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价调〔2021〕4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21〕26 号)等要求,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现就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标准课程时长收费标准
班级类型 |
线下 (元/课时·人次) |
线上 (元/课时·人次) |
10人以下 |
80 |
20 |
10-35人 |
60 |
|
35人以上 |
40 |
标准课程时长,线下为45分钟/课时,线上为30分钟/课时。实际时长不一样的,由培训机构按比例折算。
培训机构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相关要求
1.各相关培训机构应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执行落实好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2.各相关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等制度,完整准确记录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各项成本和收入,以及培训人次、课时量、教师数量等经营情况;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3.市发展改革、教育部门将加强对收费政策的跟踪监测,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完善收费标准。
三、其他
本通知自本市中小学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2022年2月17日)起施行。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