分级诊疗 与医联体 建设 |
1.5.1建立儿童患者的双向转诊机制,有负责转诊管理的部门和相关规章制度,并有相关实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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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参与区域儿科医联体建设,并与区域医联体信息系统联通;儿科医联体牵头单位要加强对片区的支持与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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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空间环境 友好 |
2.1 空间装饰 |
2.1.1采用色彩丰富的柔软材质进行适儿化装修,鼓励融入儿童创意设计元素,采用多元化的色彩表达,体现清新活泼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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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装饰等以儿童的视觉识别高度保持在离地90-150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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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专用设施 |
2.2.1血液采集设置儿童专用窗口,配备儿童休憩座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设置血液采集儿童专用窗口或儿童优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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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设置儿童专用就诊窗口、治疗室、观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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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空间环境 友好 |
2.2 专用设施 |
2.2.3卫生间内设置专门的符合儿童身高、尺寸的坐便器、小便器、洗手池、安全扶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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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设置儿童和家长休息候诊区,环境温馨、清洁,并配置饮水机等设备,供水设施应符合优质饮用水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各类设施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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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设置母婴室,应选用防滑地面,配置婴儿尿布台、洗手台、婴儿床,便于哺乳的桌椅、电源插座、垃圾桶、保护哺乳私密性的遮挡设备以及呼叫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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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儿科住院病房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病房内应配备独立卫生间和热水系统,配置符合标准的儿童专用病床,鼓励儿童医院提高病房配置;充分考虑家庭陪床需求,构建符合家庭氛围的护理病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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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医院内部设置家庭卫生间,空间设计应符合相关规定,并配备儿童保护椅、尿布打包台、成人和儿童的坐便器、洗手池等,合理安排其位置及数量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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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配置低位服务台;设置儿童推车等存放和停留空间,有明确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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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玩耍空间 |
2.3.1医院室内外公共区域设置玩耍空间,提供相应的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消毒和检查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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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医院住院病区设置独立玩耍空间,提供相应的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消毒和检查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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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玩耍空间应根据不同年龄层次儿童的需求,各类设施及材料满足儿童安全使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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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玩耍空间设计应避免遮挡看护人的看护视线;配置便于儿童及看护人识别的标识系统,满足导向和警示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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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交通安全 |
2.4.1优化医院管理范围内的慢行空间系统,推进适儿化改造,保证步行空间的安全、舒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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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医院进出口实现人车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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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有条件的医院内部设置陪护儿童家长的专用车位或即用即走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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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应确保主要就医路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并配备完善的照明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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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环境安全 |
2.5.1医院内部设施、楼梯间两侧扶手设计均采用双层高低式扶手或设置儿童扶手;内部通道存在高度差时宜设置无障碍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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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室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同时兼顾吸音降噪功能;地面铺装采用柔性材料,满足防滑要求;距离地面高度1.3米以下的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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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家具无棱角,首选绿色、环保、无伤害材质,木质家具采用E0级防火板材;房门有防夹手装置,电器插座高度合适或安装有防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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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室内采光、通风好;保证室内灯光柔和舒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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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有严格控制吸烟的管理规定并进行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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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空间环境 友好 |
2.5 环境安全 |
2.5.6设置符合儿童行为尺度的防撞设施设备;鼓励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和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疏散通道上的门应设置竖向观察窗;疏散楼梯间及中庭等栏杆应设置防攀爬防溜滑设施;疏散通道的墙面距离地面2米以下不应设置壁柱、管道、消防栓箱、灭火器、广告牌等突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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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医疗卫生设施重点部位和区域应配置视频监控、紧急报警、实体防护等安全防范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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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各类设施设备、室外活动场地及附属道路的井盖、树池、地面铺装等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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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功能分区 |
2.6.1按照就医流程规划门诊以及病区,设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能够合理安排就诊儿童流向,引导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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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感染性疾病病区及收治传染病患儿的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防止儿童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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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消防安全 |
2.7.1确保公共空间紧急通道、走火通道始终通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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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空间内配备灭火器材、急救包,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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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服务提供 友好 |
3.1 服务能力 |
3.1.1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创建成为爱婴医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通过专科联盟、对口支援、巡回医疗、大型义诊等途径进行疑难重症会诊;开展儿科多学科协作诊疗,为儿童提供连续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充分体现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提供儿童早期发展、神经认知发育障碍、儿童康复、儿童伤害监测干预等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线上和线下的亲子教育课堂;鼓励开展托育服务;儿童医院要加强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示范、推广适宜有效的高水平技术;鼓励开展母乳库建设;有中医儿科特色的儿童医院发挥好中医药在保障儿童健康中的优势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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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综合医院:创建成为爱婴医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通过专科联盟、对口支援、巡回医疗、大型义诊等途径进行疑难重症会诊,开展儿科多学科协作诊疗;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鼓励开展托育服务;儿科优势综合医院要加强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示范、推广适宜有效的高水平技术;区域性医疗中心、儿科示范门急诊建设单位和其他综合医院儿科要提升儿科服务能级,加强内涵建设,在区域内发挥儿科医疗服务核心作用;专科医院在各自专科领域为儿童提供更加专业的个性化医疗服务,加强儿童精神心理、眼健康及近视、口腔健康等领域的适宜技术研发和推广;中医医院和有中医儿科特色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发挥好中医药在保障儿童健康中的优势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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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儿科医疗服务能力评估达到B级及以上,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能力评估达到A级;可通过全科或儿科提供儿科诊疗服务;推进覆盖辖区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供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和入户随访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规范开展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医防融合,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加强社区儿童健康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开展托育服务;发挥好中医药在保障儿童健康中的优势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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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服务提供 友好 |
3.1 服务能力 |
3.1.4医院制定员工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医护人员专业水平;建立人员培训发展规划,推进儿童健康服务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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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服务质量 |
3.2.1诊疗服务中应体现儿童早期发展理念,从保护和促进儿童健康出发,为儿童提供高质量诊疗和干预服务,开展舒适化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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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以儿童为中心,体现以儿童家庭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指导家长参与到患儿护理、康复等持续性医疗服务中,并为家长提供专业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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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提供针对儿童及家长沟通技巧的培训课程,加强医务人员与儿童及家长的沟通交流,稳步提高就医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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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健康宣教 |
3.3.1医院设健康宣教室,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教育讲座或活动,鼓励儿童参与体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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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在门诊、病房和公共区域设置符合儿童特点的健康教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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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定期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各种途径,提供儿童健康科普知识和应急急救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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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服务流程 |
3.4.1优化服务流程,提供连续、优质、高效、温馨、便捷、舒适、人性化的儿童健康管理和疾病诊疗服务:实行门急诊高峰时段就诊儿童分流措施,减少儿童等候时长,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并完善急危重症患儿优先处置机制,畅通儿童危急重症抢救绿色通道;提供方便便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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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服务;实现儿童就医预约化,改善就诊流程,提升就诊效率,缩短就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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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建立和完善医疗保健数据信息的系统互联互通机制,不断提高儿童就医便捷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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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社会支持 友好 |
4.1 儿童保护 |
4.1.1建立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舆情报告制度、家暴患儿筛查与强制报告制度、涉嫌伤害报告制度、困境儿童强制报告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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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尊重和保障儿童的人格权、基本医疗权、知情同意权、医疗选择权、隐私权等权利,维护患儿就医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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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社会救助 |
4.2.1制定医务社工和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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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提供医务社工服务和志愿服务联动等人文举措,包括心理疏导(针对患儿、家长、医务人员)、患儿安宁疗护、游戏治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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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关注大病、重病患儿和困难儿童,积极提供医疗慈善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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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人文关怀 |
4.3.1制定保障儿童心理健康和社会功能的举措和配套措施,保障患儿心理健康、社会功能、以及基本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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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加强合作,为长期住院患儿提供教育需求的必要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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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周边服务 |
4.4.1设有相应的生活配套,可提供餐饮、零售、文化等服务,满足儿童生活所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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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鼓励在医院范围内实现免费无线网络覆盖;为家长提供电子产品充电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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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儿童参与 友好 |
5.1 制度决策 |
5.1.1鼓励医疗机构成立家委会,并配备专人负责,不定期组织儿童及家长参与医院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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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为儿童创造发声平台,使得儿童可以自由的表述自己的意见想法,参与到医院的各项建设工作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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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有儿童、家长和医护人员反馈意见的平台,并针对意见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儿童就医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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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环境建设 |
5.2.1将儿童作品融入到儿童门诊、病房、公共空间等设计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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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儿童视角 |
5.3.1重视儿童和家长对健康服务环境的评价,并进行针对性的优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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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开展儿童和家长对健康服务满意度的调查和评估,加强调查和评估结果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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