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提复〔2024〕42号
市科协: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科研组织模式变革,实现‘零碳’科研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研组织实施模式改革
(一)优化基础研究组织实施模式
持续深化“基础研究先行区”建设,加大改革探索力度,研究形成《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市基础研究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基础研究先行区专门机构组建方案》,坚持突出原创导向,完善更加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管理举措,改革基础研究组织实施机制,强化“选人而非选项目”,实施长期稳定支持和长周期评价等举措,支持优秀青年科学家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设立上海尚思研究院、上海数学与交叉学科研究院等面向基础研究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遵循基础研究和人才成长规律,大力支持前沿基础研究,力争用10年时间,引育国际一流基础研究人才,形成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管理制度,产出若干重大原创性成果。
设立探索者计划,发挥好行业、企业“出题者”“阅卷人”作用,与市科委共同资助科研项目,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
(二)探索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模式
一是建立健全重要领域行动方案制定实施与工作推进机制,围绕重要领域形成行动方案,落实细胞治疗等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制订并实施计算生物学、基因治疗、合成生物学、元宇宙、区块链、高温超导等领域专项行动方案,根据行动方案提出研究方向,公开或定向征集项目承担单位。
二是以任务为导向,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攻关,并探索“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聚焦人工智能、新一代互联网技术(Web3.0)、区块链、合成生物学等前沿领域,组建上海浦芯未来互联网技术研究院、上海合成生物学创新中心、科学智能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积极筹建全球健康创新研究院等,汇聚高端人才,支持开展高水平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紧密融合。
三是聚焦国产大飞机、集成电路等技术攻关需求,进行“揭榜挂帅”试点改革,凝练科技攻关任务,面向全国张榜、招募揭榜者。2020年,市科委会同上海集成电路装备领域重点企业,以集成电路装备研发的关键通用技术需求为榜单,启动“揭榜挂帅”试点改革。围绕国家重大战略,联合上微公司、商飞公司等科技领军企业,聚焦国产大飞机、集成电路等技术攻关需求,凝练科技攻关任务,面向全国张榜、招募揭榜者,坚持任务目标导向,不设行业、地域限制,按照“谁能干就让谁干”“怎么行就怎么干”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截至2023年底,累计张榜5次,发布“榜单”71条,布局科技攻关项目76项,资助经费超过1.5亿元。
二、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
(一)深化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放管服”改革
2023年3月,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等部门修订发布《上海市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强化绩效导向,建立健全更符合科研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针对科研经费与项目管理办法开展一系列“放管服”改革,相关举措包括: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课题)负责人,科研人员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自主安排;扩大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结余资金可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个预算科目,并精简费用测算说明;放宽劳务费使用范畴,可用于开支科研辅助人员费用,缴纳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明确按课题出具审计报告的项目,不再出具项目层面审计报告;对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承担单位,可不再开展结题财务审计。
此外,根据《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项目承担单位可自主调整技术路线、项目合作单位、项目参与人员等内容(包括提前申请验收等)。
(二)有序实施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改革
自2019年以来,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及各试点科研单位在国内率先启动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以信任为基础、绩效为导向、诚信为底线,取消项目预算编制,实行定额方式资助,结合负面清单管理,探索正面引导经费管理模式,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不作区分,各科目开支不设比例限制,将经费使用与管理自主权充分下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在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自主调整全部科目的经费支出。
试点过程中,试点单位开展一系列管理模式创新,制定专项管理办法,积极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服务,大幅带动试点单位科研服务能力提升,有效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活力。
2023年5月,市科委制定发布《进一步完善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进一步细化“包干制”管理有关要求,健全制度保障。
三、关于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改革
2023年,市科委修订发布《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按照科学合理开展绩效评价的原则,优化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管理。
一是落实分类评价。根据计划特点,针对性地提出差异化绩效评价指标;根据项目类型特点,采取同行评议、实地考察、现场测试、功能演示等多种组织方式,组合邀请相关技术、产业、投资、管理、财务等各类专家共同开展评审。
二是简化评价环节。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评前审查调整为形式审查。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承担单位可自行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市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可简化评议程序。
四、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您提出的强化任务导向、应用指向、数据监管等建议,十分中肯,也很有针对性,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好借鉴意义。我们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进一步深入研究可行性,细化措施,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优化科研组织实施模式。持续推进“基础研究先行区”建设,在生命科学、化学等领域率先启动实施“卓越研究员”计划,实行长期稳定资助和长周期评价。扩大“探索者计划”实施范围,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推动产业需求与基础研究深度融合。将“揭榜挂帅”试点范围扩大到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本市其他重点领域,持续凝练需求、推进项目布局。借鉴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科研组织模式,探索实施项目经理主导的管理机制,健全全生命周期创新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科研管理体系整体效能。
二是深化落实科研管理“放权”“减负”“松绑”。进一步扩大“包干制”实施范围,将软科学重点项目全部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深化经费包干制、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等改革探索,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支持承担战略性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探索“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三是提升科研数据管理效率。加快推进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2.0版本研发上线,按照体验便捷化、流程体系化、功能抽象化、服务性能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服务能效和用户体验,推动数据共享和应用协同,加强对科研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强科技报告管理与开发利用,推动科技报告共享使用,优化科研数据管理,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感谢你们对本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